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如果在某个日期之后,如果税务委员会认为存在无法征收部分或全部财产税的风险,他们可以立即确定该财产的评估价值和税率。他们会计算税款金额,包括任何利息和罚款,并通知纳税人。税款在通知送达后立即到期。如果纳税人不同意,他们有10天时间申请重新评估,否则,确定的金额将被视为最终决定。

如果在留置权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委员会认为本部分规定的全部或部分税款的征收会因延迟而受到危害,则应立即确定财产的评估价值和适用的税率。据此,委员会应计算税款金额以及任何利息和罚款。如此确定的金额应在评估通知书送达被评估人后立即到期应付,并在送达后10天内具有最终效力,除非被评估人在该10天期限内申请重新评估。

Section § 113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某些税款、利息和罚款立即到期时,将发出“紧急评估”通知。该通知会按照另一节的规定送达纳税人,并包含一个警告,即如果未支付或者纳税人未提交重新评估申请,这些款项将在 10 天后逾期。

评估通知应标明“紧急评估”,并应按照第 11312 节规定的方式送达被评估人。除第 11404 节规定的信息外,该通知还应包含告知税款、利息和罚款在送达时即到期应付,并在其后 10 天内逾期,除非已支付或已提交重新评估申请。

Section § 11353

Explanation
如果你收到紧急评估(即一项紧急的税务评估),你有10天时间通过向委员会提交重新评估申请来对此提出异议。当你提交这份申请时,你还必须提供委员会确定的担保金,以保证支付评估的金额。

Section § 11354

Explanation

如果一种紧急的税款评估(即紧急税款评估)在最终确定时仍未支付,所欠税款将加收10%的罚款。此外,未支付的税款还将按照另一条款规定的利率,从到期日到支付日为止收取利息。

紧急税款评估在其最终确定时即为逾期,如果届时未支付,应加收税款10%的罚款,另加按照根据第19521条确定的调整后年利率计算的税款利息,从税款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