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0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该法案的名称,即“紧急电话用户附加费法案”,该法案涉及紧急电话服务附加费。

Section § 41002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除非另有规定,本章中列出的定义应被用来解释本部分的其余内容。

Section § 4100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特定法律中“人”一词的含义。它包括个人、企业和组织等多种类型的实体。但是,此定义明确排除了非营利医院、非营利教育机构和公共机构。

“人”包括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合作组织、兄弟会组织、非营利组织、公司、遗产、信托、商业信托或普通法信托、接管人、为债权人利益的受让人、受托人或破产受托人。
“人”不包括非营利医院、非营利教育机构或公共机构。

Section § 4100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部门”这个词特指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

“部门”指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

Section § 41005

Explanation

“在本州”一词指加利福尼亚州边界内的任何事物,包括由美国控制的区域,例如联邦土地。

“在本州”指加利福尼亚州外部界限之内,并包括在这些界限内归美利坚合众国所有或割让给美利坚合众国的所有领土。

Section § 41006

Explanation

本节将“公共机构”定义为加利福尼亚州,以及加州境内提供消防、警务、救护、医疗或其他紧急服务等地方政府实体,例如市、县或区。

“公共机构”指本州,以及全部或部分位于本州境内的任何市、县、市县、市政法人、公共区或公共权力机构,其提供或有权提供消防、警务、救护、医疗或其他紧急服务。

Section § 410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服务供应商”定义为向加州用户提供接入线路(例如电话线)的人。该定义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启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a) “服务供应商”指在本州向服务用户提供接入线路的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b) 本条应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41007.1

Explanation
“接入线路”指的是不同类型的通信服务线路,包括传统的有线电话线路(有线)、无线电话线路(如手机),以及基于互联网的电话线路(VoIP)。
“接入线路”系指下列各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1(a) 有线通信服务线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1(b) 无线通信服务线路。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1(c) VoIP服务线路,其定义见由增设本条的法案所增设的第41016.5节。

Section § 41007.2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有线通信服务”的含义。它指的是允许用户拨打911紧急电话或988自杀和危机生命线的本地电话服务。

有线服务不包括无法拨打911的分机等功能。这些服务的附加费是根据在同一时间点可能拨出的紧急电话数量来计算的。

此定义仅适用于本法律的这一部分,并且自2023年1月1日起,它还包括支持拨打988生命线的服务。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2(a) “有线通信服务”指在本州某一实体地点提供的、允许用户拨打对外通信至911紧急通信系统的本地交换服务。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2(b) 为第2章(自第41020条起)所征收附加费之目的: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2(b)(1) 有线通信服务接入线不包括直拨内线号码、分机或其他用于路由呼入电话且无法提供对911紧急通信系统接入的类似功能。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2(b)(2) 征收的附加费数量不得超过在同一时间点可同时拨打至紧急通信系统的对外呼叫总数。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2(c) 本定义仅适用于本部分。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2(d) 自2023年1月1日起,“有线通信服务”应包括在本州某一实体地点提供的、允许用户拨打对外通信至988自杀和危机生命线(如《迈尔斯·霍尔生命线和自杀预防法案》(《政府法典》第5编第2部第1部分第1章第6.3条(自第53123.1条起))所定义)的本地交换服务。

Section § 41007.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无线通信服务线路”的范围。它包括任何允许本州用户拨打911紧急电话,或自2023年1月1日起拨打988自杀和危机生命线的电信服务。然而,预付费手机服务不属于此定义范围。每个无线服务号码只能收取一项911附加费和一项988附加费。此定义具有特定性,仅适用于本法律语境。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3(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3(a)(1) (A) “无线通信服务线路”指提供给主要使用地点在本州的最终用户的电信服务,该服务允许最终用户向911紧急通信系统进行对外通信。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3(a)(1)(B) 自2023年1月1日起,“无线通信服务线路”应包括提供给主要使用地点在本州的最终用户的电信服务,该服务允许用户向988自杀和危机生命线进行对外通信,如《迈尔斯·霍尔生命线和自杀预防法案》(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章第1部分第6.3条(自第53123.1条起))所定义。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3(a)(2) 无线通信服务线路不应包括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3(b) 就第2章(自第41020条起)所征收的附加费而言,对分配给移动电信服务最终用户的每条无线通信服务线路号码,不得征收超过一项911附加费和一项988附加费。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3(c) “无线通信服务线路”的定义仅适用于本部分。

Section § 41007.4

Explanation

本节将“购买”一词定义为任何转移所有权或占有的方式,无论是通过买卖、交换还是交易,且不附带任何条件。

“购买”指任何所有权或占有的转移、交换或易货,无论有条件或无条件。

Section § 41007.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相关的关键术语。“预付费消费者”是指通过零售购买这些服务的任何人。“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是指需要预先付费才能使用的移动或数据服务,可能包括数字下载和附加服务。“零售交易”是指从销售商处购买这些服务供个人使用,而非转售。“销售商”被定义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这些预付费服务的人。

就本部分而言,以下定义均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5(a) “预付费消费者”指通过零售交易购买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的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5(b) “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指使用移动设备获取移动电信服务或信息服务的权利,包括电子交付的数字产品下载、内容和辅助服务,或同时包括电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且必须以预定单位或金额预先购买才能使用。就本条而言,“电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具有《美国法典》第47篇第153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5(c) “零售交易”指从销售商处购买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无论是单独购买还是与移动数据或其他服务结合购买,且目的并非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7.5(d) “销售商”指通过零售交易向他人销售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的人。

Section § 410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规定,每当本部分提及“月”一词时,它指的是一个日历月。

在本部分中,“月”应指一个日历月。

Section § 410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服务用户”定义为州内任何订阅接入线路(例如电话线)并需要支付附加费的人。它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9(a) “服务用户”指在本州订阅使用接入线路权利并根据本部分规定被要求支付附加费的任何个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09(b) 本条应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41010

Explanation
“本州接入线路”指的是账单地址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电话线路。

Section § 4101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公用电话”定义为一种投币式电话,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并由当地电话公司提供。

“公用电话”指由提供服务的电话公司提供、可供公众使用的任何投币式电话。

Section § 41013

Explanation

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加利福尼亚州,“附加费”一词指的是与两项服务特别相关的税费:911紧急服务和988心理健康危机支持服务。这些是州政府征收的独立费用。

“附加费”指本州征收的一种或多种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本部分所使用的“附加费”或“附加费(复数)”指两项独立的收费,一项与911服务相关,另一项与988服务相关。

Section § 410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VoIP 服务”的含义。要符合VoIP服务的条件,它必须能够使用互联网协议实现实时双向语音通信,需要宽带连接,并允许与传统电话网络进行呼叫。此外,该服务必须要么需要专用设备,要么使用特定的协议转换,要么被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强制要求提供911服务。

关于VoIP服务的附加费,法律规定附加费仅适用于能够拨打911的线路,且不得超过在同一时间点可拨打911的呼叫数量。此定义仅适用于本法律部分,并已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6.5(a) “VoIP service” 指符合第 (1) 和 (2) 款所列要求的任何服务。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6.5(a)(1) 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6.5(a)(1)(A) 能够使用互联网协议 (IP) 或任何后续协议,实现从用户所在地发起并终止于用户所在地的实时双向语音通信。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6.5(a)(1)(B) 要求用户所在地具备宽带连接。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6.5(a)(1)(C) 通常允许用户接收源自公共交换电话网络(PSTN)的呼叫,并向公共交换电话网络终止呼叫。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6.5(a)(2) 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6.5(a)(2)(A) 要求使用互联网协议兼容的客户终端设备 (CPE)。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6.5(a)(2)(B) 在必要时,由服务用户的服务提供商在经公共交换电话网络交换之前或之后,转换为传输控制协议 (TCP)/IP 或从传输控制协议 (TCP)/IP 转换。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6.5(a)(2)(C) 是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明确要求提供 911 服务的服务。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6.5(b) 就第 2 章(自第 41020 条起)所征收的附加费而言,以下两项均适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6.5(b)(1) VoIP 服务线路不包括直接拨入号码、分机或其他类似功能,这些功能用于路由来电但无法提供对 911 紧急通信系统的直接访问。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6.5(b)(2) 所征收的附加费数量不得超过在同一时间点可拨打至紧急通信系统的并发去电总数。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6.5(c) 本定义仅适用于本部分。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6.5(d) 本条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Section § 41019.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道,对于使用互联网的语音通信(即VoIP),加州立法机关不打算通过2007-08届会议的参议院第1040号法案来规管这些服务。主要目的是确保所有能够拨打911的服务都为州紧急电话号码账户提供资金支持。这意味着VoIP服务需要为911系统分担成本,但本法律的目的仅限于此项缴费,不应作其他解释或规管。

在此背景下,VoIP被定义为任何使用互联网的语音通信服务,它能够通过宽带连接,既能通过传统电话线也能通过互联网拨打和接听电话。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9.5(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利用VoIP的电话质量通信不应受2007-08届常会参议院第1040号法案的颁布所规管。本法案的唯一目的是确保所有连接到“911”紧急系统的电话质量通信形式均向州紧急电话号码账户缴费,并且法院或行政机构不得将本法案用于解释和适用本部分以外的任何目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9.5(b) 仅就本节而言,“VoIP”指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服务: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9.5(b)(1) 能够使用IP或任何后续协议,从用户位置发起或终止实时或双向语音通信。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19.5(b)(2) 使用用户位置的宽带连接,包括通常允许用户接收源自公共交换电话网络并终止于公共交换电话网络的呼叫的任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