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法院阻止州政府或其官员评估财产税或收取所欠款项。实质上,你不能通过法律行动来阻碍州的税收征管程序。

Section § 11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认为自己被错误收费或征税,你不能采取法律行动来要回你的钱,除非你首先正式提交退款或抵免申请。

Section § 11573

Explanation
如果您申请了退税或抵免,但退税委员会拒绝了您的申请,您有90天的时间(从收到拒绝通知之日起)对该委员会提起诉讼。您可以在加州总检察长设有办事处的任何市或县提起诉讼,并且您可以尝试追回被拒绝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Section § 11574

Explanation

如果您提交了索赔,但委员会在六个月内没有通知您任何处理结果,您可以认为您的索赔已被拒绝。这意味着您可以对委员会提起法律诉讼,以追回您认为多支付的款项。

如果委员会在索赔提交后六个月内未能邮寄索赔处理通知,索赔人可以在委员会邮寄通知之前,视该索赔已被驳回,并根据索赔中提出的理由对委员会提起诉讼,以追回作为多付款项所主张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Section § 11574.5

Explanation
如果你没有在本条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你将失去主张州政府因超额付款而欠你钱的任何权利。

Section § 11575

Explanation

当原告胜诉时,如果原告根据法律的这一部分有任何欠款,这些欠款会首先从判决金额中扣除。如果扣除后判决金额还有剩余,剩余的钱会退还给原告。

如果判决对原告有利,判决金额应首先抵扣原告根据本部分规定所欠的任何款项,判决的余额应退还给原告。

Section § 1157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发现有非法收取的款项,将对该款项加计利息。利息按特定利率计算,计息期间从款项支付之日起,直到退款发放前,最长不超过退款凭证日期前30天。

Section § 1157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向委员会支付了款项,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但这项诉讼不是由付款人本人,而是由其权利受让人提起的,那么法院将不会判决受让人胜诉。简单来说,原始付款人追回款项的权利不能转让给他人,以便他人代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