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596

Explanation
如果税款、罚款和利息计算或收取错误,委员会将记录此事,确认多收的费用,并取消多余的金额。对于任何超过5万美元的错误,拟议的更正必须在正式生效前至少10天向公众公开。

Section § 115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税务委员会如何取消某些与税款相关的罚款。如果纳税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及时付款并已尽责,或者在付款时出现无意错误,他们可能有资格获得罚款减免。对于第一种情况,主要款项必须在到期日后30天内支付。如果付款金额有误,他们必须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更正。要申请取消罚款,他们必须在支付税款或收到委员会罚款通知后20天内(以较晚者为准)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一份宣誓声明解释其情况。委员会还需要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以高效处理此类请求。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97(a) 第11341、11354、11405或11430条规定的任何罚款,经委员会查明符合以下情况,可予以取消:(1) 未能及时付款是由于合理原因和纳税人无法控制的情况造成的,且尽管已尽到普通注意义务且无故意疏忽,但主要款项在逾期日后30天内支付;或 (2) 纳税人支付的款项金额存在无意错误,但应缴税款的主要款项在委员会寄出欠款通知后10天内支付。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97(b) 除(c)款另有规定外,任何寻求取消罚款的纳税人,应在支付税款主要金额后20天内,或在委员会寄出罚款记录通知后20天内(以较晚者为准),向委员会提交取消或退款申请书。申请书应附有在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其中载明请求救济所依据的事实。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1597(c) 委员会应制定标准,以有效解决根据本条提出的救济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