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111

Explanation

如果您多付了款项、罚款或利息,或者这些费用被错误地征收或计算,本节规定,相关部门必须在记录中注明,并将多余的款项退还给您,或抵扣您所欠的费用。如果多付的金额超过 $50,000,他们必须将相关决定公开至少 10 天。

如果您多付了州附加费,您有权获得退款或抵扣。如果您多付了电力公司的附加费,州政府会退款给您,除非电力公司没有向您收取这笔费用,或者已经退还给您。在这种情况下,退款可能会退给电力公司。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1(a) 如果部门确定任何款项、罚款或利息已重复支付,或被错误或非法征收或计算,部门应在其记录中载明该事实,证明超出法定应付款项的征收金额以及征收对象或支付人,并应将根据本部分从该超额款项的征收对象或支付人处征收或支付的超额款项,抵扣该人当时应付的任何款项,余额应退还给该人,或该人的继承人、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部门根据本节就超过五十万美元 ($50,000) 的款项所作的任何决定,应在该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少 10 天内作为公共记录提供。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1(b) 消费者向州政府多支付的任何附加费,应由州政府抵扣或退还给消费者。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1(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1(c)(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消费者向被要求征收附加费的电力公司多支付的任何附加费,应由州政府退还给消费者。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1(c)(2) 如果电力公司已将该款项支付给部门,并向部门证明其未向消费者征收该款项或已将该款项退还给消费者,则该多付款项可由州政府抵扣或退还给电力公司。

Section § 401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向委员会提交退税或抵免申请的时限。通常,您有三年时间,自您多缴税款的季度结束后的月份的月末算起;或者,自税务裁定最终确定之日或多缴税款之日起六个月,以较晚的期限为准。如果您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除非您在这些时限内提交了申请,否则您将无法获得退款或抵免。但是,如果根据第40079条获得了豁免,您可以在豁免中约定的期限内提交退款申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2(a) 除(b)款另有规定外,自作出多付款项的季度期结束后的月份的最后一日起三年后,或就本部分第4章第3条(自第40071条起)或第4条(自第40081条起)项下作出的裁定而言,自裁定最终确定之日起六个月后,或自多付款项之日起六个月后,以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委员会不得批准任何退款,除非在此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了相关申请。在该期限届满后,委员会不得批准任何抵免,除非在此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了抵免申请。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2(b) 对于根据第40079条给予豁免的任何期间,如果在此约定期限届满前向委员会提交了相关申请,委员会可以批准退款。

Section § 4011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因身体或精神障碍而无法管理自己的财务时,某些财务义务的时限可以暂停。这种障碍必须预计会导致死亡,或者持续至少12个月,才会被视为符合条件。

但是,如果该无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或其他人正在代为管理财务,则时限不会暂停。即使该障碍在法律颁布之前就开始,本法也适用;但如果退款请求已经依法被禁止,则不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2.1(a) 第40112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在个人因财务无行为能力而无法处理财务的任何期间内,应当中止。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2.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2.1(b)(1) 就(a)款而言,如果个人因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障碍而无法管理其财务事务,且该障碍预期会导致死亡,或已持续或预期将持续不少于12个月的连续期间,则该个人属于财务无行为能力。除非按照委员会可能要求的形式和方式提供存在该障碍的证明,否则不应认为个人存在障碍。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2.1(b)(2) 在个人的配偶或任何其他人被授权代表该个人处理财务事务的任何期间内,该个人不应被视为财务无行为能力。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2.1(c) 本条适用于在本条增加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无行为能力期间,但不适用于在本条增加法案生效日期时,(不考虑本条)已因法律的实施或规则(包括既判力)而被禁止的任何退款请求。

Section § 40112.2

Explanation
如果您多缴了委员会通过征收或留置等方式收取的附加费、罚款或利息,您可以获得退款。但是,您必须在多缴款项之日起三年内提交退款申请。

Section § 40112.3

Explanation

如果您为尚未全额支付的附加费提交退款申请,那么您的申请将被视为对与该附加费相关的所有未来付款都及时提交。在此背景下,“附加费金额”包括附加费本身,以及法律特定条款规定的任何利息或罚款。此规定适用于自本法律生效之日起提出的所有退款申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2.3(a) 根据第40112条和第40113条规定有效,但在已确定的附加费金额尚未全额支付的情况下提出的退款申请,应被视为就适用于该确定的所有后续付款而言,已及时提交的退款申请。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2.3(b) 就本条而言,“已确定的附加费金额”是指根据第4章第3条(自第40071条起)或第4条(自第40081条起)作出的单一确定所涉及的附加费、利息或罚款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2.3(c) 本条适用于在本条所依据的法案生效之日或之后提出的所有退款申请。

Section § 401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索赔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清楚地说明索赔的具体原因或依据。

Section § 40114

Explanation
如果您没有及时提交索赔,您就放弃了因多付款项而向州政府要求退款的权利。

Section § 40115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决定全部或部分驳回一项索赔,他们必须在30天内通知提出索赔的人。他们应使用与通知税款不足相同的方式通知索赔人。

Section § 40116

Explanation

如果您多付了附加费,您将从多付月份之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获得这笔多付款的利息。您还将获得退还或抵扣金额上您已支付的任何利息。

对于退款,利息计算到您被告知可以提交申请或您的申请被批准(以较早者为准)之后的那个月的月底。对于抵扣,利息计算到与原始附加费或被抵扣金额计算利息相同的日期。

根据第6591.5条确定的每月调整后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就任何附加费的任何超额支付予以支付,自超额支付发生月份之后的日历月的第一天起计算。此外,对于被退还或抵扣的金额,应退还或抵扣对超额支付人征收的任何利息。
利息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6(a) 在退款的情况下,计算至超额支付人(如果其尚未提交申请)被委员会告知可以提交申请的日期或申请被委员会批准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之后的日历月的最后一天。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16(b) 在抵扣的情况下,计算至对附加费或抵扣所针对的金额计算利息的同一日期。

Section § 401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多付款项和退款申请的利息处理方式。如果多付款项是因故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则该多付款项将不支付任何利息。此外,如果有人请求延迟处理退款申请,委员会可能会要求该个人放弃在延迟期间本应累积的任何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