Section § 30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错误地向您发放了不应获得的退税或抵免,他们有两种方式追回。首先,他们可以在萨克拉门托起诉您。另一种方式是,他们可以使用一种称为“不足额裁定”的程序,在三年内追回这些款项,除非涉及欺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81(a) 委员会可以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萨克拉门托县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追回任何错误发放的退款或其部分,以及任何错误允许的抵免或其部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81(b) 作为对 (a) 款的替代方案,委员会可以追回任何错误发放的退款或其部分,以及任何错误允许的抵免或其部分。在追回任何错误退款或抵免时,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根据第3.5章第3条(自第30173节起),或第4章第2条(自第30201节起)或第4条(自第30241节起),发出不足额裁定。欺诈情况除外,不足额裁定应由委员会自主计长令状日期或抵免日期起三年内作出。

Section § 303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总检察长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审判地点。它适用于第30381条(a)款规定的案件。

Section § 3038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总检察长负责提起依照第30381条特定部分启动的任何法律案件。它还指出,处理民事案件的常规法律程序,例如送达文书和进行审判,必须在这些程序中遵守。

总检察长应提起依照第30381条 (a) 款提起的任何诉讼,且《民事诉讼法典》中关于传票送达、诉状、证据、审判和上诉的规定应适用于该等程序。

Section § 303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或您的任何关联方收到了错误的退税,但并非由您造成此错误,那么您将无需为这笔退税支付利息。此免息期持续到税务部门通知您必须偿还之日起的30天后。仅仅申请退税不被视为造成错误。这项法律适用于2000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的退税追回行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84(a) 尽管本部分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部门认定纳税义务人及其任何关联方均未以任何方式造成根据第30381条规定可提起追回诉讼的错误退税,则不应对该错误退税金额征收利息,直到部门向该人送达要求偿还错误退税的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后。提交退税申请的行为不应被视为造成错误退税。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84(b) 本条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根据第30381条提起的任何追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