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庇护自愿合规倡议二
Section § 19761
这项法律解释说,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设立了一项自愿合规倡议,旨在让纳税人申报某些税负。具体而言,它针对的是那些使用滥用性避税策略或将收入藏匿在海外的人。这项倡议于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实施,涵盖了2011年1月1日之前的纳税年度。FTB负责提供表格、说明,并采取其他必要行动以确保该计划的成功。他们还需要宣传这项倡议,以确保最大限度的参与,并使相关公告构成某些财政部条例所定义的正式“联系”。
Section § 19762
本节允许符合第19764节条件的纳税人参与一项自愿合规计划。通过参与该计划,纳税人可以豁免过去因滥用性避税方案或未申报海外收入而产生的税务问题所导致的罚款,但第19138节或第19777.5节规定的罚款除外。此外,对于参与者在这些过去问题上,不会提起刑事指控。然而,如果罚款是针对在2011年7月31日之前最终确定的税款评估,并且在2011年7月31日之后才评估的,则不能豁免。另外,对于涉及这些问题的先前支付款项,不予退税或抵免。
Section § 19763
本节规定,如果纳税人涉及某些非法税务活动,且在纳税人加入特定的自愿合规计划之前已支付罚款,则这些罚款将不予退还。这些非法活动包括使用离岸账户进行的交易或未申报收入,特别是如果纳税人正在接受刑事调查或已被提起诉讼。此外,本节澄清了“滥用性避税交易”的定义与法律的相关章节,即第19777节中的定义相同。
Section § 19764
这项法律描述了加州的一项自愿合规倡议,针对那些利用滥用性避税方案或离岸账户逃税的纳税人。在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纳税人可以修改其纳税申报表,以正确申报所有收入,包括以前隐瞒的收入。他们必须支付所有税款和利息,但与这些方案相关的扣除不被允许。如果能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全额支付,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提供分期付款计划,并且在支付之前会产生利息。如果纳税人不遵守付款条款或不配合调查,任何罚款豁免都将失效。2011年10月31日之后,修订后的申报仍可能被审计,差异可能导致罚款或刑事指控。纳税人必须协助任何与这些避税方案相关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