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部,以及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9部分(自第15600条起)负有行政职责的任何人员,均不得披露缴费人(作为公共机构的缴费人除外)提交给委员会的、根据本部分要求在报告或申报表中包含的商业事务、运营或任何其他专有信息,也不得允许任何报告或其副本,或任何包含其摘要或详情的账簿被未经第45981条或本条明确授权的任何人查看或审查。然而,州长可以通过一般或特别命令,授权其他州官员、其他州的官员、联邦政府(如果存在互惠安排)或任何其他人审查委员会根据本部分保存的记录。根据州长命令获得的此类信息不得公开,除非该命令授权公开的范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