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2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在存在互惠协议的情况下,代表美国国税局或其他州收取逾期税款债务。一旦FTB书面通知债务人,该债务在加州即成为最终且应支付的款项,FTB可以使用与收取州所得税债务类似的方法进行追缴,例如设定留置权或发出征收令。相关税法中的规定适用于这些追缴,除非它们与本节的具体内容相冲突。该法律确保这些活动不会干扰FTB的主要职责。此外,根据本法律收取的款项不被视为支付其他税款义务、罚款或补贴。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91(a)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签订协议,收取欠美国国税局或任何其他征收所得税或以所得衡量的税款的州的所有拖欠税款债务,如果根据 Section 19377.5,美国国税局或该州已签订协议以收取欠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拖欠税款债务。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91(b) 经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书面通知债务人后,根据 (a) 款转交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任何款项应被视为最终确定并应向加利福尼亚州支付,并应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向债务人收取,以收取拖欠的所得税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政府法典》第 1 编第 7 卷第 14 章第 2 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7170) 记录州税留置权通知,以及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2 部分第 9 编第 2 卷第 5 章第 4 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706.070) 以针对税款的收入扣押令规定的方式发布命令并征收。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91(c) 第 10 部分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7001)、本部分、第 10.7 部分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1001) 和第 11 部分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3001) 应以与那些法律的语言已完全纳入本节相同的方式、相同的效力以及在完全程度上适用于根据本节转交的款项,除非任何规定与本节不一致或与本节不相关。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91(d) 实施和管理本节所需的活动不得干扰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管理第 10 部分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7001) 和第 11 部分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3001) 的主要任务。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291(e) 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节进行的收款均不得被解释为根据第 10 部分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7001) 或第 11 部分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3001) 征收的所得税的支付、根据第 32 部分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61000) 施加的罚款,或根据《政府法典》第 25 编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00800) 提供的保费援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