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36

Explanation
如果税务委员会认为,等待征收税款可能会导致税款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他们可以立即决定应付金额。一旦他们作出此决定,款项就必须立即支付。

Section § 6537

Explanation
如果您收到税款通知,但未在10天内支付,那么这笔税款金额就会最终确定。除非您在这10天内提交申请提出异议。如果既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支付,您除了税款本身,还需要支付罚款和利息。

Section § 6538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收到紧急税务裁定,你有 (10) 天时间提出异议。这意味着你需要向税务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重新审议。

在同样的 (10) 天内,你还需要提供某种财务担保或保证金,具体金额由委员会决定。这是为了确保你遵守任何裁决。如果有必要,如果你不遵守规定,委员会可以出售这份担保。

被作出紧急裁定的人可以根据本章第 (5) 条申请重新裁定。但是,他必须在收到裁定通知后 (10) 天内向委员会提交重新裁定申请。该人还应在 (10) 天内向委员会缴存其认为必要的担保,以确保遵守本部分规定。委员会可以按照第 (6701) 条规定的方式出售该担保。

Section § 6538.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收到紧急税务裁定,他们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以争辩金额过高,延迟出售被扣押财产以避免严重损害,取回他们的财产,或停止征收行动。此请求必须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为何对裁定提出异议。仅为申请听证会无需缴纳保证金。但是,不提供保证金可能导致征收活动继续进行,但财产出售除外。如果有充分理由,委员会可以允许逾期申请。提交此请求不会改变最终决定日期或税务裁定上的任何罚款或利息。

根据委员会可能规定的此类规章制度,收到紧急裁定的人可以出于以下一个或多个目的申请行政听证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538.5(a) 证明该裁定过高;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538.5(b) 证明在发出紧急裁定后可能被扣押的财产或其任何部分的出售应在行政听证会前延迟,因为出售将对该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538.5(c) 请求将全部或部分财产返还给该人;或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538.5(d) 请求暂停征收活动。
申请应在紧急裁定通知送达后30天内提交,并且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法律理由。无需缴纳保证金即可提交申请并获得此听证会。但是,如果该人未能在第6538条规定的10天期限内缴纳委员会认为为确保遵守本部分规定所必需的保证金,则提交申请不应暂停征收活动,但紧急裁定发出后扣押的财产的出售除外。如果能证明未能及时提交行政听证会申请有充分理由,委员会可以允许提交申请并给予该人行政听证会。根据本节提交申请不应影响第6537条中关于裁定最终日期或罚款或利息的规定。

Section § 65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条文要求发出通知,该通知必须按照与送达欠款确定通知相同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