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0(a) 本部分应被称为“锂提取税法”,并可引述为该法。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0(b) 本部分旨在促进一个强大的加州锂提取产业,该产业应考虑锂提取发生地当地社区的需求,同时认识到拥有国内锂供应对于本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而言的显著益处。通过对锂提取征收全州范围的税,并优先于县、市和区对锂提取和储存的征税权,锂生产商将对潜在的经营成本有更大的确定性,并将更有可能从事锂生产活动。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0(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全面规范对锂提取和储存征收和收取税款,并独占该领域,排除地方行动,除非本部分另有明确规定。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0(d)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促进本州强大的锂生产产业发展以减少气候变化的影响是一项全州关注的事项,因此,并非《加州宪法》第十一编第5节所指的市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