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法院的任何诉讼、行动或程序中,均不得发出任何禁令、强制令、宣告性救济判决或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程序,以阻止或禁止针对州或州的任何官员,根据本部分征收任何附加费,或任何需要征收的附加费金额。
多付款项和退款退款诉讼
Section § 40125
这项法律规定,您不能通过任何法院命令阻止州或任何州官员征收附加费或任何需要征收的附加费金额。简而言之,这些附加费的征收不能被诉讼或法院命令合法地阻止或延迟。
附加费征收 禁令阻止 强制令
Section § 40127
如果您向理事会提交了索赔但被拒绝,您有90天的时间(从收到拒绝通知之日起)起诉理事会。您可以在加州任何总检察长设有办事处的城市提起诉讼,以尝试追回与您被拒绝的索赔相关的部分或全部金额。
索赔被拒 追回诉讼 起诉理事会
Section § 40128
如果委员会在索赔提交后六个月内没有发出关于该索赔的通知,提交索赔的人可以认为索赔已被拒绝。然后他们可以起诉委员会,以追回他们认为应得的多付款项。
索赔驳回 六个月通知 委员会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