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23113 条另有规定,为该法典第 23111 条和第 23112 条所述用途而销售的酒精或其他蒸馏酒,仅限于以容量大于一加仑的包装出售时,方可免除本部分征收的税款。
酒精饮料税一般豁免
Section § 3205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酒精饮料通过加利福尼亚州时,由公共承运人(例如航运公司)持续运输,那么它们可以免除某些规定。委员会可以要求个人填写表格以确认运输详情,并且可能要求这些饮料在进出本州时进行登记。如果有人拒绝提供必要的表格,或者拒绝记录这些饮料的进出,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
持续过境豁免 公共承运人 酒精运输
Section § 3205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酒精、蒸馏酒或葡萄酒由特定生产商和经销商销售,且用于专业或工业目的(而非饮用),则不征税。但是,参与这些交易的各方必须每月使用委员会提供的特定表格,向监管委员会报告详细的销售信息。
酒精销售报告 非饮用用途豁免 蒸馏酒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