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条目的目的,“拖挂式房车”应具有《车辆法典》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费用征收拖挂房车
Section § 10766
本条规定,“拖挂式房车”一词应按照《车辆法典》中的定义来理解。简单来说,这意味着当你在本条目中看到“拖挂式房车”时,应参考另一份法律文件,即《车辆法典》中提供的定义。
拖挂式房车 定义 车辆法典引用
Section § 10768
这项法律规定,《税收和税法典》的某些条款不适用于拖挂式房车所需的牌照费。换句话说,第10853、10854、10855和10856条中规定的规则或例外情况,在涉及拖挂式房车费用如何适用时,不适用。
本部分的第10853、10854、10855和10856条不适用于就拖挂式房车征收的牌照费。
牌照费 拖挂式房车 豁免
Section § 10770
如果您没有按时支付车辆注册费,在逾期20天后,您将被额外收取原费用20%的罚款。同样,如果您的车辆注册过期后迟迟未续期,您的车辆注册费、牌照费和重量费总额将被加收20%的罚款。
然而,对于1978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滞纳金罚款,将按照当时生效的罚款规定计算。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70(a) 如果原始注册费在其逾期20天内未支付,应加收相当于该费用20%的罚款,并与该费用一并收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70(b) 对任何原始注册或全年/年度注册续期申请,如果该申请在到期日午夜之后或在罚款到期日或之后提出,应加收相当于牌照费20%的罚款。此罚款应在车辆牌照费与《车辆法典》第9250条和第9400条规定的注册费和重量费合并后计算。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70(c) 尽管有(a)款规定,任何在1978年1月1日之前到期的罚款,应按当时生效的罚款率计算。
车辆注册罚款 逾期注册费 延迟注册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