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752(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在每个季度期结束后的日历月最后一天或之前,每位使用者,除第8608条另有规定外,应向委员会提交委员会规定的申报表,该申报表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媒介,显示任何应缴税款金额以及委员会为执行本部分目的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申报表应以委员会可能规定的形式或根据委员会可能规定的方法进行认证。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752(b)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使用者,如果其唯一使用本部分所征税款的燃料是为了私人运营的乘用汽车的推进,但条件是,在本州使用的燃料(车辆油箱中带入本州的燃料除外)是由持有本部分项下颁发许可证的供应商购买并交付到车辆油箱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