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51

Explanation
如果您不同意根据特定条款对您作出的税务决定,您有30天时间提交重新裁定申请。如果您未在此期限内提交申请,该决定将是最终的,不能更改。

Section § 8851.5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对税务裁定提出异议,您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在税务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之前的任何时候,您都可以在申请中添加更多理由。

Section § 8852

Explanation
如果您不同意税务裁定,并在30天内提交复议申请,委员会将审查您的案件。如果您在申请中要求举行听证会,他们将安排一次口头听证会,并提前10天通知您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重新安排听证会。

Section § 8852.5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允许委员会在税款评估金额最终确定前进行调整。委员会只有在听证会之前或听证会期间提出增加金额的请求时,才能提高评估金额。如果第 (8780) 条或第 (8804) 条规定的罚款不适用,那么,他们要求增加金额的请求必须在税表应提交的月份或实际提交的月份之后的八年内提出,以较晚的日期为准。

委员会可在裁定最终确定前减少或增加裁定金额,但只有在听证会或听证会之前,委员会提出增加金额的请求时,方可增加该金额。除非第 (8780) 条或第 (8804) 条规定的罚款适用于最初裁定或增加后的裁定金额,否则增加金额的请求必须在以下时间后的八年内提出:增加金额所涉期间的申报表应提交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或在申报表提交后的八年内提出,以较晚到期的期限为准。

Section § 88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您通过申请重新考虑来质疑部门做出的决定,那么部门的决定将在通知您30天后生效。

Section § 8854

Explanation

当委员会根据特定规定作出决定时,你需要立即支付所欠款项。如果你没有按时支付,你将需要在原有欠款的基础上额外支付10%,不包括任何其他费用,例如利息。

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条或第3条作出的所有裁定,在其最终确定时即到期应付。如果未在到期应付时支付,将加收裁定金额10%的罚款,不包括利息和罚款。

Section § 8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条文要求发出通知,该通知必须按照与送达欠款确定通知相同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