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01

Explanation
每年10月1日前,州委员会需要计算私人铁路车辆的税款。这项税款是根据该州前一年的平均财产税率计算的。委员会还必须将这项税款记录在他们维护的特定记录上。

Section § 11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计算加州的平均房产税率。为此,委员会将县、市和学校的所有一般税费加起来,但不包括对无形资产和飞机等特定项目征收的特别税,然后将总额除以全州的评估房产价值。法律明确指出,评估价值不包括适用全州统一税率的房产。“特别评估费”被定义为专门针对房地产征收的费用。

Section § 11404

Explanation
每年10月15日前,委员会会向被征税的个人发送一份通知。这份通知会包含他们应缴税款的金额和税率的详细信息,并要求他们在12月10日前将税款支付给委员会。

Section § 11405

Explanation
如果您未在12月10日之前缴纳税款,您将面临税款金额10%的罚款。此外,您还将对未缴税款支付利息,从12月10日起直至您支付为止。

Section § 11406

Explanation

即使税务通知的发送方式有问题,或者你根本没有收到通知,你仍然必须缴纳税款。发送税务通知的错误或失败,并不会取消你的纳税义务,也不会使税务评估失效。

未能缴纳税款不予免除,任何评估或征收亦不因此而失效,即使是由于委员会未能发送第11404条规定的通知、发送了错误的通知,或财产被评估的人未能收到通知。

Section § 11407

Explanation
如果您因为灾害而报告或付款逾期,并且您已经尽了所有合理的注意,没有故意疏忽职责,那么您可能不必支付通常因逾期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要申请这项减免,您必须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宣誓声明,解释情况以及为什么您应该免除利息费用。

Section § 11408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未能及时提交税务报告或支付税款,但这是因为他们合理地信赖了税务委员会的书面建议,那么他们可以免除支付这些税款以及任何相关的罚款或利息。这种减免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适用:他们针对特定情况书面请求了委员会的建议,收到了委员会的书面回复,并且税款责任发生在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被修改或法律发生变化之前。要申请这种减免,他们必须提供其请求和委员会回复的副本,以及一份关于情况的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a) 如果委员会发现某人未能及时报告或支付是由于其合理信赖委员会的书面建议,则该人可免除本部分规定的税款以及任何附加的罚款或利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b) 就本节而言,某人未能及时报告或支付应被视为是由于合理信赖委员会的书面建议,仅当委员会发现以下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b)(1) 该人书面请求委员会告知其某项特定活动或交易是否应根据本部分纳税。该活动或交易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应在请求中充分描述。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b)(2) 委员会就该书面请求向该人作出书面回复,说明所描述的活动或交易是否应纳税,或说明该活动或交易应纳税的条件。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b)(3) 税款责任适用于在以下任一情况发生之前发生的特定活动或交易: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b)(3)(A) 委员会通过向该人发送关于撤销或修改建议的书面通知,撤销或修改了所给予的建议之前。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b)(3)(B) 成文法或宪法法律发生变更、委员会规章发生变更或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导致委员会先前的书面建议不再有效之前。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c) 任何根据本节寻求救济的人应向委员会提交以下所有文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c)(1) 该人向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请求副本和委员会书面建议的副本。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c)(2) 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阐明其救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c)(3) 委员会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d) 只有提出书面请求的人才有权信赖委员会向该人提供的书面建议。

Section § 1140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一种方式,允许一方配偶在税款债务主要由另一方配偶造成的情况下免除责任。例如,如果一方配偶在另一方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缴纳税款或申报了错误的扣除额,那么不知情的配偶如果不知道且没有理由知道此事,并且没有从中受益,就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它适用于过去五年的税款责任,并且在确定哪一方配偶负责时,不考虑共同财产规则。税务委员会在其他不公平的情况下也可以免除无辜配偶的责任。这也适用于注册同居伴侣,给予他们相同的免责机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5(a) 根据委员会规定的条例,如果: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5(1) 根据本部分征收并要求缴纳的税款因未缴纳、遗漏应包含的金额或错误申报的扣除额或抵免额而导致税款负债被低估,且该税款负债的低估归因于一方配偶;或任何税款未缴纳,且该税款负债的未缴纳归因于一方配偶。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5(2) 另一方配偶证明其不知道且没有理由知道该低估或未缴纳。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5(3) 考虑到另一方配偶是否直接或间接从该低估或未缴纳中显著受益,并考虑到所有其他事实和情况,如果要求另一方配偶对归因于该低估或未缴纳的税款不足额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
则另一方配偶应免除因该税款低估或未缴纳而产生的税款责任(包括利息、罚款和其他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5(b) 就本条而言,确定低估或未缴纳项目归属于哪一方配偶时,不应考虑共同财产法。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5(c) 本条适用于受本部分规定约束的所有日历年度,但不得适用于以下任何日历年度:自委员会发出的决定最终日期起超过五年、自申报表未缴纳税款的申报截止日期起超过五年、或自首次联系根据本条提出索赔的配偶起超过一年;或已因既判力而结案的日历年度,以较晚者为准。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5(d) 就分部 (a) 的第 (2) 款而言,“有理由知道”是指一个合理谨慎的人是否会有理由知道该低估或未缴纳。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5(e) 就本条而言,对于未缴纳征税或付款中遗漏项目,“归因于一方配偶”可根据配偶是否作为在本州铁路上运营的私人铁路车辆的所有者提供了实质性服务来确定,该低估归因于此。如果双方配偶均未作为此类人员提供实质性服务,则适用低估项目的归属应视为共同财产。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5(f) 根据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如果考虑到所有事实和情况,要求另一方配偶对根据分部 (a) 无法获得救济的任何项目所产生的任何未缴纳税款或任何不足额(或其中任何部分)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委员会可以免除另一方配偶的该项责任。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5(g) 就本条而言,家庭法典第 297 条所定义的注册同居伴侣享有本条规定的相同权利、保护和利益,并承担本条施加的与配偶相同的责任、义务和职责。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408.5(h) 本条规定的救济应追溯适用于本条生效日期之前产生的责任。

Section § 1140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为税务局员工不合理的错误或延误而欠缴税款利息,税务局可以选择免除部分或全部利息。但前提是纳税人及时提交了报告,并且没有造成或促成该错误或延误。 要申请这项减免,纳税人必须提交一份经伪证处罚的声明,解释他们认为利息应被免除的原因,并附上税务局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此项减免仅适用于2000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纳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