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任何法院的任何诉讼、行动或程序中,针对本州或本州的任何官员发布任何禁令、强制令或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程序,以阻止或禁止根据本部分征收任何税款或任何应征税款。
多付款项和退款退款诉讼
Section § 30403
如果您提交了退款或抵免申请,但董事会拒绝了,那么从您收到他们的通知之日起,您有90天的时间可以起诉他们。您可以将您的案件提交到加州总检察长设有办事处的任何市或县的法院,以尝试追回他们拒绝退还的金额。
退款申请驳回 抵免申请诉讼 起诉董事会
Section § 3040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在索赔提交后六个月内没有发出关于索赔决定的通知,提交索赔的人可以认为索赔已被拒绝。然后他们可以对委员会采取法律行动,试图追回他们认为多付的任何款项。
索赔通知 被驳回的索赔 多付款项追回
Section § 30406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当法院裁定某人多缴税款时会发生什么。首先,他们所欠的任何税款将用判决金额抵消。剩余部分将退还给他们。此外,他们有权获得多缴金额的利息,从他们最初支付之日起计算,直至退款发放前30天。具体利率依据另一项法律,即第6591.5节。
如果判决有利于原告,判决金额应首先抵扣原告根据本部分应付的任何款项,判决余额应退还给原告。在任何判决中,利息应按照根据第6591.5节确定的经调整的年利率计算,针对被认定为非法收取的金额,从该金额的支付之日起至因判决而允许抵扣之日,或至退款凭证日期前不超过30天的日期,该日期由委员会确定。
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退款流程 税款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