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6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本条款中列出的规则。除非在其他情况下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规则适用于本法律代码的特定部分。

Section § 60622

Explanation

该法律要求设立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其职责是帮助解决纳税人的投诉和问题,特别是关于委员会雇员不当对待纳税人的情况。倡导者可以暂停某些行动,以防止纳税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在此暂停期间,法律行动的截止日期也会暂停。然而,即使行动暂时停止,罚款和利息仍将继续累积。倡导者直接向委员会的执行官报告。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2(a) 委员会应设立纳税人权利倡导者一职。该倡导者或其指定人员应负责促进解决纳税人的投诉和问题,包括纳税人对委员会雇员不满意对待纳税人的任何投诉,以及中止纳税人因这些行动而遭受或将遭受不可弥补损失的行动。在中止期间,适用的诉讼时效应暂停计算。否则将产生的任何罚款和利息不应受中止批准的影响。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2(b) 该倡导者应直接向委员会的执行官报告。

Section § 606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制定并实施一项教育和信息计划,旨在帮助纳税人和委员会工作人员。该计划重点关注新注册的纳税人以及负责审计和合规的委员会工作人员等几个群体。

该计划包括向新纳税人发送易于理解的书面沟通,说明他们的责任;参与各政府机构举办的研讨会;更新现有纳税人教育材料,清晰地指出常见错误;以及为工作人员提供关于新法律和反复出现的纳税人问题的持续教育。

此外,任何使用的电子媒体都不得出现委员会成员或审计长的声音、图片或姓名。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3(a) 委员会应制定并实施一项教育和信息计划,该计划针对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群体: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3(a)(1) 新近在委员会注册的纳税人。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3(a)(2) 委员会的审计和合规人员。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3(b) 该教育和信息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3(b)(1) 与新注册纳税人进行书面沟通的计划,以简化措辞解释他们的义务和责任。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3(b)(2) 参与由联邦、州和地方机构组织的研讨会和类似计划。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3(b)(3) 修订委员会目前制作的纳税人教育材料,以简化措辞解释纳税人最常见的违规领域。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3(b)(4) 实施一项针对审计和合规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以涵盖新立法在纳税人活动中的应用,以及纳税人反复出现的违规行为或行政管理不一致的领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3(c) 根据本节使用的电子媒体,不得出现委员会成员或审计长的声音、图片或姓名。

Section § 606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行业代表和个体纳税人可以就柴油燃料税法提出修改建议,以期提高自愿遵守率并增进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Section § 606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并分发关于委员会和纳税人程序、补救措施、权利和义务的易于理解的摘要。这些摘要应在审计期间、提出额外税款时、随同任何应纳税款通知或向纳税人发出的任何其他重要通知时提供。这些解释也应包含在寄给纳税人的年度税务信息公告中。

Section § 606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根据本部分收取的收入不得用于评估个别官员或雇员,或设定配额,但应收账款除外。

委员会必须每年确认其遵守这些规定。

然而,设定关于生产力和时间管理的绩效目标并进行评估仍然是允许的。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6(a) 根据本部分收取或评估的收入总额不得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6(a)(1) 评估个别官员或雇员。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6(a)(2) 施加或建议生产配额或目标,但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配额或目标除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6(b) 委员会应在其根据《政府法典》第15616条提交的年度报告中证明,收取或评估的收入未以(a)款禁止的方式使用。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26(c)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设定关于生产力和时间高效利用的目标以及评估绩效。

Section § 60627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委员会创建并运行一个计划,以评估雇员或官员与纳税人互动的情况。该计划应与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合作制定和执行,以确保纳税人的关切得到考虑。

Section § 606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纳税人权利倡导者以及类似团体合作,制定一项计划,以加快处理税务争议。该计划应设定解决复议申请和退款申请的标准时限,并仔细审查任何耗时超过通常时间的案件。

委员会应与纳税人权利倡导者以及其他关注纳税人的团体合作,制定一项计划,以减少解决复议申请和退款申请所需的时间。该计划应包括确定标准时限,以及对耗时超过适当标准时限的案件进行特别审查。

Section § 6062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与工作人员律师或税务审计员进行上诉工作人员审查会议应如何进行。首先,这些会议应在方便纳税人的委员会办公室地点举行。其次,会议可以录音,但必须事先告知纳税人并提供录音副本。最后,纳税人有权带上他们的律师、会计师或任何指定代理人参加这些会议。

Section § 60630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纳税人,并参与了与委员会的听证会,如果您符合某些条件,您可以获得部分费用报销。您必须在委员会的决定最终确定后一年内提交这些费用申请。委员会还必须认定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合理,才能批准您的报销。

委员会会评估其工作人员的立场是否合理。您只能报销在特定通知或申请发出后产生的费用。如果工作人员只在某些问题上不合理,那么您也只能报销与这些问题相关的费用。

拟议的报销方案必须在生效前至少十天公开供公众查阅。这项规定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0(a) 每一纳税人均有权就与委员会听证会相关的任何合理费用和开支获得报销,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0(a)(1) 纳税人须在委员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委员会提交费用和开支的索赔。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0(a)(2) 委员会经其全权酌情决定,认定委员会工作人员所采取的行动不合理。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0(a)(3) 委员会决定纳税人应获得与听证会相关的特定金额的费用和开支,该金额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0(b) 为确定委员会工作人员是否不合理,委员会应考虑委员会工作人员是否已证明其立场具有充分理由。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0(c) 报销的费用和开支金额应限于以下各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0(c)(1) 在裁定通知、紧急裁定或退款申请之日后发生的费用和开支。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0(c)(2) 如果委员会认定工作人员在某些问题上不合理,但在其他问题上合理,则报销的费用和开支金额应限于与工作人员不合理的问题相关的部分。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0(d) 委员会根据本节提出的拟议裁决应在裁决生效日期前至少10天作为公共记录提供。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0(e) 通过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节进行的修订,应适用于在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索赔。

Section § 606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的雇员或官员不能利用职权,出于与税收管理无关的目的调查或监视他人。

如果有人违反此规定,他们可能会根据《州公务员法》面临纪律处分,包括被解雇。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对有组织犯罪的调查,也不妨碍在涉及包括柴油税问题在内的多项违规行为时交换信息。

调查被定义为对个人或组织的询问,而监视则涉及通过电子手段、观察或线人进行监控。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1(a) 委员会的官员或雇员在执行委员会所管辖的任何法律时,不得明知而授权、要求或进行出于与税收管理无关的目的对任何人的任何调查或监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1(b) 任何违反 (a) 款规定的人,应依照《州公务员法》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免职或解雇。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1(c)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其他涉及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合法调查。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1(d) 本节规定无意禁止、限制或阻止在某人因包括柴油税违规行为在内的多项违规行为而受到调查时进行信息交换。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1(e)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1(e)(1) “调查”指针对任何人、组织或政府机构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询问。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1(e)(2) “监视”指通过电子拦截、公开或秘密观察、摄影以及使用线人对人员、地点或事件进行监控。

Section § 6063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 (CDTFA) 何时以及如何解除征税令,征税令是对未缴税款财产的法定债权。如果出售财产的成本超过纳税人所欠的税款,他们必须解除征税令。如果征税令威胁到纳税人的健康或福利,纳税人权利倡导者也可以命令解除征税令或向纳税人返还最高达 $2,300 的款项。

这 $2,300 的金额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化每年进行通货膨胀调整,并有关于这些调整何时生效的规定。任何被扣押的财产在通知纳税人其可能享有的任何法律豁免之前不得出售。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a) 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应在出售过程的费用超过征税所针对的债务时,解除根据本部分对任何财产发出的任何征税令或扣押通知。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b)(1) (A) 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可以命令解除根据本部分发出的任何征税令或扣押通知,或者在根据征税令或扣押通知收到资金后的90天内,如果他或她发现该征税令或扣押通知威胁到纳税人或其配偶或受抚养人的健康或福利,可以命令返还已收到的款项中最高达两千三百美元 ($2,300) 的任何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b)(1)(B) 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可以返还给受征税令或扣押通知约束的每位纳税人的金额,在任何一个月的期间内,限于两千三百美元 ($2,300),或段落 (2) 中规定的调整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b)(1)(C) 在因紧急裁定而扣押财产的情况下,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可以命令返还款项,但须遵守根据本节设定或调整的金额,并且如果到期金额的最终收取不再处于危险之中。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b)(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b)(2)(A) 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应按以下方式调整段落 (1) 中规定的两千三百美元 ($2,300) 金额: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b)(2)(A)(i) 在2016年3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3月1日或之前,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应将当前财政年度适用的金额乘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百分比变化(由加州劳资关系部记录的最新可用年份数据)和第17041节 (h) 款段落 (2) 中规定的公式计算的通货膨胀系数调整。所得金额将是下一个财政年度的适用金额,仅当计算出的适用金额等于或超过子段落 (B) 中定义的新操作阈值时。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b)(2)(A)(ii) 当适用金额等于或超过子段落 (B) 中规定的操作阈值时,所得适用金额(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一百美元 ($100) 的倍数)应自下一个财政年度的7月1日起,为段落 (1) 的目的生效。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b)(2)(A)(B) 就本段而言,“操作阈值”是指一个金额,该金额至少超过一百美元 ($100),且大于段落 (1) 中规定的金额或根据子段落 (A) 计算的作为段落 (1) 中金额的操作调整的金额中的较大者。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c) 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不得出售任何被扣押的财产,直到它首先书面通知纳税人关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部分第9篇第2章 (从第703.010节开始) 的免于征税的豁免。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d) 除 (b) 款段落 (1) 子段落 (C) 中另有规定外,本节不适用于因紧急裁定而扣押的任何财产。

Section § 6063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政府为征税而扣押的财产必须退还给纳税人的条件。如果税款扣押不合法,纳税人正在遵守分期付款计划以偿还税款债务,或者退还财产有助于税款征收过程或符合州和纳税人的双方利益,则该财产或其出售所得应予退还。此外,任何退还的财产可能受第60633.1节规定的其他具体规则的约束。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1(a) 除非委员会认定税款征收处于危险之中,如果任何财产已被征收,该财产或其出售所得应当退还给纳税人,如果委员会认定以下任何一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1(a)(1) 对该财产的征收不符合法律规定。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1(a)(2) 纳税人已根据第60493节签订并遵守分期付款协议以清偿征收所针对的税款债务,除非该协议或另一协议允许征收。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1(a)(3) 退还该财产将有助于税款债务的征收,或符合州和纳税人的最佳利益。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2.1(b) 根据分部(a)的第(1)和第(2)款退还的财产受第60633.1节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606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在追索债务时,某些财产免于被扣押(强制执行)的豁免将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进行更新。这些更新仅在指数自上次调整以来变化超过5%时发生。

Section § 60633.1

Explanation

如果纳税人因委员会的错误而产生银行费用或其他费用,他们可以要求报销这些费用。这包括因错误的征收、处理问题等行为而产生的银行或其他第三方的费用。要获得报销,纳税人必须证明错误是委员会造成的,并且在错误发生之前,纳税人已回应了委员会的询问。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免除此回应要求。

报销申请必须在费用产生之日起90天内提交。委员会应在30天内回复申请,如果拒绝,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3.1(a) 纳税人可就因委员会的错误征收、扣押通知、错误处理行为或错误追缴行为直接导致的银行费用和任何其他合理的第三方支票手续费向委员会提出报销申请。银行和第三方费用包括金融机构或第三方为遵守征收或扣押通知指令而收取的惯常费用,以及因错误征收、扣押通知、错误处理行为或错误追缴行为直接导致的透支合理费用。这些费用是纳税人已支付且未被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免除或报销的费用。每位申请报销的索赔人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由委员会规定的格式的申请。为使委员会批准申请,委员会应确定以下两个条件均已满足: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3.1(a)(1) 错误征收或扣押通知、错误处理行为或错误追缴行为是由委员会的错误造成的。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3.1(a)(2) 在错误征收或扣押通知、错误处理行为或错误追缴行为发生之前,纳税人已回应委员会的所有联系,并向委员会提供了足以确立纳税人立场的任何所需信息或文件。委员会可因合理原因免除此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3.1(b) 根据本节提出的申请应在纳税人产生银行和第三方费用之日起90天内提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委员会应回复该申请。如果委员会拒绝该申请,应书面通知纳税人拒绝申请的原因。

Section § 60633.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部门必须在提交或登记未缴税款的留置权之前至少30天,向纳税人发送一份初步通知。该通知应告知纳税人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最早提交日期以及如何阻止留置权。但紧急税款核定不需要此通知。如果留置权是错误提交的,部门必须立即解除并通知纳税人和登记实体。纳税人还可以要求将解除通知发送给主要的信用报告机构。此外,如果解除或修改留置权有助于税款收取,或符合州、纳税人或其他相关方的利益,部门可以这样做。这些规则的最新修改并未改变现有法律,而是对其进行了澄清。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3.2(a) 至少在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篇第七部第14章(第7150条起)或第14.5章(第7220条起)提交或登记留置权之前30天,部门应向纳税人邮寄一份初步通知。该通知应指明部门提交或登记留置权的法定授权,指明留置权最早可提交或登记的日期,并说明纳税人为阻止留置权提交或登记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如果因同一债务在多个县提交税收留置权,则只需发送一份初步通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3.2(b) 本条规定的初步通知不适用于根据第6章第4条(第60330条起)发布的紧急裁定。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3.2(c) 如果部门确定留置权提交有误,应尽快(但不迟于作出此决定并收到留置权登记信息后的七天)向纳税人和登记留置权的实体邮寄一份解除通知。该解除通知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该留置权是错误提交的。如果错误的留置权阻碍了合法的交易,部门应立即向纳税人和登记留置权的实体签发留置权解除通知。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3.2(d) 当部门解除错误提交的留置权时,应将该事实的通知邮寄给纳税人,并且,应纳税人的请求,该解除通知的副本应邮寄给留置权提交所在县的主要信用报告公司。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3.2(e)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3.2(e)(1) 如果部门确定存在以下任何情况,部门可以解除或次级化留置权: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3.2(e)(1)(A) 解除或次级化将有助于税款债务的收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3.2(e)(1)(B) 解除或次级化将符合州和纳税人的最佳利益。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3.2(e)(1)(C) 解除或次级化将符合州和非纳税人但与纳税人在受留置权约束的财产中拥有权益的另一方的最佳利益。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3.2(e)(2) 本款新增的修订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阐明。

Section § 60634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在因税务相关原因吊销或暂停一个人的执照之前,相关机构必须向纳税人发送一份书面通知。这份通知必须明确告知纳税人执照暂停的日期,并且必须至少提前60天寄出。

仅就本部分而言,委员会不得根据第60180条或第60181条吊销或暂停某人的执照,除非委员会已邮寄一份吊销或暂停前的初步通知,该通知表明纳税人将根据该条在某个确定日期被暂停。暂停前的初步通知应在该确定日期前至少60天邮寄给纳税人。

Section § 606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纳税人,如果委员会官员或雇员鲁莽地无视既定程序并对纳税人造成损害,可以起诉加利福尼亚州要求赔偿。如果州被认定有责任,它必须赔偿纳税人的实际损失和合理的法律费用,例如法院费用和专家证人费用。但是,律师费有上限,除非有特殊情况证明更高的费用是合理的。在判给损害赔偿时,法院会考虑纳税人自身的过失是否导致了损害。如果法院认为纳税人的案件是轻率的,可能会处以最高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并作为税款收取。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5(a) 如果委员会的任何官员或雇员鲁莽地无视委员会公布的程序,因该行为或不作为而受损害的纳税人可以在高等法院对加利福尼亚州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5(b) 根据 (a) 款提起的任何诉讼中,一旦认定加利福尼亚州负有责任,州应对原告承担责任,金额应等于以下各项的总和: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5(b)(1) 原告因该行为或不作为而遭受的实际和直接金钱损失。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5(b)(2) 合理的诉讼费用,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5(b)(2)(A) 合理的法院费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5(b)(2)(B) 就与以下任何一项相关的所提供的服务种类或质量而言的现行市场价格: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5(b)(2)(B)(i) 与民事诉讼相关的专家证人的合理费用,但任何专家证人的报酬不得超过加利福尼亚州支付给专家证人的最高报酬率。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5(b)(2)(B)(ii) 经法院认定为当事人案件准备所必需的任何研究、分析、工程报告、测试或项目的合理费用。
(i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5(b)(2)(B)(iii) 为与民事诉讼相关的律师服务支付或产生的合理费用,但这些费用不得超过每小时七十五美元 ($75),除非法院认定生活成本的增加或特殊因素(例如该诉讼合格律师的有限性)证明更高的费率是合理的。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5(c) 在根据 (b) 款判给损害赔偿时,法院应考虑原告的任何过失或不作为(如有)对损害的贡献。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5(d) 凡法院认为纳税人在根据 (a) 款提起的诉讼中的立场是轻率的,法院可以对原告处以罚款,金额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如此处以的罚款应在委员会发出通知和要求后支付,并应作为根据本部分征收的税款收取。

Section § 606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解决税务纠纷,旨在通过庭外和解来节省法律成本。这些和解涉及由部门、首席法律顾问和司法部长监督的谈判,其中司法部长必须审查任何涉及超过 11,500 美元的和解建议。

对于金额较小的和解,主任可以更快批准,无需司法部长监督。对于超过 500 美元的和解,必须保留一份公开记录,包括纳税人姓名和和解详情,但敏感信息仍将保密。所有和解都是最终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行为。此外,为了加快流程,这些和解的任何规则都无需经过广泛的政府程序制定。

出于预算原因,和解计划必须迅速实施,并且从 2024 年开始,新的和解必须遵循法律的更新指南。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部门、其工作人员和司法部长应根据本节授权,就争议中的民事税务事项(即抗议、上诉或退税申请的主题)寻求和解,这应符合对这些事项诉讼相关成本和风险的合理评估。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b)(1) 除 (2) 款另有规定外,和解建议除非且直到首席法律顾问已将其提交给司法部长,否则不得提交给主任。在收到该建议后 30 天内,司法部长应审查该建议,并书面告知首席法律顾问其关于该建议是否从整体角度看是合理的结论。首席法律顾问在向主任提交每份和解建议时,还应提交根据本款获得的司法部长的书面结论。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b)(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b)(2)(A) 任何争议中的民事税务事项的和解,如果涉及和解中税款或罚款的减免,且该减免的税款和罚款总额不超过一万一千五百美元 ($11,500),可由主任批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b)(2)(A)(B) 自 2029 年 7 月 1 日起,以及此后每第五个财政年度,部门应调整 (A) 项中规定的金额,通过将该金额增加一个百分比,该百分比等于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长(由财政部计算),结果金额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一百美元 ($100)。根据本项进行的首次调整应是一个百分比,该百分比等于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从 2024 年 1 月 1 日到 2029 年 1 月 1 日的增长。随后的每第五个财政年度的调整应涵盖随后的五年期。增量变化应加到先前调整的金额中。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c) 凡根据本节批准的和解中税款、罚款或税款和罚款总额减免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应在部门主任办公室存档至少一年,作为关于该和解的公开记录。该公开记录应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c)(1) 作为和解当事方的纳税人姓名。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c)(2) 争议总金额。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c)(3) 根据和解协议的金额。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c)(4) 关于该和解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最佳利益的理由摘要。
(5)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c)(5)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c)(5)(A) 对于主任批准的任何和解,除根据 (b) 款 (2) 项批准的和解外,应包括司法部长关于和解建议是否从整体角度看是合理的结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c)(5)(A)(B) 公开记录不应包含任何与商业秘密、专利、工艺、工作方式、设备、商业机密或组织结构相关的信息,如果披露,将对纳税人或国防造成不利影响。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d) 除 (e) 款另有规定外,主任不应参与根据本节进行的税务事项和解。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e)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e)(1) 任何和解建议应在提交给主任后 45 天内由主任批准或不批准。任何和解建议如果在提交后 45 天内未被主任批准或不批准,应视为已批准。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e)(2) 如果主任不批准和解建议,由主任和首席法律顾问酌情决定,该事项应发回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谈判,并可按照与首次提交相同的方式并遵守相同的要求重新提交给主任。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f) 根据本节达成的所有和解应为最终且不可上诉的,除非证明存在欺诈或对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g)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节审议或达成的任何和解应构成第 60609 节所指的保密税务信息。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h) 立法机关认为,出于财政目的,本条授权的和解计划迅速实施至关重要。因此,《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不适用于部门在实施和管理本条授权的和解计划时制定或发布的任何决定、规则、通知或指南。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6(i) 由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条作出的修订,应适用于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批准的任何和解。

Section § 606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税务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代表自2007年1月1日起和解最终税款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税款、利息、罚款及其他款项。和解提议主要针对已停业或已转让的业务,且纳税人不再拥有控制权益。即使业务未停业或转让,如果满足其他条件,例如未收取柴油燃料税款补偿,某些业务仍可能符合资格。

如果纳税人之前已获得类似和解或涉及类似业务,则不能进行和解。部门可以设立最长一年的分期付款计划,并可能要求签订附带协议以保护州利益。还有关于保持良好信誉的规定,例如和解后五年内提交申报表,以及如果纳税人犯有重罪逃税行为,则对提议有限制。

纳税人必须证明所提议的金额是其能支付的最高金额,并且没有获得更多资产的前景。涉及欺诈或逃税罚款的提议需要最低提议金额,除非纳税人对欺诈不负责任。和解决定是最终的,不能上诉。

如果获得批准,超过500美元的和解将公开记录,但保密商业信息除外。如果纳税人隐瞒信息或未能遵守和解条款,提议可能会被撤销。可惩罚的罪行包括隐匿资产或扣留文件,处罚包括罚款或监禁。最后,该法律概述了详细定义,并定于2028年1月1日失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a) 自2007年1月1日起,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和解任何最终税款责任。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b) 就本节而言,“最终税款责任”指依据第31部分(自第60001条起)产生的任何最终税款责任,或依据本部分评估的相关利息、税款附加、罚款或其他款项。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c)(1) 和解提议仅适用于源自已停业或已转让业务的责任,且提出提议的纳税人不再对该转让业务拥有控制权益或关联,或不再对与该转让或停业业务类似类型的业务拥有控制权益或关联。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c)(2) 尽管有第 (1) 款规定,合格的最终税款责任可以和解,无论业务是否已停业或转让,或纳税人是否对与该转让或停业业务类似类型的业务拥有控制权益或关联。本节适用于最终税款责任的所有其他规定也应适用于合格的最终税款责任,且除非满足本节所有其他要求,否则不得依据本款进行和解。就本款而言,“合格的最终税款责任”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c)(2)(A) 最终税款责任中,包括依据本部分评估的相关利息、税款附加、罚款或其他款项,源自部门未发现供应商向购买者或其他人员收取柴油燃料税款补偿的交易,且是部门依据第6章第2条(自第60301条起)、第3条(自第60310条起)、第5条(自第60350条起)或第6条(自第60360条起)对纳税人确定的部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c)(2)(B) 依据第7章第6条(自第60471条起)产生的最终税款责任,包括依据本部分评估的相关利息、税款附加、罚款或其他款项。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c)(2)(C) 柴油燃料税最终税款责任中,包括依据本部分评估的相关利息、税款附加、罚款或其他款项,依据第6章第2条(自第60301条起)、第3条(自第60310条起)、第5条(自第60350条起)和第6条(自第60360条起)确定的,针对在公路上使用染色柴油的豁免巴士运营商、政府实体或合格公路车辆运营商的部分。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c)(3) 合格的最终税款责任不得与以下任何一方和解: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c)(3)(A) 曾依据第 (2) 款获得和解的纳税人,其和解的责任或其一部分源自与纳税人提出和解提议所涉责任的交易或多项交易实质上相似的交易或多项交易。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c)(3)(B) 由曾依据第 (2) 款获得和解且对该转让业务拥有控制权益或关联的纳税人转让的业务,当提出提议所涉责任源自与纳税人先前获得和解的责任所涉交易或多项交易实质上相似的交易或多项交易时。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c)(3)(C) 曾依据第 (2) 款获得和解的纳税人对与该纳税人获得和解的业务类似类型的业务拥有控制权益或关联的业务,当提出提议的业务的责任源自与纳税人先前获得和解的责任所涉交易或多项交易实质上相似的交易或多项交易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d) 部门可酌情签订书面协议,允许纳税人分期支付和解款项,期限不超过一年。协议可规定此类分期付款应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或任何其他方式进行,以便利每期付款。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e) 依据 (c) 款第 (2) 项获得和解的纳税人,可能被要求签订任何被认为对保护州利益必要的附带协议。附带协议可包含一项条款,允许部门在纳税人在接下来的五年期间有足够的年收入时,重新确定该责任或其任何部分。部门应为本款目的制定确定“足够的年收入”的标准。
(o)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o) 任何人,如果与根据本条规定提出的和解或妥协提议,或为达成该协议而提出的和解提议相关,故意实施以下任何一种行为的,构成重罪,一经定罪,处以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罚款,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判处监禁,或并处,并承担调查和起诉费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o)(1) 向本州官员或雇员隐瞒属于纳税人或对税款负有责任的其他人的财产。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o)(2) 接收、扣留、销毁、篡改或伪造账簿、文件或记录,或作出虚假陈述,与纳税人或对税款负有责任的其他人的财产或财务状况相关的。
(p)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p) 就本条而言,“人”指纳税人、纳税人的家庭成员、纳税人的公司、代理人、受托人或代表,或代表纳税人行事的其他个人或实体,或由纳税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实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纳税人的公司或实体。
(q)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q) 本条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6063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部门主管在特定条件下和解或解决税款债务。如果企业已关闭或转让,且提出和解提议的纳税人不再对类似业务拥有控制权益,则他们可能有资格获得和解。但是,如果纳税人在相关期间被判犯有重罪逃税,则不予考虑和解提议。纳税人必须证明他们无法支付比其提议金额更多的款项,并且和解符合州的最佳利益。如果存在欺诈或逃税罚款,提议必须至少涵盖未缴税款和罚款,除非在合伙企业中欺诈责任可归因于其他人。部门不接受和解提议的任何决定均不得上诉。当和解提议被接受或拒绝时,纳税人将收到书面通知;如果被拒绝,已支付的初始金额可用于抵扣债务或予以退还。超过500美元的和解记录将公开保存一年,但不包括敏感或机密的商业信息。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和解条件,和解提议可能会被取消。在此过程中隐瞒资产或伪造文件将面临刑事处罚。该法律将于2028年1月1日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a) 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对任何最终税款债务进行和解。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b) 就本条而言,“最终税款债务”指根据第31部分(自第60001条起)产生的任何最终税款债务,或根据本部分评估的相关利息、税款附加费、罚款或其他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c) 和解提议仅适用于因已停业或已转让的业务产生的债务,且提出提议的纳税人不再对该已转让业务拥有控制权益或关联,或不再对与该已转让或已停业业务类型相似的业务拥有控制权益或关联。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d) 如果纳税人在债务期间根据本部分被判犯有重罪逃税,则不得考虑和解提议。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e) 根据本条进行和解的金额,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e)(1) 纳税人应证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e)(1)(A) 提议支付的金额是可预期从纳税人现有资产或收入中支付或收取的最高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e)(1)(B) 纳税人没有合理的前景获得增加的收入或资产,以便在合理时间内偿还比提议金额更大的债务。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e)(2) 部门应已确定接受和解符合州的最佳利益。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f) 部门决定不接受和解提议以清偿最终税款债务,不得进行行政上诉或司法审查。
(g)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g)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g)(1) 涉及欺诈或逃税罚款的债务提议,须至少提议支付未缴税款和欺诈或逃税罚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g)(2) 如果能够证明提出提议的纳税人并非实施欺诈或逃税的责任人,则最低提议金额可以免除。此免除授权仅适用于合伙账户,在此情况下,实施欺诈或逃税的意图可以明确归因于纳税人的合伙人。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h) 当和解提议被接受或拒绝,或和解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已履行时,部门应书面通知纳税人。如果提议被拒绝,已支付的金额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用于抵扣债务或予以退还。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i) 当多个纳税人对债务负有责任时,例如夫妻、合伙企业或其他商业组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双重认定或继承人责任而负有责任的纳税人,接受其中一个负有责任的纳税人的和解提议,应按已接受提议的金额减少其他纳税人的债务金额。
(j)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j) 凡批准的税款或罚款或税款和罚款总额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和解,部门主管办公室应就该和解保存一份公开记录至少一年。该公开记录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j)(1) 纳税人姓名。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j)(2) 所涉未缴税款及相关罚款、税款附加费、利息或其他金额。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j)(3) 提议金额。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j)(4) 和解符合州最佳利益的原因摘要。
公开记录不得包含任何涉及商业秘密、专利、工艺、工作方式、设备、商业机密或组织结构的信息,如果披露,将对纳税人产生不利影响或违反第60609条的保密规定。部门不得编制与这些声明相关的清单或发布相关信息。
(k)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k) 根据本条达成的和解可以撤销,所有已和解的债务可以重新确立,而不受任何可能适用的诉讼时效限制,且和解提议金额的任何部分均不予退还,如果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k)(1) 部门认定任何人在提出提议时实施了以下任何行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k)(1)(A) 向部门隐瞒属于纳税人或对税款负有责任的其他人的财产。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637(k)(1)(B) 接收、扣留、销毁、篡改或伪造账簿、文件或记录,或就纳税人或对税款负有责任的其他人的财产或财务状况作出任何虚假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