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加利福尼亚州纳税人权利法案
Section § 7081
这项法律强调了平衡税收征收与保护纳税人权利和财产的重要性。它承认税收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一个敏感问题,因此旨在确保纳税人的权利和隐私得到保障。
该法规通过使税法清晰易懂并告知纳税人相关信息来促进自愿纳税。此外,它还指出,任何税务程序的主要目标是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州平衡委员会应允许纳税人提供任何相关信息,以便公平评估其纳税义务。
Section § 7083
这项法律设立了纳税人权利倡导者的角色,旨在帮助解决纳税人对税务委员会的投诉和问题。这包括处理纳税人受到对待方式的投诉,以及中止可能导致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在这些行动暂停期间,采取行动的时限会暂停,但罚款和利息仍将适用。该倡导者直接向委员会的执行官报告。
Section § 7084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并实施一项纳税人教育计划。该计划旨在面向新注册纳税人、报告中确定的特定群体以及委员会自身的工作人员。该计划包括邮寄材料和沟通,以简化语言解释常见的合规问题,参与小型企业研讨会,以及更新现有教育材料。它还包括对工作人员进行持续培训,以了解新法律如何影响纳税人的行为。电子媒体的使用受到限制,不得出现委员会成员或审计长的姓名或肖像。
Section § 7085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每年找出纳税人经常不遵守税法的地方。他们必须每年报告这些发现。为了找出这些问题,委员会会分析审计数据,例如违反了哪些法律、涉及的税款金额、业务类型,以及纳税人是否使用了专业的报税帮助等因素。
委员会还必须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让企业代表和纳税人可以提出修改《销售和使用税法》的建议,以提高合规性。在报告中,委员会应提出建议,使纳税人更容易遵守法律,例如更新法律、改进员工培训以及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
Section § 7086
Section § 7087
这项法律规定,从税收或其他评估中收取的资金不能用于评判个别官员或雇员的工作表现。它也不能用于设定收入目标,除非是关于已欠款项。
委员会每年必须在其报告中确认,他们没有以不允许的方式使用资金。
然而,仍然可以设定目标并衡量资源的使用效率或人员的生产力。
Section § 7088
Section § 7089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在1989年7月1日前制定一项计划,旨在加快解决与税务相关的申请和退款索赔的流程。他们需要与各种组织合作,包括州律师协会、会计师和纳税人团体,以建立标准时限,并确保任何耗时更长的案件都会得到特别审查。
Section § 7090
这项法律规定了委员会听证官主持的抗议听证会的规则。听证会必须在对纳税人方便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会可以录音,但必须事先告知纳税人,并且纳税人有权获得录音副本。此外,纳税人必须被告知,他们可以在听证会期间有律师、会计师或代理人陪同。
Section § 7091
如果您是参与委员会听证会的纳税人,并且委员会认定其工作人员行为不合理,您可能有权获得与该听证会相关的合理费用和开支的报销。要获得此报销,您必须在委员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交索赔。委员会负责决定报销金额,并且报销仅适用于在某些官方通知(如裁定或退款申请)发出后产生的费用。如果委员会发现工作人员在特定问题上不合理,报销将仅限于这些问题。任何拟议的报销将在生效日期前至少10天向公众公开。这些规定适用于1999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索赔。
Section § 7092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的官员或雇员不得出于与税收管理无关的目的对个人进行调查或监视。如果他们违反此规定,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包括被解雇。
但是,这不适用于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调查,或某人涉嫌多项违规行为(例如销售税和使用税违法行为)的情况。法律将“调查”定义为任何口头或书面询问,将“监视”定义为使用任何技术或观察手段进行的监控。
Section § 7093.5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处理民事税务纠纷的和解。其目的是高效解决这些事项,同时权衡昂贵诉讼的弊端。通常,总检察长会在和解建议提交给主任批准之前进行审查,除非调整金额低于 $11,500。从 2029 年开始,这个金额将每五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如果和解金额超过 $500,一些细节必须公开,包括纳税人姓名和和解金额,但商业秘密受到保护。主任必须在 45 天内批准或驳回和解,否则和解将自动获得批准。和解是最终的,除非存在欺诈行为,并且大部分信息是保密的。该法律强调需要迅速实施和解计划,并从 2024 年 1 月起适用新规定。
Section § 7093.6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税务机关就最终税款债务达成和解,如果满足特定条件,纳税人可以少付所欠税款。
这些和解只有在纳税人的业务已停业或已转让,且纳税人不再控制或拥有类似业务的情况下才会被考虑。然而,对于合格的最终税款债务存在例外情况,即使业务未停业或未转让。
要获得资格,纳税人必须证明他们无法支付超出其提议的金额,并且不期望获得更多收入或资产。一旦达成和解,纳税人必须遵守所有协议条款,否则和解可能被取消。这些和解的公共记录必须予以保存,但须排除机密的业务详情。
对于与和解提议相关的隐瞒或欺诈行为,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包括潜在的重罪。本节将于2028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7093.6
本法规允许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代表,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就某些业务类型的税款及相关费用所产生的最终税款责任进行协商和解。
纳税人必须证明,提议的金额是其现有资产或收入所能支付的最高金额,并且在短期内没有增加收入或资产的预期。
只有当产生债务的业务已不再运营,且税务机关认定和解符合州政府的最佳利益时,才会考虑和解提议。一旦就和解作出决定,纳税人将收到书面通知。
如果多名纳税人共同承担责任,与其中一名纳税人达成和解并不能免除其他纳税人的支付义务。金额较大的和解(超过500美元)必须公开记录,但需排除保密信息。
如果纳税人存在虚假陈述或不遵守协议的情况,和解协议可能会被取消,恢复到原始责任。此外,在提议过程中故意隐瞒或伪造信息可能导致重罪指控,并处以巨额罚款或监禁。
本条规定于2028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094
本法律规定,当销售成本超过税款债务时,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必须解除任何征税或停止扣押。如果征税威胁到纳税人的福祉,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可以命令返还最高 $2,300,该金额可能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该金额的调整与基于消费者物价指数的通货膨胀保持一致。财产扣押必须等待通知纳税人豁免权,但紧急裁定存在例外情况,即需要立即征收。
Section § 7094.1
如果您的财产已被税务委员会征收以偿还税款债务,您可以将其取回,除非委员会认为税款征收存在风险。如果委员会发现征收您的财产不合法,或者您正在遵守还款计划以偿还债务,或者退还财产对您和州都有利,那么委员会将退还该财产或其出售所得的款项。第7096条中的一些规定适用于某些财产被退还的情况。
Section § 7095
Section § 7096
如果纳税人因税务委员会的错误而产生银行费用,他们可以要求报销这些费用。这包括因委员会的征税或催收行动错误直接导致的透支费等。要获得报销,纳税人需要证明这些费用是委员会错误造成的,并且在错误发生之前,他们已经回应了委员会的所有沟通并提供了必要的信息。纳税人必须在费用发生之日起90天内提交报销申请,委员会应在30天内回复。如果申请被拒绝,委员会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Section § 7097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提交税收留置权之前至少30天通知纳税人,解释法律依据、最早提交日期以及如何阻止留置权。如果留置权被错误提交,部门必须迅速发出解除通知,特别是当它阻碍合法交易时。纳税人可以要求信用机构获知留置权解除的信息。如果解除或降低留置权优先权有助于税款征收或符合纳税人和州的利益,部门也可以这样做。
Section § 7098
本条规定,在撤销或暂停某人的许可证之前,委员会必须发送一份初步通知。该通知必须明确说明许可证何时将被撤销或暂停,并且必须在该日期前至少60天发送。
Section § 7099
如果加州税务委员会的官员或雇员鲁莽地无视委员会的规定,受影响的纳税人可以在高等法院起诉州政府要求赔偿。
如果法院认定州政府有责任,纳税人可以获得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法律费用的赔偿。
但是,如果纳税人的行为也导致了问题,他们的赔偿金额可能会减少。如果纳税人的案件被认为是轻率的,他们可能需要支付最高达一万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7099.1
本条规定,类似于客户与律师之间的保密保护,也适用于纳税人与联邦授权税务执业者之间关于税务咨询的通信。这项特权只能在提交州平衡委员会审理的非刑事税务事项中主张。
联邦授权税务执业者是指根据联邦法律获准在美国国税局执业的人员。税务咨询是指关于州税务事项的指导意见,在相关时也可包括联邦税务事项。然而,这项保密特权不适用于与推广或参与避税港相关的通信,也不适用于针对执业者执照的纪律处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