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271(a) 任何在本州铁路线上运营其私人铁路车辆的个人,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内,须在4月30日或之前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宣誓报告,详细列明委员会规定的信息,以便委员会能够进行本部分所要求的评估。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271(b) 对于财产的企业所有者,财产申报表应由公司高级职员或由董事会书面指定代表公司签署该报告的员工或代理人签署。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在加州铁路上运营私人铁路车辆的人,每年4月30日前向委员会提交一份详细报告。这份报告必须宣誓,并包含具体信息,以协助税务评估。
如果私人铁路车辆由公司所有,报告必须由公司高级职员或由董事会书面授权的指定员工或代理人签署。
如果有人必须提交报告,但未能在4月30日或委员会给出的延期截止日期前提交,他们将面临评估值10%的罚款。
但是,如果此人能向委员会证明延误是由于合理原因,并且他们并非故意疏忽职责,委员会可以取消罚款。要获得此机会,他们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重新评估申请期限内书面申请取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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