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付款项和退款退款申请
Section § 9151
如果您不小心多缴了税款,税务部门会记录下来并确定多缴的金额。他们可以将这笔多缴的款项抵扣您欠的其他税款,或者将多余的钱退还给您或您的法定代表人。如果部门允许,您也可以从未来的税款中扣除这笔多缴的金额。
如果您通过代收税款的商家多缴了税,州政府会直接退款或抵扣给您。如果多缴的金额超过五万美元 ($50,000),部门对此案的决定将至少公开 (10) 天。
Section § 9151.5
Section § 9152
如果您多缴了税款,通常在多缴税款的期间结束后,您有三年时间向委员会申请退款。对于其他相关条款中描述的某些情况,您有六个月时间,可以从裁定最终确定之日或多付款项发生之日起计算,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来申请退款或抵免。但是,您必须在这些时限内提交申请,除非有特殊批准延长了期限。
如果根据单独的条款有约定的延长期限,您可以在该延长期限内提交退款申请。
Section § 9152.1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一个人在财务上无行为能力,那么根据第9152条规定,某些行动的时限会暂停。一个人在财务上无行为能力是指,他们因严重的健康障碍而无法管理自己的财务,且该障碍预计将持续至少12个月或导致死亡。但是,如果其他人(例如配偶)被授权处理他们的财务事宜,他们就不被视为财务无行为能力。这项规定适用于在该法律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无行为能力情况,但对于在该法律新增时已因其他法律原则而被禁止的退款申请,则不适用。
Section § 9152.2
Section § 9152.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提交的退税申请符合特定条件,即使您尚未全额支付税款,您的申请仍将被视为及时提交,针对您未来为该税款决定所做的任何支付。
它适用于特定条款下的税款、利息或罚款。该规定适用于法律颁布后提出的所有退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