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371

Explanation

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最长有10年时间采取法律行动追缴未付税款、罚款和利息。这个期限也可能与税收留置权的有效期一致。他们不仅可以在加州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在其他州或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律适用于1991年7月16日之后征收的税款,也适用于在此日期之前征收的税款,前提是当时的追缴期限尚未届满。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371(a) 在确定任何税款、罚款和利息的责任后的10年内,或在根据第19203条记录摘要或根据《政府法典》第7171条记录或提交州税留置权通知而使留置权有效的期间内,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本州、任何其他州或美国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根据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或本部分到期未付的任何税款、罚款和利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371(b) 1991年法规第117章第41条和第108条所作的修订应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371(b)(1) 1991年7月16日之后根据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或本部分征收的税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371(b)(2) 1991年7月16日或之前根据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或本部分征收的税款,如果(a)款规定的期限(不考虑这些修订)在1991年7月16日尚未届满。

Section § 1937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司法部长或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律师负责处理法律案件。审判的默认地点是萨克拉门托县,但如果法院和检察官同意,可以将审判地点移至其他地方。

Section § 193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以特定方式签发扣押令(即法院扣押财产的命令),而无需证明通常的要求。它指的是法律法规其他部分所概述的一个简化程序。

Section § 1937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存在关于未缴税款的法庭案件,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法庭上的初步证据。该证明显示税款以及任何罚款和利息已逾期。它还表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已遵循了计算和征收税款所需的法律程序。

Section § 193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起诉任何拖欠加利福尼亚州税款、罚款或利息的人。他们可以在美国境内甚至在其他国家的任何合适法院采取法律行动。司法部长或委员会的律师负责处理这些诉讼。

Section § 19376

Explanation

加州的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聘请州外的私人公司或个人来帮助追缴未缴税款,包括利息和罚款。这些签约的催收方可以将他们的费用加到债务人所欠的款项中,并直接向债务人收取。委员会可以选择允许这些催收方在必要时,通过其法律代表代表委员会将税收债务提交法院诉讼。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376(a) 为征收税款、利息、税款附加费和罚款之目的,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与一个或多个在本州以外提供债务催收服务的私人、公司、协会或法人团体签订协议,以征收税款、利息、税款附加费和罚款。该协议可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酌情规定支付费率和支付服务报酬的方式。该报酬可由承包商加到税款、利息、税款附加费和罚款的总额中,并作为其中一部分向纳税债务人收取。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向承包商提供必要信息,以使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376(b) 经特许经营税委员会酌情决定,承包商可作为催收程序的一部分,通过其法律代表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名义将税收债务提交诉讼。

Section § 19377

Explanation

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聘请私人承包商来收取逾期税款。他们可以就如何支付这些承包商的费用签订协议,但承包商的费用不会加到纳税债务人所欠的款项中。重要的是,聘请这些承包商不应导致现有州政府工作人员失业或面临重大的工作变动,例如降职或被迫调往不同地点。然而,班次或休息日的微小变动不被视为岗位流失。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377(a)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与一人或多人签订协议,旨在收取根据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或本部分评估或征收的拖欠款项,但前提是这些协议不会导致公务员的净岗位流失。协议可规定所承包收款服务的费率和支付方式。然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协议应支付的对价,不得计入由提供收款服务的承包商向纳税债务人收取的款项中。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377(b) 就本条而言,“岗位流失”包括解雇、降职、非自愿调任新职级、非自愿调任需要改变住所的新地点,以及工时减少。“岗位流失”不包括班次或休息日的变更,也不包括在同一职级和大致地点内的任何其他职位的重新分配。

Section § 19377.5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与美国国税局或其他州合作,收取逾期税款债务。这适用于加州税法特定部分规定的税款。但是,这些协议不得导致公务员的岗位流失。FTB可以决定这些服务的支付费率和方式。此外,美国国税局或其他州可以代表FTB采取法律行动来收取这些债务。岗位流失指的是重大的工作变动,例如裁员或强制调动,但不包括班次变动或在同一职位类别内的重新分配。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377.5(a)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与美国国税局或任何其他征收所得税或以所得衡量的税款的州签订协议,旨在收取根据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本部分或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评估或征收的拖欠税款债务,但前提是这些协议不会导致公务员的净岗位流失。协议可规定,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酌情决定,支付费率以及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377.5(b) 经特许经营税委员会酌情决定,美国国税局或根据(a)款收取税款债务的其他州,可作为收取程序的一部分,由其法律代表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追讨该税款债务。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377.5(c) 就本条而言,“岗位流失”包括裁员、降职、非自愿调动至新类别、非自愿调动至需要改变居住地的新地点,以及工时减少。“岗位流失”不包括班次或休息日的变更,也不包括在同一类别和大致地点内调任至任何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