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授权加州部门在附加费或税款到期后的10年内,随时提起诉讼,追收未付的附加费或税款以及任何罚款。这可以在加州、任何其他州或美国的法院进行。

在任何附加费或任何应收附加费金额到期应付后的10年内,以及在本部分第4章第3条(自第41070条起)、第4条(自第41080条起)或第5条(自第41085条起)项下确定的任何金额到期应付后的任何时间,本部门可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本州、任何其他州或美国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追收拖欠金额及罚款。

Section § 411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总检察长负责处理该案件,并且像送达传票、提交文件以及案件的举证、审理和上诉等一般的法院规则都适用。

Section § 411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法律诉讼中,法院可以直接发出“扣押令”,而不需要事先提交一份宣誓书。简单来说,它简化了扣押财产的程序,省去了在扣押前必须提供宣誓声明的步骤。

Section § 41118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在法律诉讼中,如果部门出具一份证明,显示有未支付的附加费,这份证明就可以作为初步证据,表明这些费用和未支付的金额是准确无误的。同时,它也证明部门在计算和确定这些金额时,已经遵守了所有必要的程序。

Section § 411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涉及服务供应商或销售商的案件中,法律通知如何送达。一种选择是按照州程序遵循常规送达方式。另一种方式是,法律通知可以送达给在加州的服务供应商或销售商的营业地点工作的代理人或职员。当通过代理人或职员送达时,副本必须迅速通过挂号信邮寄到服务供应商或销售商的主要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