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规定,只要它们与涉及同一主题事项的现行法律规定基本相同,应被解释为重述和延续,而非新的制定法。
综合废物管理费法总则和定义
Section § 45002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公共资源法典》另一部分中概述的某项特定费用的征收和管理规则,将遵循该法典第2章中的某些定义,除非其他条款明确推翻这些定义。
费用征收 费用管理 第48000条
Section § 45003
本法律条文规定,除非明确意图有不同的含义,否则应使用本章中提供的定义来解释本部分法律。换句话说,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循所给出的定义。
法律文本解释 定义适用 语境解释
Section § 45005
本法律规定,如果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在本套具体规则生效之前已经开始,或者任何法律权利已经确立,这些都不会受到新规则的损害或改变。然而,这些案件未来的步骤应尽可能遵循新规则。
未决诉讼 既得权利 程序合规性
Section § 45006
本法律将“人”一词定义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各种类型的组织和实体,例如公司、信托、政府机构,甚至州本身。它承认任何作为一个单一单位行事的团体为“人”。
“人”包括任何个人、商号、合作组织、联谊组织、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遗产、信托、商业信托、接管人、受托人、辛迪加、本州、任何县、市县、市政当局、区、公共机构、本州的下属机构或任何其他作为一个单位行事的团体或组合。
实体定义 个人 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