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5201(a) 如果部门对任何费用支付者提交的报告或申报表不满意,或对其向州支付的费用金额不满意,或者如果费用支付者未提交报告或申报表,或未向州支付任何费用,部门可以根据其掌握的任何信息计算并确定应支付的金额。可以对一个或多个期间的应付费用金额进行一次或多次额外裁定。如此确定的费用金额应按照根据第6591.5节确定的每月或不足一月的调整后利率计息,计息期间自费用金额或其任何部分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在作出裁定时,部门可以将一个或多个期间的超额支付抵消另一个或多个期间的不足支付,以及抵消不足支付的利息和罚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5201(b) 如果确定额外应付金额的不足部分被发现是由于疏忽或故意无视本部分或部门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造成的,则应加收该裁定金额10%的罚款,以及(a)款规定的利息。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5201(c) 如果确定额外应付金额的不足部分被发现是由于欺诈或意图规避本部分或授权法规造成的,则应加收该裁定金额25%的罚款,以及(a)款规定的利息。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5201(d) 部门应向费用支付者发出书面裁定通知。该通知应以下列方式之一送达: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5201(d)(1) 将通知装入已付邮资的密封信封,寄往费用支付者在部门记录中显示的地址。根据本款进行的送达,在通知存入美国邮政局、邮箱、支局、分局、邮件投递口或美国邮政服务机构定期维护或提供的其他设施时,即视为完成,不因任何原因延长时限。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5201(d)(2) 亲自将通知送达被送达人。根据本款进行的送达,在送达时即视为完成。对公司的亲自送达可以通过将通知送达《民事诉讼法典》中指定为在民事诉讼中代表公司接收传票和诉状的任何人来完成。
(3)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5201(d)(3)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5201(d)(3)(A) 在下列任一情况适用时,通过安全传输以电子方式送达通知: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5201(d)(3)(A)(i) 费用支付者请求以电子方式通过安全传输发送裁定通知。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5201(d)(3)(A)(ii) 部门有证据表明费用支付者不再在其记录地址接收邮件,并且之前已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5201(d)(3)(A)(B) 根据(A)项提供的送达,在部门通过费用支付者的安全网络门户以电子方式传输通知时,即视为完成,不因任何原因延长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