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根据第 40041 条规定主张豁免的任何情况,电力公司或消费者可请求委员会就该豁免的有效性作出裁定,请求时应附上说明,列明主张的事实和依据。委员会应在收到请求后 30 天内作出裁定。在裁定作出之前,电力公司无义务向主张人收取附加费。
能源资源附加费法特别规定和豁免
Section § 40041.5
这项法律允许电力公司或消费者向委员会申请,以决定所主张的电力税收豁免是否有效。他们在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事实信息来支持他们的主张。委员会必须在 30 天内作出决定。在此期间,电力公司不必收取与该主张相关的附加费。
电力公司豁免 税收豁免有效性 消费者请求
Section § 40043
这项法律规定,当电力公司使用购买的电力进行发电、输电或配电等运营时,如果其中一部分电能在过程中损失了,那么这部分损失的电能可以免征附加费。这些损失应符合标准的会计实践。
电力公司消耗 购买电能 能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