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000

Explanation

本节被称为《锂提取税法》,旨在促进加州的锂提取产业发展。该法对锂提取征收州税,同时禁止地方政府对锂的提取和储存征收自己的税。这种集中管理旨在为生产商提供成本确定性,鼓励他们在加州开展业务。该法的目标是支持本州通过拥有可靠的国内锂供应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本州对这些税收拥有控制权,认为这是一项全州性的重要事务,而非地方事务,这与遏制气候变化的更广泛目标相符。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0(a) 本部分应被称为“锂提取税法”,并可引述为该法。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0(b) 本部分旨在促进一个强大的加州锂提取产业,该产业应考虑锂提取发生地当地社区的需求,同时认识到拥有国内锂供应对于本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而言的显著益处。通过对锂提取征收全州范围的税,并优先于县、市和区对锂提取和储存的征税权,锂生产商将对潜在的经营成本有更大的确定性,并将更有可能从事锂生产活动。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0(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全面规范对锂提取和储存征收和收取税款,并独占该领域,排除地方行动,除非本部分另有明确规定。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0(d)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促进本州强大的锂生产产业发展以减少气候变化的影响是一项全州关注的事项,因此,并非《加州宪法》第十一编第5节所指的市政事务。

Section § 4700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境内锂提取相关的术语。它明确指出“部门”指的是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提取”是指从地热流体和矿物等物质中去除锂。“地热流体”和“地热资源”被进一步定义,将它们与天然地下物质联系起来。“在本州”一词表示加州边界内的所有区域,包括联邦领土。“公吨”是1,000千克。“矿物”和“生产者”具有与锂提取相关的特定含义,“委员会”则指一个监督锂提取税的公民团体。

就本部分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2(a) “部门”指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2(b) “提取”指通过物理或化学过程,从地热流体、锂辉石矿、岩石、矿物、粘土或任何其他天然存在的物质中去除锂的过程。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2(c) “地热流体”指与地热资源相关联或源自地热资源的天然存在的地下水、卤水、蒸气和蒸汽。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2(d) “地热资源”具有《公共资源法》第6903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2(e) “在本州”指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外部界限内,并包括这些界限内由美国拥有或割让给美国的所有领土。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2(f) “公吨”指等于1,000千克的质量单位。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2(g) “矿物”具有《公共资源法》第2005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2(h) “生产者”指在本州从地热流体、锂辉石矿、岩石、矿物、粘土或任何其他天然存在的物质中提取锂的任何人。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7002(i) “委员会”指锂提取税公民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