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30天期限内提交了复议申请,委员会应重新审议该决定,并且,如果申请人在其申请中提出了请求,应给予该申请人一次口头听证,并应提前10天通知其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不时延期听证会。
附加费的确定再裁定
Section § 40092
如果您想对税务裁定提出异议,您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在税务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之前的任何时候,您都可以在申请中添加更多理由。
重新裁定申请 税务异议 书面申请
Section § 40093
如果你在30天内提交了重新评估税务决定的申请,委员会必须重新审议。如果你在申请中要求举行听证会,他们会给你一次口头听证,并提前10天通知你详细信息。委员会可以在需要时推迟听证会。
复议申请 30天期限 口头听证
Section § 40094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更改他们已确定的某人应付的金额。在决定最终确定之前,他们可以增加或减少该金额。但是,如果他们想增加金额,他们必须在听证会之前或听证会期间提出请求。除非适用某些特定罚款,否则他们有长达八年的时间(从特定日期算起)来提出增加金额的请求。
委员会可以在裁定最终确定前减少或增加裁定金额,但只有在委员会在听证会或听证会之前提出增加金额的请求时,才能增加该金额。除非第 (40075) 条或第 (40084) 条规定的罚款适用于最初作出或增加后的裁定金额,否则,增加金额的请求必须在提出增加请求的季度期间之后的日历月最后一天起八年内提出。
裁定调整 听证程序 增加请求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