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税款担保
Section § 670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税务部门认为有必要确保每个人都遵守税法,它可以要求人们提供一笔担保金,比如现金、债券或受保银行存款。这笔担保金是为了确保他们按时缴纳税款。担保金额由部门决定,取决于您提交纳税申报表的频率(按月或按季度),且不能超过一定限额(通常为五万美元)。如果您曾有税务问题,或者您的税务许可证曾被质疑或吊销,担保金额可能会更高。如果您连续三年正确缴纳税款,您将获得担保金的退还。否则,部门可以出售您的担保金来弥补您的欠税。出售后剩余的钱将退还给您。
Section § 6702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有人拖欠税款时,如何收取未付税款的程序。它允许税务委员会通知那些为拖欠者持有财产或债务的人,并阻止他们转让或使用这些财产或债务,直到委员会同意或60天过去。如果银行或类似机构持有债务人的资产,它们必须扣留欠税、利息和罚款金额的两倍,并通知所有相关账户持有人。机构可以为此收取少量服务费。如果任何被通知方在此期间转让了这些资产或债务,并且这种转让导致州无法收回其应得款项,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Section § 6703
这项法律允许税务部门向任何持有零售商资金或财产的人发出征收通知,如果该零售商或个人拖欠税款、利息或罚款。该通知要求他们扣留所欠金额,直到全额付清、通知被撤回,或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以先发生者为准。
扣留的金额是通知中列明的应付金额,或在征收期间应付给零售商的金额,两者中取较小者。某些款项,如独立承包商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必须包括在内,但工资和银行存款则不包括。发给金融机构的通知必须指明应付金额,并发送至持有该财产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除非另有指示。
Section § 6704
本法律详细说明了当雇主为税款目的代扣员工收入但未能将该款项汇缴给委员会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委员会通过纳税人或零售商得知此事,他们可以要求雇主对未支付的金额负责。雇主将收到一份通知,要求在15天内支付,如果他们不支付,该金额将被视为未缴税款,并可能加收罚款和利息。
委员会可以在该款项首次被代扣之日起七年内,像处理普通税款债务一样采取行动征收这笔金额。一旦委员会解决了雇主的债务,纳税人的账户将被记入贷方,如同他们按时支付了一样。
在向雇主征收期间或在问题解决之前,纳税人不会被追讨所欠税款。重要的是,一旦贷记入账,纳税人不能再通过任何其他法律途径向雇主追回这笔金额。本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在本节颁布后作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