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35(a) 对任何未根据本部分规定支付应付税款、利息、罚款或其他款项的人,应征收追偿成本费。追偿成本费的金额应小于或等于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合理确定的追偿成本。追偿成本费仅在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已向该人邮寄要求付款的通知,并告知持续未支付到期款项可能导致追偿行动(包括征收追偿成本费)的情况下征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35(b) 对于本条规定的追偿成本费,不计利息。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35(c) 根据本条征收的追偿成本费,应以与根据本部分征收的任何其他税款相同的方式收取。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35(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35(d)(1) 如果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发现某人未根据本部分支付任何款项是由于合理原因和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且尽管已尽到普通注意义务且无故意疏忽,则该人应免除本条规定的追偿成本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35(d)(2) 任何寻求免除追偿成本费的人,应向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提交一份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阐明该人主张免除所依据的事实。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35(e)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35(e)(a)款应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后邮寄的要求付款通知。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035(f) 追偿成本费收入应以与根据本部分征收的任何其他税款所产生的收入相同的方式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