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2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审计长及其工作人员收集的信息和记录属于保密性质,不得共享,除非为执行本法律所必需或本条文所允许。如果现任或前任审计长或雇员未经授权泄露这些保密信息,他们将犯下重罪,并可根据具体的刑罚规定被监禁。

审计长或其任何雇员获得的所有信息和记录均具有保密性质,除为执行本部分所必需或本条文所允许外,均不得由其中任何一方披露。
除为执行本部分所必需或本条文所允许外,任何前任或现任审计长或审计长雇员,凡披露根据本条文进行的任何检查或审查所获得的任何信息者,均犯有重罪,一经定罪,应依照《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予以监禁。

Section § 142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审计长可以允许处理税法的官员查看遗产税记录。但是,这取决于遵守审计长制定的具体规则和条例。

审计长可以允许任何负责管理税法的地方、州或联邦官员,根据其可能规定的规则和条例,查阅其遗产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