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62(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不得批准以下情况的退款:自超额付款所属月度期间结束后的第25天起三年后,或就根据本部分第4章作出的裁定而言,自裁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或自超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后,以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除非在此期间内向委员会提交了索赔申请。委员会不得在该期限届满后批准抵免,除非在该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了抵免申请,或该抵免涉及根据第30208条给予豁免的期间。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0362(b) 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委员会提交了索赔申请,委员会可以批准根据第30208条给予豁免的任何期间的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