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税款担保
Section § 6040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委员会在必要时要求人们交存担保金,以确保他们遵守税法。担保金额由委员会决定,但不能超过一个人估计月平均纳税义务的三倍,或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这项担保有助于保证税款的支付。委员会可以随时调整担保金额。如果担保是现金,将以信托方式持有。如果是债券,则必须由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出具,并确保履行包括税款在内的所有义务。在连续三年按时支付税款并提交纳税申报表后,担保可以解除。
Section § 60402
Section § 60404
Section § 60405
Section § 60406
Section § 60407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部门向持有欠税或罚款人的财产或贷记的任何人发出征收通知。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扣留一笔钱来偿还债务,并将其转交给部门。这种扣留会持续到债务还清、通知被撤回或一年期满,以先发生者为准。扣留的金额不得超过总债务或所持财产或贷记的价值。然而,征收不包括工资或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但它确实涵盖了独立承包商的付款或因可强制执行的义务而产生的定期付款等。对于金融机构,通知必须发送到持有资金的特定分支机构,除非另有指示。
Section § 60408
如果雇主从员工工资中扣缴了税款,但没有将这些税款汇给委员会,那么雇主必须支付这笔缺失的金额。委员会会根据工资单等证据来做出这个决定。委员会会通知雇主,雇主有15天时间来支付,否则将被视为拖欠税款,并且会开始计算利息。
一旦委员会确定雇主欠这笔钱,员工的账户就会被记入相应的金额,就像税款在最初被扣缴时就已经支付了一样。在此过程中,针对员工就同一税款的任何追缴行动都会暂停。如果这笔金额最终确定并由雇主支付,那么这个程序将是员工向雇主追回被扣缴税款的唯一途径。
这些规定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委员会做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