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税务部门发现有人因错误或非法征收而多支付了税款、罚款或利息,他们必须在记录中纠正这一情况。他们会确保多付的金额要么抵扣该人所欠的其他税款,要么在没有其他应缴税款的情况下退还。这项规定适用于以下情况:最初就不需要支付税款或罚款;销售税预付款没有必要;或者已就所欠税款达成批准的和解。

如果买家向应征收使用税的零售商多付了使用税,多余的金额应由州政府退还给买家。对于超过 ($50,000) 美元的金额,部门的此类决定必须在最终确定后至少10天内公开。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1(a) 如果部门认定任何款项、罚款或利息已多次支付,或被错误或非法征收或计算,部门应在部门记录中载明该事实,并证明超出法定应缴金额的多收金额以及从其征收或由其支付的人。多收或多付的金额应由部门抵扣该人根据本部分当时应付的任何款项,余额应退还给该人,或该人的继承人、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如果部门在以下任何情况下作出认定: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1(a)(1) 任何税款、利息或罚款无需支付。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1(a)(2) 根据第5章第1.5条(自第6480节起)支付的任何销售税预付款、利息或罚款无需支付。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1(a)(3) 根据第7093.5节批准为和解的任何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1(b) 购买者向被要求征收该税并根据第3章第1条(自第6201节起)为此向购买者开具收据的零售商多付的任何使用税,应由州政府抵扣或退还给购买者。部门根据本节就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金额作出的任何认定,应自该认定生效之日起至少10天内作为公共记录提供。

Section § 6901.5

Explanation
如果卖家向顾客收取了针对不可征税或估算过高金额的税款,并且顾客支付了该款项,那么一旦平衡委员会或顾客通知卖家,卖家必须将多收的税款退还给顾客。如果卖家不退还,他们必须将多收的款项汇交州政府。州政府将首先用这笔多收款项来抵扣卖家在同一交易中应缴的任何税款,任何剩余部分将成为卖家对州政府的债务。

Section § 69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加州申请退税的时限。如果您按季度申报纳税,您有三年时间,从您多缴税款的季度结束之日起计算,来申请退税;或者从税务决定最终确定之日或多缴税款之日起六个月,以较晚者为准。如果您按年度申报,同样适用,但从您的年度申报期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您错过了这些截止日期,将不予退款或抵免,除非根据另一项允许延长时限的规定涉及豁免。

豁免可以延长提交申请的期限,您必须在豁免期结束前提交退款申请才能符合资格。因此,跟踪您的纳税申报和任何多缴款项非常重要,以确保您在截止日期前申请退款或抵免。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a)(1) 对于非按年申报纳税申报表的人员,除非(b)款另有规定,否则委员会不得在自作出多付款项的季度期间结束后的月份的最后一天起三年后批准退款;或就根据本部分第5章第2条(自第6481条起)、第3条(自第6511条起)或第4条(自第6536条起)作出的裁定而言,不得在自裁定最终确定之日起六个月后,或自多付款项之日起六个月后批准退款,以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除非在该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了退款申请。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a)(2) 对于按年申报纳税申报表的人员,除非(b)款另有规定,否则委员会不得在自作出多付款项的一年期间结束后的公历月份的最后一天起三年后批准退款;或就根据第5章第2条(自第6481条起)、第3条(自第6511条起)或第4条(自第6536条起)作出的裁定而言,不得在自裁定最终确定之日起六个月后,或自多付款项之日起六个月后批准退款,以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除非在该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了退款申请。在该期限届满后,委员会不得批准任何抵免,除非在该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了抵免申请,或除非该抵免涉及根据第6488条给予豁免的期间。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b) 对于根据第6488条给予豁免的任何期间,如果在该约定期限届满前向委员会提交了退款申请,委员会可以批准退款。

Section § 69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1977年1月1日至1980年1月1日期间,有人通过经销商购买了二手移动房屋,并对非移动房屋的物品支付了使用税,那么他们可能多付了税款。州平衡委员会会将这笔多付的税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必须在1982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退款申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a) 在收到令其满意的证明后,对于在1977年1月1日至1980年1月1日期间登记已转让的二手移动房屋,通过经销商而非经销商自身账户进行的销售,且已根据第6012.2条和第6276.1条的规定,就非作为车辆的移动房屋组成部分的物品支付了使用税,州平衡委员会应将该超额支付款退还给移动房屋的购买者。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b) 尽管有第6902条的规定,任何根据(a)款有权获得退款的购买者,可在1982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退款申请。

Section § 69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那些为特定财产购买支付了销售税或使用税的人,选择申请退款而不是申请税收抵免。您必须使用特定的表格,并附上纳税证明,例如发票。如果您是自行申报使用税,则需要提供额外的详细信息,例如支付金额和支付期间。一旦选择退款,您就放弃了申请税收抵免的机会,并且需要出示相关的纳税申报表。此外,这些退款不支付利息。如果退款是错误发放的,委员会可以追回,但通常必须在三年内进行,除非涉及欺诈。每年,获得这些退款的人员名单会提交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所有退款将从普通基金中支付。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2(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2(a)(1) 代替根据第17053.49条或第23649条允许的抵免,已向零售商支付销售税报销或就购买财产支付使用税的人,如果该财产的购买可根据上述条款获得抵免,则可提交一份退款申请,金额等于根据上述条款原本可获得的抵免金额。任何如此提交的申请应以委员会规定的表格提交给委员会,提交时间不得早于根据第17053.49条或第23649条(以适用者为准)可以申请税收抵免或抵免结转的日期,且金额不得超过可用于减少第17039条定义的“净税额”或第23036条定义的“税款”的抵免金额。根据第17053.49条或第23649条结转的任何抵免,在本条下不得退还,直至该结转的抵免可用于减少“净税额”(如第17039条所定义)或“税款”(如第23036条所定义)(以适用者为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退款申请均不得超过在允许第17039条或第23036条授权的任何抵免后,第17039条定义的“净税额”或第23036条定义的“税款”。除非该财产的销售或使用在本部分下另有豁免,否则退款申请应附有向零售商支付税款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一份发票或采购合同副本,其中应注明以下内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2(a)(1)(A) 购买发生的日期。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2(a)(1)(B) 所购财产的描述。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2(a)(1)(C) 为该财产支付的价格。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2(a)(1)(D) 就该购买支付的税款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2(a)(2) 对于已向委员会自行申报使用税的人,退款申请还应注明已支付的使用税金额以及该税款汇出的期间。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2(a)(3) 任何根据本条申请退款的人应作出不可撤销的选择,放弃根据第17053.49条或第23649条允许的等额抵免。根据本条申请的任何退款应代替根据第17053.49条或第23649条申请任何抵免。任何选择根据本条提交退款申请的人应提供个人或公司纳税申报表的副本,该申报表上评估了根据本条申请替代退款所对应的税负。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2(b) 根据本条作出的任何退款均不支付利息。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2(c) 尽管有第6961条的规定,委员会可追回根据本条错误作出的任何退款或其部分。在追回根据本条作出的任何错误退款时,委员会可酌情根据第5章第2条(自第6481条起)或第4条(自第6536条起)发出欠税裁定。除欺诈情况外,该裁定应在委员会批准退款的季度期间结束后的月份的最后一天起三年内作出。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2(d) 委员会应以委员会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商定的形式和方式,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供一份年度清单,列出当年根据本条申请销售税或使用税退款的人员以及向每人发放的退款金额。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2(e) 委员会根据本条批准的任何退款应从普通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690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因为征收或留置等追缴行动而多缴了税款、罚款或利息,您可以获得退款。但是,您必须在多缴款项之日起三年内提交退款申请。

Section § 690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明,如果一个人因严重的身体或精神健康状况(预期会导致死亡或持续至少12个月)而无法处理自己的财务,那么某些财务事项的截止日期将暂停。但是,如果其他人(例如配偶)可以处理其财务,则这种暂停不适用。这项规定适用于在该法律制定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失能情况,但不会使当时已被其他法律规则阻止的索赔重新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4(a) 第6902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某人处于财务失能状态的任何期间内,应当中止。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4(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4(b)(1) 就(a)款而言,如果某人因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障碍而无法管理其财务事务,且该障碍预期会导致死亡,或已持续或预期将持续不少于12个月的连续期间,则该人处于财务失能状态。除非以委员会可能要求的形式和方式提供该障碍存在的证明,否则不应认为某人存在障碍。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4(b)(2) 在该人的配偶或任何其他人被授权代表该人处理财务事务的任何期间内,该人不应被视为处于财务失能状态。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4(c) 本条适用于在本条增加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失能期间,但对于截至本条增加法案生效日期,不考虑本条规定已被法律运作或法律规则(包括既判力)所禁止的任何退款请求,本条不适用。

Section § 69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符合特定电影和电视制作税收抵免资格的纳税人,将其抵免额用于抵扣其州销售和使用税,而非在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纳税人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作出不可撤销的决定来选择这种处理税收抵免的方式,并且必须将选择书提交给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该法律概述了作出此选择的步骤、相关时间框架,以及每年可抵免金额的限制,特别是针对2020年至2026年。此外,还有关于如果剩余抵免额超过特定门槛如何使用,以及与税务机关相关的通知流程的信息。特殊规定适用于退税申请,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各种例外情况取消了对超额抵免的限制。该法律的最新修订适用于2020年6月29日或之后作出的选择。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a)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a)(1) “合格纳税人”指符合第17053.85、17053.95、23685或23695条(b)款第(17)项,第17053.98或23698条(b)款第(19)项,或第17053.98.1或23698.1条(b)款第(20)项含义的合格纳税人。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a)(2) “关联公司”指合格纳税人的关联公司,该关联公司已根据第23685条(c)款、第23695条(c)款、第23698条(c)款或第23698.1条(c)款获得合格纳税人分配的任何部分抵免额。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a)(3) “抵免额”指在未根据本节作出选择的情况下,合格纳税人根据第17053.85、17053.95、17053.98、17053.98.1、23685、23695、23698或23698.1条本应获得的税收抵免额。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a)(4) “制作期”指第17053.85、17053.95、23685或23695条(b)款第(12)项,第17053.98或23698条(b)款第(14)项,或第17053.98.1或23698.1条(b)款第(15)项所定义的制作期。
(5)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a)(5)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a)(5)(A) “合格销售和使用税”指在本节新增法案生效之日,由第1部分(自第6001条起)征收的任何州销售和使用税。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a)(5)(A)(B) 尽管有(A)项规定, “合格销售和使用税”不指由第6051.2、6051.5、6201.2、6201.5条,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或《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35节征收的税款。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b)(1) 合格纳税人可以,代替根据第17053.85、17053.95、17053.98、17053.98.1、23685、23695、23698或23698.1条申请抵免,作出不可撤销的选择,根据本节将抵免额用于抵扣对合格纳税人征收的合格销售和使用税。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b)(2) 关联公司可以,代替根据第23685、23695、23698或23698.1条申请已分配的抵免部分,作出不可撤销的选择,根据本节将已分配的抵免额部分用于抵扣对关联公司征收的合格销售和使用税。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c)(1) 合格纳税人或关联公司应向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提交一份不可撤销的选择书,该选择书应采用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c)(1)(A) 声明申请人是合格纳税人或关联公司。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c)(1)(B) 制作期开始和结束日期的声明。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c)(1)(C) 抵免额,如果为关联公司,则为分配给其的抵免额部分以及支持该抵免额部分分配的文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c)(1)(D) 申请人在制作期开始前紧邻的日历季度第一天起,至申请人需向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提交其最近一次销售和使用税申报表的日期止的期间内,已向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汇缴的合格销售和使用税金额。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c)(1)(E) 根据第17053.85或23685条(g)款第(2)项(C)分项,或第17053.95、17053.98、23695、23698条(g)款第(3)项(D)分项,或第17053.98.1或23698.1条(g)款第(3)项(C)分项签发的抵免证书副本。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c)(2) 该选择书应在合格纳税人或关联公司首次被允许根据第17053.85、 17053.95、17053.98、17053.98.1、23685、23695、23698或23698.1条在其纳税申报表中申请抵免的日期或之前提交。
(3)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c)(3)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c)(3)(A) 对于根据第17053.85、17053.95、17053.98、23685、23695或23698条本应允许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2022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任何应税年度使用的税收抵免而作出的不可撤销选择的金额,(d)款和(e)款第(1)项仅适用于该应税年度不超过五百万美元($5,000,000)的替代抵免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c)(3)(A)(B) 对于根据第17053.85、17053.95、17053.98、23685、23695或23698条允许的税收抵免,已作出不可撤销选择以代替这些抵免的金额,如果这些金额原本允许用于始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且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任何应税年度,并且在该应税年度超过五百万美元($5,000,000),则适用(f)款的规定。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d)(1) 申请人可以选择获得在(c)款(1)项(D)分项所述期间支付的合格销售和使用税的退款。如果申请人选择获得合格销售和使用税的退款,申请人应连同(c)款所述的不可撤销选择一并提交退款申请。退款金额对于合格纳税人不得超过抵免金额,对于关联公司不得超过分配给它的抵免金额部分。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d)(2) 根据(1)项退还或抵免的任何金额均不支付利息。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e)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e)(1) 如果申请人未选择获得退款,或者在抵免金额或分配部分超过其合格销售和使用税退款申请金额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c)款(1)项(D)分项所述的最后一个申报期之后的五年内的申报期,将任何剩余的抵免金额或分配部分抵销那些申报期内征收的合格销售和使用税。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e)(2) 尽管有(1)项的规定,根据(d)款和本款(1)项申请的退款或抵免抵销总额,以代替根据第17053.85、17053.95、17053.98、23685、23695或23698条允许的税收抵免,且原本允许用于始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且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应税年度的,不得超过五百万美元($5,000,000)。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f) 尽管有(d)款和(e)款(1)项的规定,对于根据第17053.85、17053.95、17053.98、23685、23695或23698条允许的税收抵免,已作出不可撤销选择以代替这些抵免的金额,如果这些金额原本允许用于始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且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任何应税年度,并且在该应税年度超过五百万美元($5,000,000),则以下两项均适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f)(1) 申请人可以选择获得已支付的合格销售和使用税的退款,或将该超额抵免金额或分配部分抵销在2021日历年内发生的申报期内所征收的合格销售和使用税。根据本项、(d)款和(e)款(1)项申请的退款或抵免抵销总额,在2021日历年内,每位申请人不得超过五百万美元($5,000,000)。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f)(2) 如果申请人尚未用尽(1)项规定的超额抵免金额或分配部分,申请人可以将剩余的超额抵免金额或分配部分抵销在始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的申报期以及其后的五年内的申报期内所征收的合格销售和使用税。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g) 尽管本条的任何其他规定或任何其他法律有规定,对于2024、2025和2026日历年,以下各项均适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g)(1) 根据(d)款和(e)款(1)项的退款或抵免抵销总额,以代替根据第17053.85、17053.95、17053.98、17053.98.1、23685、23695、23698和23698.1条允许的税收抵免,在2024、2025和2026日历年中的每一年,每位申请人不得超过五百万美元($5,000,000)。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g)(2) 对于根据(d)款和(e)款(1)项申请的退款或抵免抵销,如果已作出不可撤销选择以代替根据第17053.85、17053.95、17053.98、17053.98.1、23685、23695、23698和23698.1条允许的税收抵免,并且超过五百万美元($5,000,000),则以下两项均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5(g)(2)(A) 申请人可以选择获得已支付的合格销售和使用税的退款,或将该超额抵免金额或分配部分抵销在2024、2025和2026日历年内发生的申报期内所征收的合格销售和使用税。根据本项、(d)款和(e)款(1)项申请的退款或抵免抵销总额,在2024、2025和2026日历年中的每一年,每位申请人不得超过五百万美元($5,000,000)。

Section § 6902.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您提交了退税申请但尚未全额支付所欠税款,您的申请对于之后为该税款支付的任何款项仍被视为及时提交。“已确定的税款金额”指的是特定条款中规定的税款、利息或罚款总额。此规定仅适用于法律生效后提出的退税申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6(a) 根据第6902条和第6904条规定在其他方面有效的退款申请,如果在已确定的税款金额尚未全额支付的情况下提出,则应被视为针对适用于该确定的所有后续付款的及时提交的退款申请。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6(b) 就本条而言,“已确定的税款金额”指针对根据第5章第2条(第6481条起)、第3条(第6511条起)或第4条(第6536条起)作出的单一确定而产生的税款、利息或罚款的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6(c) 本条仅适用于在增加本条的法案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提出的退款申请。

Section § 690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小型企业如何将其雇佣抵免额用于抵扣销售和使用税的流程。“合格小型企业雇主”必须首先根据另一条款作出不可撤销的决定才能获得此抵免。该抵免可用于抵扣自2021年起特定按月、按季或按年到期的税款。

如果抵免额大于应缴税款,企业可以将多余的金额结转到未来,但不能获得退款。超过一定期限后,任何剩余的抵免额将被没收。此外,抵免的金额不支付利息。有关这些抵免的信息会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共享,并且相关部门可以制定法规来管理这一流程。此外,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基金来处理这些抵免,剩余资金将在2027年前转入州普通基金。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a)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a)(1) “合格小型企业雇主”指符合第17053.72条(b)款第(3)项或第23627条(b)款第(3)项含义的合格小型企业雇主。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a)(2) “抵免额”指根据第17053.72条或第23627条本应允许合格小型企业雇主获得的抵免额,但因根据第6902.8条作出的不可撤销选择而有所不同。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a)(3) “合格销售或使用税”指由第1部分(自第6001条起)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35节征收的任何销售和使用税,根据《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征收的地方销售和使用税,以及根据《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征收的地方交易和使用税。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b) 对于根据第6902.8条获得临时抵免预留并根据第6902.8条作出不可撤销选择的合格小型企业雇主,本部门应允许其将小型企业雇佣抵免额抵扣对该合格小型企业雇主征收的合格销售和使用税,具体如下: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b)(1) 对于按月申报者,该抵免适用于2021年3月1日开始、2021年3月31日结束且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应付的款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b)(2) 对于按季申报者,该抵免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开始、2021年3月31日结束且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应付的款项。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b)(3) 对于按年申报者、财政年度申报者或任何其他申报基础的合格小型企业主,该抵免适用于2021年4月30日或之后到期的首次申报表上应付的款项。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c) 任何超额抵免应结转,且不予退还,具体如下: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c)(1) 如果抵免额超过(b)款所述的到期应付销售和使用税,本部门应将超额抵免抵扣(b)款所述期间之后、在2026年4月30日或之前到期并提交的申报表上应付的款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c)(2) 2026年4月30日之后任何剩余的超额抵免额不予退还,并应被没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d) 根据(b)款或(c)款抵免的任何金额均不支付利息。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e) 第6961条适用于根据本节错误允许的任何抵免或其部分。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f) 尽管有第7056条的规定,本部门应以本部门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商定的形式和方式,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供关于已根据第17053.72条和第23627条获得抵免、并根据第6902.8条作出不可撤销选择的合格小型企业雇主,以及每个合格小型企业雇主所申领的抵免额的信息。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g) 本部门可制定、采纳和执行任何必要的紧急法规,以履行、管理和执行其在本节下的职责。根据本节制定、采纳或执行的任何紧急法规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采纳,并且就该章而言,包括《政府法典》第11349.6条,该法规的采纳属于紧急情况,并应由行政法办公室视为对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和普遍福祉所必需。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部门采纳的紧急法规可自采纳之日起生效两年。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7(h) 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小型企业雇佣抵免基金,其唯一目的是用于本节和第6902.9条允许的小型企业雇佣抵免。基金中任何未使用的资金应在2027年6月1日前转入普通基金。

Section § 6902.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小型企业在雇佣更多员工时如何申请税收抵免。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以预留一笔“暂定抵免”金额,具体细节在法律的其他章节中有所阐述。申请内容包括员工净增量,并选择将抵免应用于所得税还是销售税。

抵免申请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总抵免额上限为1亿美元。抵免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分配,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10万美元,每名新员工可获得1000美元。相关部门必须跟踪并公开抵免分配的最新情况。此外,部门还会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共享申请人的信息,并可制定法规以更有效地管理此过程。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a)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第17053.72条和第23627条中规定的定义适用于本条的解释。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b) 合格小型企业雇主应以部门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向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得根据第17053.72条或第23627条(或两者)允许合格小型企业雇主享有的小型企业雇佣税收抵免的暂定抵免预留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c) 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c)(1) 合格员工的净增量,如第17053.72条 (c) 款或第23627条 (c) 款所确定的。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c)(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c)(2)(A) 抵免是否将根据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或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或两者适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c)(2)(A)(B) 合格小型企业雇主是否作出不可撤销的选择,根据第6902.7条将抵免适用于合格的销售和使用税,以代替根据第17053.72条或第23627条允许的抵免。该选择不得修改。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c)(3) 部门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信息。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d)(1) 合格小型企业雇主应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提交暂定抵免预留金额的申请,部门应接受此类申请;如果达到 (e) 款规定的最大累计总分配限额,则可提前结束申请期。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d)(2) 部门在2021年1月15日之后或部门确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之后将不再接受申请。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d)(3) 申请的接收日期和时间由部门确定。部门对申请接收日期和时间的决定不得在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中进行审查。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e)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e)(1) 根据第6902.7条、第17053.72条和第23627条可分配的抵免总额不得超过累计一亿美元 ($100,000,000)。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e)(2) 部门应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向合格小型企业雇主分配暂定抵免预留。对于收到的每份申请,可供分配的抵免总额应按已分配的暂定抵免预留金额减少。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e)(3) 暂定抵免预留金额应等于申请中报告的合格员工净增量乘以一千美元 ($1,000),且每个合格小型企业雇主不得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e)(4) 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不超过30天内,及时通知申请人暂定抵免预留金额。所分配的金额不构成部门对本条任何要求或根据第6902.7条、第17053.72条或第23627条授权的抵免资格的决定。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e)(5) 部门应定期在其网站上提供根据第6902.7条、第17053.72条和第23627条已分配的暂定抵免预留总额以及可供分配的剩余抵免金额。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f) 尽管有第7056条的规定,部门应以部门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商定的形式和方式,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供每位申请人根据 (c) 款提供的所有信息,以及部门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认为为管理和执行本条以及第17053.72条和第23267条所必需的任何其他信息。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8(g) 部门可制定、通过并执行为履行、管理和执行其在本条下的职责所必需的任何紧急法规。根据本条制定、通过或执行的任何紧急法规应按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通过,且为该章之目的,包括《政府法典》第11349.6条,该法规的通过属于紧急情况,并应被行政法办公室视为对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以及普遍福祉所必需的。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通过的紧急法规自通过之日起可生效两年。

Section § 6902.9

Explanation

本法涉及加州小型企业的一项税收抵免,该抵免与雇佣相关,被称为小型企业雇佣抵免。即使小型企业改变了业务形式但仍继续运营,也可以享受这项抵免。该抵免可用于抵扣应缴的销售税和使用税,任何超额抵免可以结转但不能退还。法律规定了谁可以使用该抵免,如何按月、按季或按年适用,以及如果企业改变形式可以转让。该抵免必须在2027年前使用,否则将被没收。此外,它允许不同州政府部门之间共享信息以进行管理和执行,并允许颁布紧急法规来实施本法。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a)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a)(1) “转型实体”指已将其业务形式变更为不同实体类型并继续运营的合格小型企业雇主。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a)(2) “抵免额”指根据第17053.71节或第23628节本应允许合格小型企业雇主的抵免额,但因根据第6902.10节作出的不可撤销选择而未予允许。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a)(3) “合格销售税或使用税”指根据第1部分(自第6001节起)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35节征收的销售税和使用税,根据《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第1.5部分(自第7200节起))征收的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以及根据《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节起))征收的地方交易税和使用税。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a)(4) “合格小型企业雇主”具有第17053.71节或第23628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b) 对于根据第6902.10节获得临时抵免预留并根据第6902.10节作出不可撤销选择的合格小型企业雇主,本部门应允许其将小型企业雇佣抵免额抵扣对该合格小型企业雇主征收的合格销售税和使用税,具体如下: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b)(1) 对于按月申报者,该抵免适用于自2022年3月1日开始、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并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应付的款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b)(2) 对于按季度申报者,该抵免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并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应付的款项,包括根据第5章第1.1条(自第6470节起)要求该季度预付的款项。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b)(3) 对于按年申报者、财政年度申报者,或以任何其他申报基准的合格小型企业雇主或转型实体,该抵免适用于2022年4月30日或之后到期的首次申报表上应付的款项。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c) 任何超额抵免应结转,且不予退还,具体如下: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c)(1) 如果抵免额超过(b)款所述的应付销售税和使用税,本部门应将超额抵免用于抵扣(b)款所述期间之后、在2027年4月30日或之前到期并提交的申报表上应付的款项,包括根据第5章第1.1条(自第6470节起)要求的预付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c)(2) 2027年4月30日之后任何剩余的超额抵免额将不予退还,并应被没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d) 合格小型企业雇主在根据第6902.10节选择将抵免额抵扣合格销售税和使用税后,若转变为转型实体,可将任何小型企业雇佣抵免额和超额抵免额转让给该转型实体,并按照(b)款和(c)款的规定,将这些金额抵扣转型实体的合格销售税和使用税。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e) 根据(b)款、(c)款或(d)款抵免的金额不支付利息。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f) 第6961节适用于根据本节错误允许的抵免或其部分。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g) 尽管有第7056节的规定,本部门应以本部门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商定的形式和方式,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供以下两方面的信息: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g)(1) 根据第17053.71节和第23628节被分配抵免并根据第6902.10节作出不可撤销选择的合格小型企业雇主和转型实体。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g)(2) 每个合格小型企业雇主和转型实体所申报的抵免额。
(h)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h)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h)(1) 尽管有《失业保险法》第13018节的规定,就业发展部应根据请求,以本部门与就业发展部商定的形式和方式,向本部门提供本部门认为管理和执行本节和第6902.10节所需的所有信息。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9(h)(2) 本部门可根据请求,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共享根据本款提供的信息,以管理和执行第17053.71节和第23628节。

Section § 6902.1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小企业申请与雇佣新员工相关的税收抵免的流程。企业必须提交申请以获得暂定抵免额预留。申请需要提供详细信息,例如员工增长数量、抵免是否用于特定税种以及企业识别号码。申请于2021年11月接受,抵免额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分配,总额上限为7000万美元。如果企业最初因资金限制未能成功申请,之后仍有可能获得抵免。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求或在企业许可证被暂停的情况下调整抵免额。此外,部门会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共享必要信息以执行本法律。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a)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第17053.71节和第23628节中规定的定义适用于本节的解释。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b)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雇主应以部门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向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得根据第17053.71节或第23628节,或两者兼有,允许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雇主享有的小企业雇佣税收抵免的暂定抵免额预留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c) 申请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c)(1) 合格雇员的净增长,根据第17053.71节 (c) 款或第23628节 (c) 款确定。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c)(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c)(2)(A) 如果抵免将根据第10部分(从第17001节开始)或第11部分(从第23001节开始),或两者兼有,进行申请。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c)(2)(A)(B) 如果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雇主做出不可撤销的选择,根据第6902.9节将抵免额用于合格的销售和使用税,以代替根据第17053.71节或第23628节允许的抵免。根据本分段做出的选择仅适用于持有有效的销售许可证或有效的注册使用税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雇主。该选择不得由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雇主或转换实体修改。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c)(3) 如果申请人做出如第2段 (B) 分段所述的将抵免额用于合格销售和使用税的选择,则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雇主的有效销售许可证号码或有效注册使用税证书号码。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c)(4)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雇主的有效州雇主识别号码。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c)(5) 部门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信息和文件。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d)(1)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雇主应在2021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1月30日结束的期间内,或在达到 (e) 款规定的累计总分配上限时由部门确定的更早日期,提交暂定抵免额预留金额的申请,且部门应接受此类申请。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d)(2) 部门在2021年11月30日之后,或部门确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之后,将不再接受申请。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d)(3) 申请的接收日期和时间应由部门确定。部门对申请接收日期和时间的决定不得在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中进行审查。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1) 根据第6902.9节、第17053.71节和第23628节可分配的抵免总额不得超过累计总额七千万美元 ($70,000,000),加上根据第6902.8节 (e) 款未分配且无需分配的任何抵免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2) 部门应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雇主分配暂定抵免额预留。对于收到的每份申请,可分配的抵免总额应按已分配的暂定抵免额预留金额等额减少。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3) 每个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雇主的暂定抵免额预留金额应等于根据 (A) 分段计算的金额减去根据 (B) 分段计算的金额。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3)(A) 金额不超过十五万美元 ($150,000),等于申请中报告的合格雇员净增长数乘以一千美元 ($1,000)。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3)(B) 如果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雇主根据第6902.8节收到了暂定抵免额预留金额,则为以下任一情况: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3)(B)(i) 对于根据第6902.8节做出不可撤销选择,根据第6902.7节将抵免额用于合格销售和使用税的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雇主,指根据第6902.7节和第6902.8节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雇主的抵免额。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3)(B)(ii) 对于选择根据第10部分(从第17001节开始)或第11部分(从第23001节开始),或两者兼有,申请抵免的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雇主,指该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雇主根据第6902.8节收到的暂定抵免额预留金额。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4) 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通知申请人暂定抵免额预留金额。分配的金额不构成部门关于本节的任何要求或根据第6902.9节、第17053.71节或第23628节授权的抵免资格的决定。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5) 部门应定期在其网站上提供根据第 (6902.9)、(17053.71) 和 (23628) 条分配的暂定抵免额预留总金额以及可供分配的剩余抵免额。
(6)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6) 如果合格小型企业雇主的销售许可证或使用税登记证已被暂停、撤销、取消或关闭,部门可在 (2022) 年 (3) 月 (30) 日或之前修订该合格小型企业雇主将抵免额用于抵销合格销售和使用税的选项,并转而将抵免额用于抵销根据第 (10) 部分(自第 (17001) 条起)或第 (11) 部分(自第 (23001) 条起)管理的税款,或两者兼有。
(7)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7)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7)(A) 如果合格小型企业雇主未能在部门要求提供信息后的 (15) 个日历日内,向部门提供 (c) 款所要求的申请信息或文件,部门应取消或减少该合格小型企业雇主的暂定抵免额预留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7)(A)(B) 尽管有 (A) 项的规定,部门可以因笔误或应申请人要求减少合格小型企业雇主的暂定抵免额预留金额。
(8)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8)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8)(A) 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或之后、(2022) 年 (4) 月 (1) 日之前可用的暂定抵免额预留金额,应提供给曾根据 (a) 款申请暂定抵免额预留金额但未获得,因为根据第 (6902.9)、(17053.71) 和 (23628) 条申请的暂定抵免额预留总额超过了第 (1) 款所述的累计总额的合格小型企业雇主和转型实体。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e)(8)(A)(B) 根据 (A) 项提供的暂定抵免额预留金额,应按照申请收到的顺序,先到先得地提供给合格小型企业雇主和转型实体。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f) 尽管有第 (7056) 条的规定,部门应以部门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商定的形式和方式,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供每位申请人根据 (c) 款提供的任何及所有信息,以及部门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信息,以管理和执行本条以及第 (17053.71) 和 (23268) 条。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2.10(g) 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通过和执行紧急法规,以履行、管理和执行其在本条下的职责。根据本条制定、通过或执行的任何紧急法规,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3) 分部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通过,并且,就该章而言,包括《政府法典》第 (11349.6) 条,该法规的通过属于紧急情况,行政法办公室应将其视为对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以及普遍福祉所必需。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部门通过的紧急法规可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两年。

Section § 69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获得对储存、使用或消费商品所支付税款的抵免或退款,除非你能证明卖家已经就这些商品向州支付了销售税。此外,“已支付款项”一词不包括委员会作出某些税务裁定后所支付的款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3(a) 任何人均不得以财产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根据第6401条获得豁免为由,获得依据第3章(自第6201条起)支付的任何款项的抵免或退款,除非该人向委员会证明其供应商已就该财产的销售向州支付了销售税。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3(b) 就本条而言,“依据第3章(自第6201条起)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根据委员会依据第5章第2条(自第6481条起)和第3条(自第6511条起)作出的裁定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Section § 690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税务索赔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清楚说明其依据。对于涉及纳税人集体的索赔,必须满足三个要求:集体中的每一位纳税人需要提供书面同意,每一位纳税人必须签署索赔书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且索赔书必须清楚说明其理由。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4(a) 每一项索赔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说明索赔所依据的具体理由。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4(b) 为纳税人集体提出或代表纳税人集体提出的索赔,应当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4(b)(1) 附有拟纳入该集体的每一位纳税人的书面授权。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4(b)(2) 由每一位纳税人或纳税人的授权代表签署。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4(b)(3) 说明索赔所依据的具体理由。

Section § 6905

Explanation
如果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索赔,您将失去向州政府要求退还任何多付款项的权利。

Section § 6906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驳回了索赔的任何部分或全部,他们必须在30天内通知提出索赔的人。该通知必须以他们通知某人欠税的相同方式送达。

Section § 69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税款多缴的利息支付。如果你多缴了税款,政府会就多缴的部分向你支付利息。这项利息从你多缴税款的次月开始计算。如果你获得退款,利息计算会停止在以下日期之后的那个月:税务委员会通知你可以提交申请的日期,或你的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多缴的款项被用于抵扣未来的税款,利息的计算期限将与被抵扣税款的利息计算期限相同。

任何多缴税款均应按照根据第6591.5条确定的每月调整后利率支付利息,计息期间从多缴款项发生月份之后的第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起。此外,对于多缴款人就正在退还或抵扣的金额被征收的任何利息,应予以退还或抵扣。
利息应支付至: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7(a) 在退款的情况下,利息应支付至以下日期之后的日历月的最后一天:多缴款人(如果其尚未提交申请)被委员会告知可以提交申请的日期,或委员会批准该申请的日期,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7(b) 在抵扣的情况下,利息应支付至与抵扣所针对的税款或金额计算利息的截止日期相同的日期。

Section § 69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多付款项和退款申请的利息处理方式。如果多付款项是因故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则该多付款项将不支付任何利息。此外,如果有人请求延迟处理退款申请,委员会可能会要求该个人放弃在延迟期间本应累积的任何利息。

Section § 6909

Explanation

本节涉及将加州普通基金中超过6.65亿美元的资金转移到一个专门用于退还烟雾影响费的新账户。这笔资金持续拨付给机动车辆管理局(DMV),用于向此前在加州注册车辆时支付过烟雾影响费的人员退款。退款将包括根据《车辆法典》规定的罚款和利息,并通过仲裁支付Jordan诉DMV案的法律费用。

如果退款因地址不正确而无法送达,资金将保留在退款账户中,直到找到正确地址或资金被转回普通基金。截至2004年6月30日,账户中剩余的任何资金将归还普通基金。立法机关还指出,此退款程序被归类为税款退还,不属于州的预算限制范围。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9(a) 州主计长应将六亿六千五百二十六万一千美元 ($665,261,000) 从普通基金划拨至烟雾影响费退款账户,该账户特此在特别存款基金中设立。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9(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特别存款基金中烟雾影响费退款账户内的款项特此持续拨付给机动车辆管理局,不受财政年度限制,用于向此前在加州注册车辆时支付了曾由第3.3章(第6261条及后续条款)要求的烟雾影响费的人员进行退款。每笔退款还应包括付款人就该费用所产生的任何罚款金额,并应包括《车辆法典》第1673.2条和第1673.4条规定的利息。此外,Jordan诉机动车辆管理局案(1999年)75 Cal.App.4th 449和解中的适当水平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开支应通过有约束力的仲裁确定,所有这些费用、成本或开支应从该账户的资金中支付。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9(c) 根据《车辆法典》第1673.2条或第1673.4条进行的任何退款,如果因收件人邮寄地址(如管理局记录所示)不正确而退回机动车辆管理局,则应保留在特别存款基金的烟雾影响费退款账户中,直到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9(c)(1) 管理局能够查明收件人的正确地址,届时退款应邮寄至该地址。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9(c)(2) 该等资金从特别存款基金的烟雾影响费退款账户转回普通基金的日期。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9(d) 截至2004年6月30日或之后,账户中剩余的任何未支配余额应归还普通基金。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909(e)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声明,根据 (b) 款拨付的金额属于税款退还,如《宪法》第十三条第8款 (a) 项所述,因此不属于该 (a) 项所定义的州“受限制拨款”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