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收取由Calsavers退休储蓄委员会征收的款项及相关上诉
Section § 19285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与特定退休储蓄计划相关的术语。它通过引用《政府法典》的其他部分来详细描述,从而定义了“CalSavers退休储蓄计划”和“符合条件的雇主”。
Section § 19286
如果雇主不遵守《政府法典》第21篇中关于CalSavers退休储蓄的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罚款。CalSavers委员会可以将这些罚款转交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进行追缴。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会决定一个最低金额,低于该金额的罚款将不予追缴。
一旦雇主收到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通知,罚款就等同于逾期未缴的税款,委员会可以使用与追缴税款相同的方法来追缴,但不会用任何多缴的税款来抵扣这些罚款。CalSavers委员会用于识别和执行这些罚款的任何资源,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也可以使用。
追缴这些罚款不会干扰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管理州所得税的主要工作。此外,这些追缴款项不被视为州所得税的支付。
Section § 19287
本法律规定了对不遵守加州某些退休储蓄要求的雇主处以罚款的程序。首先,在CalSavers退休储蓄委员会告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雇主不合规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会向该雇主发出通知。如果雇主在90天内未提起上诉,则会发出第二次罚款通知。如果雇主提起上诉但罚款被维持,则仍会在决定作出后90天内发出第二次通知。
Section § 19288
如果雇主收到因未遵守某些退休储蓄规定而被罚款的通知,他们有90天时间提出上诉。该上诉将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审理,委员会将决定CalSavers退休储蓄委员会施加的罚款是否公平。一旦做出决定,他们将书面通知雇主和CalSavers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