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附加费或任何应收附加费金额到期应付后的10年内,以及在本部分第4章第3条(自第41070条起)、第4条(自第41080条起)或第5条(自第41085条起)项下确定的任何金额到期应付后的任何时间,本部门可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本州、任何其他州或美国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追收拖欠金额及罚款。
税款征收税务诉讼
Section § 41115
这项法律授权加州部门在附加费或税款到期后的10年内,随时提起诉讼,追收未付的附加费或税款以及任何罚款。这可以在加州、任何其他州或美国的法院进行。
未付附加费 税款征收 拖欠款项
Section § 41117
这项法律规定,在法律诉讼中,法院可以直接发出“扣押令”,而不需要事先提交一份宣誓书。简单来说,它简化了扣押财产的程序,省去了在扣押前必须提供宣誓声明的步骤。
扣押令 无需宣誓书 法院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