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付款项和退款退款申请
Section § 40111
如果您多付了款项、罚款或利息,或者这些费用被错误地征收或计算,本节规定,相关部门必须在记录中注明,并将多余的款项退还给您,或抵扣您所欠的费用。如果多付的金额超过 $50,000,他们必须将相关决定公开至少 10 天。
如果您多付了州附加费,您有权获得退款或抵扣。如果您多付了电力公司的附加费,州政府会退款给您,除非电力公司没有向您收取这笔费用,或者已经退还给您。在这种情况下,退款可能会退给电力公司。
Section § 40112
本法律规定了向委员会提交退税或抵免申请的时限。通常,您有三年时间,自您多缴税款的季度结束后的月份的月末算起;或者,自税务裁定最终确定之日或多缴税款之日起六个月,以较晚的期限为准。如果您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除非您在这些时限内提交了申请,否则您将无法获得退款或抵免。但是,如果根据第40079条获得了豁免,您可以在豁免中约定的期限内提交退款申请。
Section § 40112.1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因身体或精神障碍而无法管理自己的财务时,某些财务义务的时限可以暂停。这种障碍必须预计会导致死亡,或者持续至少12个月,才会被视为符合条件。
但是,如果该无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或其他人正在代为管理财务,则时限不会暂停。即使该障碍在法律颁布之前就开始,本法也适用;但如果退款请求已经依法被禁止,则不适用。
Section § 40112.2
Section § 40112.3
如果您为尚未全额支付的附加费提交退款申请,那么您的申请将被视为对与该附加费相关的所有未来付款都及时提交。在此背景下,“附加费金额”包括附加费本身,以及法律特定条款规定的任何利息或罚款。此规定适用于自本法律生效之日起提出的所有退款申请。
Section § 40116
如果您多付了附加费,您将从多付月份之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获得这笔多付款的利息。您还将获得退还或抵扣金额上您已支付的任何利息。
对于退款,利息计算到您被告知可以提交申请或您的申请被批准(以较早者为准)之后的那个月的月底。对于抵扣,利息计算到与原始附加费或被抵扣金额计算利息相同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