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151

Explanation

如果您不小心多缴了税款,税务部门会记录下来并确定多缴的金额。他们可以将这笔多缴的款项抵扣您欠的其他税款,或者将多余的钱退还给您或您的法定代表人。如果部门允许,您也可以从未来的税款中扣除这笔多缴的金额。

如果您通过代收税款的商家多缴了税,州政府会直接退款或抵扣给您。如果多缴的金额超过五万美元 ($50,000),部门对此案的决定将至少公开 (10) 天。

如果部门确定任何人根据本部分支付了任何不需支付的款项,部门应在其记录中载明该事实,并证明超出法定应付款项的金额以及向部门支付该超额款项的人或从其处征收该款项的人。已支付或征收的超额款项应抵扣根据本部分从征收该超额款项的人或支付该款项的人当时应付的任何款项,余额应退还给该人,或该人的继承人、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或受让人,或者,如果经部门授权,由该人从其根据本部分应付的任何未来款项中扣除。
用户向负有征税义务并根据第 (8732) 条向用户开具收据的供应商多支付的任何税款,应由州政府贷记或退还给用户。
对于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任何金额,部门根据本条作出的决定应在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少 (10) 天内作为公共记录提供查阅。

Section § 9151.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告诉你你的部分付款是用于缴税,但他们计算错了,比如多收了钱,或者对不该收税的商品收了税,那么只要你或税务局指出这个错误,他们就必须把多收的钱退还给你。如果他们拒绝或不这样做,他们就必须把这笔钱交给州政府。州政府会用这笔钱来抵扣同一笔交易中欠下的任何债务,如果还有剩余,那个人仍然欠州政府这笔额外的钱。

Section § 9152

Explanation

如果您多缴了税款,通常在多缴税款的期间结束后,您有三年时间向委员会申请退款。对于其他相关条款中描述的某些情况,您有六个月时间,可以从裁定最终确定之日或多付款项发生之日起计算,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来申请退款或抵免。但是,您必须在这些时限内提交申请,除非有特殊批准延长了期限。

如果根据单独的条款有约定的延长期限,您可以在该延长期限内提交退款申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152(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在发生多付款项的申报期所属月份的最后一天起三年后,委员会不得批准退款;或者,对于根据第4章第2条(自第8776条起)、第3条(自第8801条起)或第4条(自第8826条起)作出的裁定,自裁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或自多付款项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以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委员会不得批准退款,除非在该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了退款申请。在该期限届满后,委员会不得批准任何抵免,除非在该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了抵免申请,或除非该申请涉及根据第8783条已获得豁免的期间。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152(b) 对于根据第8783条已获得豁免的任何期间,如果在此约定期限届满前向委员会提交了退款申请,委员会可以批准退款。

Section § 91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一个人在财务上无行为能力,那么根据第9152条规定,某些行动的时限会暂停。一个人在财务上无行为能力是指,他们因严重的健康障碍而无法管理自己的财务,且该障碍预计将持续至少12个月或导致死亡。但是,如果其他人(例如配偶)被授权处理他们的财务事宜,他们就不被视为财务无行为能力。这项规定适用于在该法律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无行为能力情况,但对于在该法律新增时已因其他法律原则而被禁止的退款申请,则不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152.1(a) 第9152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某人处于财务无行为能力状态的任何期间内,应予中止。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152.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152.1(b)(1) 就(a)款而言,若某人因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障碍而无法管理其财务事务,且该障碍预期会导致死亡或已持续或预期将持续不少于12个月的连续期间,则该人属于财务无行为能力。除非以委员会可能要求的形式和方式提供存在该障碍的证明,否则不应认为某人存在障碍。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152.1(b)(2) 在某人的配偶或任何其他人被授权代表该人处理财务事宜的任何期间内,该人不应被视为财务无行为能力。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152.1(c) 本条适用于在本条新增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无行为能力期间,但对于截至本条新增法案生效日期,已因法律的实施或规则(包括既判力)而被禁止的任何退款申请,本条不适用。

Section § 9152.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税款、罚款或利息方面支付过多,只要您在超额支付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就可以从委员会获得退款。即使该支付是由于征收或留置权等强制执行措施而进行的,本规定也适用。

Section § 915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提交的退税申请符合特定条件,即使您尚未全额支付税款,您的申请仍将被视为及时提交,针对您未来为该税款决定所做的任何支付。

它适用于特定条款下的税款、利息或罚款。该规定适用于法律颁布后提出的所有退款申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152.3(a) 根据第9152条和第9153条规定在其他方面有效的退款申请,如果在已确定的税款金额尚未全额支付的情况下提出,则应被视为针对适用于该确定的所有后续付款的及时提交的退款申请。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152.3(b) 就本条而言,“已确定的税款金额”指针对根据第4章第2条(自第8776条起)、第3条(自第8801条起)或第4条(自第8826条起)作出的单一确定而产生的税款、利息或罚款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152.3(c) 本条适用于自增设本条的法案生效之日起或之后提出的所有退款申请。

Section § 9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索赔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且必须清楚地说明索赔的理由或依据。

Section § 915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您多缴了税款,您应该从多缴税款发生后的次月起,按照特定利率获得多缴税款的利息。 如果您应获得退款,利息将支付至委员会通知您可以提交申请的次月,或您的申请获得批准的日期,以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 如果您获得的是抵免而非退款,利息将计算至与您抵免所针对的税款或金额的利息计算截止的同一时间。

Section § 91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多付款项和退款申请的利息处理方式。如果多付款项是因故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则该多付款项将不支付任何利息。此外,如果有人请求延迟处理退款申请,委员会可能会要求该个人放弃在延迟期间本应累积的任何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