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127.6(a) 部门可自行决定,与某人签订书面分期付款协议,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任何应缴附加费,连同其利息和任何适用的罚款。经双方同意,部门和纳税人可以更改或修改协议。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127.6(b) 如果某人未能完全遵守与部门签订的分期付款协议的条款,部门可以通过向该人邮寄终止通知来终止协议。该通知应包括终止理由的解释,并告知该人有权请求对终止进行行政复议。通知邮寄十五天后,分期付款协议将失效,且应缴附加费、利息和罚款的总额应立即支付。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127.6(c) 部门应为根据 (b) 款终止分期付款协议并请求复议的人制定行政复议程序。在此行政复议过程中,不得中止对已终止分期付款协议所涉附加费、利息和罚款的收取。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127.6(d)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127.6(d)(b) 款不适用于部门发现附加费的收取处于危险之中的任何情况。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127.6(e) 除欺诈情况外,如果在部门的决定通知或重新决定通知最终确定之日起45天内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且该人遵守分期付款协议的条款,部门应免除根据第41090条施加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