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4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部分的税款必须每三个月向委员会支付,并且付款截止日期是每个季度结束后的那个月的最后一天。

Section § 6452

Explanation

每三个月,企业必须按照税务委员会的规定提交纳税申报表,这些规定可能包括电子申报。对于销售税,销售商需要申报;对于使用税,如果零售商或购买者没有通过零售商支付税款,则需要申报。

如果任何零售商或个人未能提交这些申报表或提供额外要求的数据,他们可能会面临轻罪指控。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a) 在每个三个月的季度期结束后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应向委员会提交上一季度期的申报表,申报表应采用委员会规定的形式,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媒介。申报表应以委员会可能规定的形式或根据委员会可能规定的方法进行认证。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b) 就销售税而言,每位销售商以及根据本部分对销售税负有责任的每个人均应提交申报表。就使用税而言,在本州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位零售商以及购买有形个人财产且该财产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须缴纳使用税,但未向被要求征收该税的零售商支付应缴使用税的每个人,均应提交申报表。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c) 任何未能或拒绝提交任何要求提交的申报表,或未能或拒绝提供委员会要求的补充申报表或其他数据的零售商或其他个人,均犯有轻罪,其处罚依照第7153条的规定。

Section § 64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个人如何申报和缴纳他们购买并带入加州但未支付销售税的物品的使用税,这被称为“合格使用税”。您可以选择在您的加州所得税申报表上申报这项税款,一旦您决定以这种方式申报,就不能更改。

单独申报的已婚人士可以在自己的申报表上申报这项税款的一半或全部。这项税款的计算有具体规定,特别是对于价格低于1000美元的物品。某些物品,如车辆和特定商品,不适用此方法。如果您使用提供的税表,税务委员会不能质疑您对1000美元以下物品的计算。法律还规定,如果您未正确申报或缴纳,将适用罚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a) 尽管有第6451条规定,购买有形个人财产(其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须缴纳(d)款所定义的合格使用税)的每个人,如果根据本部分规定须申报和缴纳该税款,可选择在可接受的纳税申报表上申报和缴纳合格使用税。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b)(1) 在可接受的纳税申报表上申报合格使用税的人,被视为已作出本条授权的选择。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b)(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b)(2)(A) 对于单独申报加州个人所得税的已婚人士,可以选择在其单独的加州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申报合格使用税的一半或全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b)(2)(A)(B) 如果个人选择申报合格使用税的一半,该选择对该个人及其配偶所欠的剩余一半合格使用税不具约束力。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c) 在可接受的纳税申报表上申报合格使用税的选择应是不可撤销的。包含使用税的可接受的纳税申报表应被视为本部分目的的纳税申报表。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d) 就本条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d)(1) “可接受的纳税申报表”是指根据第10.2部分第2章第1条(自第18501条起)和第2条(自第18601条起)、第18633条或第18633.5条,或第11部分第4章第3条(自第23771条起)提交的原始申报表。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d)(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d)(2)(A) 除(B)项另有规定外,“合格使用税”指以下任一情况: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d)(2)(A)(i) 对于一项或多项非商业用途的、单独的有形个人财产购买,每项销售价格低于一千美元 ($1,000) 的,以下任一情况: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d)(2)(A)(i)(I) 根据本部分、加州宪法第XIII条,符合《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或根据《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征收的,尚未支付给持有销售商许可证或使用税登记证书的零售商的使用税。
(II) 由委员会计算的使用税估计金额。委员会应每年根据个人的调整后总收入计算应付使用税的估计金额,并在每个日历年的7月30日前,以使用税表的形式,作为可接受纳税申报表随附说明的一部分,提供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d)(2)(A)(ii) 对于一项或多项非商业用途的、单独的有形个人财产购买,每项销售价格为一千美元 ($1,000) 或以上,或为用于贸易或商业而购买的任何有形个人财产,根据本部分、加州宪法第XIII条、《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或《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征收的,尚未支付给持有销售商许可证或使用税登记证书的零售商的使用税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d)(2)(A)(B) “合格使用税”不包括: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d)(2)(A)(B)(i) 对根据《健康与安全法》要求每年注册的移动房屋或商用拖车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征收的使用税,或对根据《车辆法》第16.5部分(自第38000条起)须识别的车辆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征收的使用税,或对根据《车辆法》第5014.1条(a)款符合永久拖车识别牌计划的车辆征收的使用税。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d)(2)(A)(B)(ii) 对车辆、船舶或飞机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征收的使用税。
(i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d)(2)(A)(B)(iii) 对有形个人财产租赁征收的使用税。
(iv)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d)(2)(A)(B)(iv) 对香烟、烟草产品或香烟和烟草产品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征收的使用税,如果购买者已向委员会注册为香烟消费者、烟草产品消费者或香烟和烟草产品消费者。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e)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e)(1) 如果某人选择在可接受的纳税申报表上申报合格使用税,该人应根据需要提交可接受纳税申报表的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有形个人财产的购买额,申报并缴纳合格使用税。对于单笔或多笔非商业用途的个人有形个人财产购买,且每件销售价格低于一千美元 ($1,000) 的情况,该人可以使用可接受纳税申报表随附说明中所示的使用税表,以履行其对这些购买的纳税义务。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e)(2) 合格使用税应在产生合格使用税负债的纳税年度需要提交的可接受纳税申报表上申报并随之缴纳。
(f)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f)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f)(1) 根据本部分施加的罚款和利息,符合《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或根据《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的规定,应适用于在可接受申报表上申报为合格使用税的使用税。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f)(2) 任何申报为合格使用税的使用税的退款或抵免申请,应根据本部分第7章(自第6901条起)的规定提出。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f)(3) 就本部分而言,如果合格使用税根据本条规定在可接受的纳税申报表上申报并随之缴纳,则应被视为及时申报和缴纳,符合《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以及《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的规定。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g) 尽管某人已在可接受的纳税申报表上缴纳了合格使用税,但委员会不被排除根据本章对该人作出任何关于合格使用税低报的裁定。然而,对于单笔或多笔非商业用途的个人有形个人财产购买,且每件销售价格低于一千美元 ($1,000) 的情况,如果该人根据随附说明使用使用税表以履行其使用税义务,委员会应被排除对该人作出任何此类裁定。
(h)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h)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h)(1) 对于在可接受纳税申报表上申报合格使用税的人,其申报表上显示的付款和抵免,以及与该人纳税年度相关的任何其他抵免中,与根据本条规定在该可接受纳税申报表上申报的合格使用税负债金额相等的部分,应抵扣该负债。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h)(2) 本款适用于在2015年1月1日或之后购买的有形个人财产,以及在201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i)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i)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i)(1) 本条不适用于另需持有销售许可证或根据本分部第1部分(自第6001条起)向州平衡委员会注册的人。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i)(2) 除非另有规定,本条适用于在2010年1月1日或之后购买的有形个人财产,以及在201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1(i)(3) 2011年法规第14章所作的修订适用于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后购买的有形个人财产,以及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Section § 645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合格购买者”应如何以及何时缴纳“合格使用税”。合格购买者是指购买了应缴纳使用税的有形个人财产,但尚未向零售商支付或未在纳税申报表中申报该税款的人。该税款的截止日期是购买次年的4月15日。这类购买者要么有资格在纳税申报表中申报使用税但选择不申报,要么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且没有使用税直接支付许可证。合格使用税是指尚未支付给零售商的税款,并且应符合地方和州的销售税法律。“合格使用税”和“可接受的纳税申报表”的具体定义都在法律中有所规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2(a) 对于201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申报期,尽管有第6451条和第6455条(b)款的规定,本条所定义的合格购买者的合格使用税,应在产生使用税负债的日历年结束后的4月15日或之前,向委员会缴纳。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2(b) “合格购买者”是指购买有形个人财产的个人,其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应缴纳本条所定义的合格使用税,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2(b)(1) 有资格在可接受的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使用税,但未选择这样做。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2(b)(2) 根据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或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的规定,无需提交可接受的纳税申报表,且不是第7051.3条所述的使用税直接支付许可证的持有人,或未以其他方式向委员会注册或被要求注册以申报销售税或使用税。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2(c) 就本条而言,“合格使用税”是指根据本部分、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条征收的使用税金额,符合《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或根据《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征收,且尚未支付给持有销售许可证或使用税注册证书的零售商。“合格使用税”不包括第6452.1条(d)款(2)项(B)分项所述的使用税。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2(d) “可接受的纳税申报表”具有与第6452.1条(d)款(1)项中使用的该术语相同的含义。

Section § 6452.05

Explanation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航空喷气燃料的公司必须每三个月提交一份特定报告。这项要求是除了他们已经提交的其他报告之外的。该报告应包含本州遵守联邦关于航空燃料税机场收入指南所需的信息。如果公司未能按时提交报告,将面临5,000美元的罚款。

该报告并非用于缴纳税款;它仅用于提供信息。部门将利用这些数据,在其网站上每季度公布关于航空燃料税收入的更新信息。这包括州税和地方税的征收情况,有助于确保遵守联邦规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05(a)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每个季度期结束后次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除根据第6452条规定应提交的申报表外,航空喷气燃料零售商应提供一份季度信息申报表,采用部门规定的格式,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媒体,显示本州遵守联邦航空管理局“关于机场收入使用;航空燃料税收入的政策和程序”(79 Fed. Reg. 66282 (Nov. 7, 2014))所需的信息,以其在2014年11月7日的文本为准,以及部门认为遵守该等政策和程序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05(b) 航空喷气燃料零售商,如果未能或拒绝及时提供信息申报表,或根据(a)款规定由部门要求的其他数据,应支付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05(c) 本条要求的信息申报表不应包含任何税款汇款,且不构成第6452条要求的申报表。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05(d) 部门应从根据(a)款提交的申报表中收集信息,并应每季度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以下信息: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05(d)(1) 报告的源自本州航空喷气燃料的销售、储存、使用或消费的收入金额,来自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条第35款以及本法典第6051.2、6051.3、6201.2和6201.3条征收的税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2.05(d)(2) 报告的源自航空喷气燃料的销售、储存、使用或消费的收入金额,关于由市、县、市县或根据《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征收的其他政府实体征收的税款,旨在地方遵守联邦航空管理局“关于机场收入使用;航空燃料税收入的政策和程序”(79 Fed. Reg. 66282 (Nov. 7, 2014)),以其在2014年11月7日的文本为准。

Section § 64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销售税和使用税申报表应如何详细填写。申报销售税的销售方必须注明其上一期的营业总收入。对于其他负有销售税责任但非销售方的人员,申报表应显示其在产生税款期间的营业总收入。零售商在提交使用税申报表时,必须说明成为使用税征税对象的商品的总销售价格。购买方也必须对其购买和使用的商品做同样说明,除非其他条款另有规定。此外,申报表应包括相关期间的税款金额以及委员会要求的任何其他必要信息。

就销售税而言,申报表应显示销售方在上一申报期的营业总收入;对于负有销售税责任但非销售方的人员,申报表应显示该人员在产生责任期间的营业总收入。就使用税而言,如果由零售商提交申报表,申报表应显示其售出财产的总销售价格,该财产的储存、使用或消费在上一申报期内成为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如果由购买方提交申报表,除第 (6452.1) 条另有规定外,申报表应显示其购买财产的总销售价格,该财产的储存、使用或消费在上一申报期内成为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申报表还应显示申报表所涵盖期间的税款金额以及委员会认为对本部分的妥善管理所必需的任何其他信息。

Section § 64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需要提交纳税申报表的人,都必须连同所欠税款一并提交,除非第6479.3条和第6479.31条中规定的例外情况适用。

除非第6479.3条和第6479.31条另有规定,负有申报义务的人应当将申报表连同应纳税款的汇款提交至委员会办公室。

Section § 64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在认为有必要高效征税时,更改纳税申报和缴税的频率。委员会可以根据企业的所在地或其他标准,要求企业在不同于常规季度申报的其他时间段内进行申报。企业必须在每个指定期间结束后的那个月的月底前提交这些申报表。

如果企业未能提交所需的纳税申报表或委员会要求的额外信息,则构成轻罪,并将根据法律的另一特定条款面临处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5(a) 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为确保向州缴纳税款或便利州征收税款,可以要求申报并缴纳税款,申报和缴款的期间可以是根据销售商、零售商或购买者(视情况而定)的主要营业地点而定的非日历季度的季度期间,也可以是非季度期间的指定期间。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5(b) 在每个指定期间之后的月份的最后一天或之前,应当向委员会提交前一个指定期间的申报表,申报表的形式由委员会规定。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5(c) 任何零售商或其他人,如果未能或拒绝提供法律要求提交的任何申报表,或未能或拒绝提供委员会要求的补充申报表或其他数据,则构成轻罪,依照第7153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Section § 64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何种情况下,一方配偶可能无需为另一方配偶造成的税务问题负责。如果税务申报表上存在错误或遗漏,或者税款未支付,并且这些问题完全是由一方配偶造成的,那么如果另一方配偶对此不知情且未从错误中受益,他们就可以免除责任。

这项法律侧重于公平性,因此,如果要求他们承担责任显得不公平,他们就可以免除支付所欠税款或罚款的责任。

“有理由知道”的标准意味着,处于该配偶位置的合理之人不会怀疑存在税务错误。即使没有提交申报表,或者遗漏了某些内容,责任也将归属于主要处理应税项目的那一方配偶;如果双方配偶均未主要处理,则视为共同责任。对于错误发生后多久可以提出索赔,有相关规定,通常在五年内或特定条件下。最终,这项法律提供了一种方式,以防止在一方配偶未参与不当行为时,其承担不公平的税务责任。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6(a) 根据委员会规定的条例,如果: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6(1) 根据本部分规定应提交的申报表未提交,或遗漏了其中应包含的金额,或申报表上申报了错误的扣除或抵免,导致本部分项下的税款负债被低估,且该税款负债的低估归因于一方配偶;或申报表上申报的任何税款未支付,且该申报税款负债的未支付归因于一方配偶,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6(2) 另一方配偶证明其不知道且没有理由知道该低估或未支付,并且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6(3) 考虑到另一方配偶是否直接或间接从该低估或未支付中显著受益,并考虑到所有其他事实和情况,如果要求另一方配偶对归因于该低估或未支付的税款不足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
则另一方配偶应免除因该税款低估或未支付而产生的税款(包括利息、罚款及其他金额)责任。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6(b) 就本条而言,确定低估或未支付项目归属于哪一方配偶时,不应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法。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6(c) 本条适用于受本部分规定约束的所有日历季度,但以下日历季度除外:自委员会发出的决定最终日期起超过五年,自申报表未支付的申报截止日期起超过五年,或自首次联系根据本条提出索赔的配偶起超过一年;或已因既判力而结案的日历季度,以较晚者为准。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6(d) 就分节 (a) 的第 (2) 款而言,“有理由知道”是指一个合理谨慎的人是否会有理由知道该低估或未支付。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6(e) 就本条而言,对于未提交申报表或申报表中遗漏项目的情况,“归因于一方配偶”可根据配偶是否作为应税项目的零售商提供了大量服务来确定,该低估归因于这些应税项目。如果双方配偶均未作为零售商提供大量服务,则相关低估项目的归属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错误的扣除或抵免应归因于导致该扣除或抵免被输入申报表的配偶。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6(f) 根据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如果考虑到所有事实和情况,要求另一方配偶对根据分节 (a) 无法获得减免的任何项目所导致的任何未支付税款或任何不足(或其中任何部分)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委员会可以免除另一方配偶的该责任。

Section § 6457

Explanation

第6457条解释说,第6453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有形个人财产的租赁。相反,出租财产的人(出租人)必须报告他们在前一个报告期内从承租财产的人(承租人)那里收到的租金。同样,承租财产的人必须报告前一个报告期内未向其出租人支付销售税的任何租金。双方都必须确保他们的申报表包含该期间的税款金额以及税务委员会为妥善管理所需的任何其他详细信息。

第6453条不适用于有形个人财产的租赁,但出租人应报告承租人在前一报告期内支付的租金;承租人应报告在前一报告期内应付但尚未向其负有代收税款义务的出租人支付税款的租金。申报表还应显示申报表所涵盖期间的税款金额以及委员会认为本部分适当管理所需的其他信息。

Section § 6459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报税或缴税的截止日期延长最多一个月。纳税人必须在延期适用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获得批准,他们必须从原定截止日期到实际缴款日期支付税款利息。如果州政府未能在 7 月 1 日前通过预算,作为州政府债权人的纳税人可以获得更长的延期。这个额外的时间将在预算通过月份的次月月底或原定截止日期后一个月(以较晚者为准)结束。除州政府在原定截止日期应付给纳税人的款项外,其余部分仍需支付利息。

在火灾或洪水等灾害情况下,如果及时提出申请,可以获得三个月的延期。在这些情况下,利息也从原定截止日期开始计算。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9(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9(a)(1) 除 (b) 和 (c) 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可因正当理由将根据本部分规定提交任何申报表或支付任何款项的时间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只要在可授予延期的期限内或之前向委员会提交申请,即可随时授予延期。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9(a)(2) 任何获得延期的人,除税款外,还应按照根据第 6591.5 条确定的每月调整后利率(或其不足一月的零头)支付利息,从没有延期情况下税款应到期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9(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9(b)(1)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委员会可授予超过一个月的延期: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9(b)(1)(A) 州预算未在 7 月 1 日前通过。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9(b)(1)(B) 申请延期的人是州的债权人,因州未能及时通过预算而未获得付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9(b)(2) 根据本款授予的任何延期,不得迟于预算通过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或申报表或付款到期日后一个月到期,以较晚者为准。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9(b)(3) 任何根据本款获得延期的人,除税款外,还应按照根据第 6591.5 条确定的每月调整后利率(或其不足一月的零头)支付利息,从没有延期情况下税款应到期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但是,对于付款中相当于在付款到期日州应付给该人的款项部分,不应支付利息。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9(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9(c)(1) 在发生灾害的情况下,委员会可将提交本部分规定的任何报告或申报表或支付任何税款的时间延长,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只要在可授予延期的期限内或之前向委员会提交申请,即可随时授予延期。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9(c)(2) 任何获得延期的人,除税款外,还应按照根据第 6591.5 条确定的每月调整后利率(或其不足一月的零头)支付利息,从没有延期情况下税款应到期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59(c)(3) 就本条而言,“灾害”指火灾、洪水、风暴、海啸、地震或类似的公共灾难,无论是否由自然原因引起。

Section § 6459.5

Explanation
如果州长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相关部门可以给受影响地区的人们最多三个月的额外时间来提交税务报告和缴纳税款。这种延期是自动发生的,无需提交申请,并且只能在紧急状态宣布后的第一年内或紧急状态持续期间(以较短者为准)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