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委员会在必要时要求人们交存担保金,以确保他们遵守税法。担保金额由委员会决定,但不能超过一个人估计月平均纳税义务的三倍,或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这项担保有助于保证税款的支付。委员会可以随时调整担保金额。如果担保是现金,将以信托方式持有。如果是债券,则必须由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出具,并确保履行包括税款在内的所有义务。在连续三年按时支付税款并提交纳税申报表后,担保可以解除。

委员会在认为有必要确保遵守本部分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任何规则或法规时,可要求任何人向其交存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担保。担保金额应由委员会确定,但不得超过该人估计月平均纳税义务的三倍。如果该人已向委员会证明,该担保连同第 (60445) 条规定的留置权所附着的财产,足以确保支付相当于该人估计月平均纳税义务三倍的税款,则担保总额不得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担保金额可由委员会随时增加或减少。任何以现金或银行及储蓄贷款机构的受保存款形式的担保,应由委员会以信托方式持有,并仅用于本条和第 (60406) 条规定的方式。任何以保证金或债券形式的担保,应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正式签署,支付给州政府,以忠实履行本部分所有要求为条件,并明确规定支付因本部分产生的所有税款、罚款和该人的其他义务。委员会持有的担保应在三年期满后解除,在此期间,该人已按要求提交所有申报表并向州政府支付所有税款,或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州政府收取并支付任何应收税款。

Section § 604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拖欠本法律规定下的款项,或者有针对他们的未支付裁决,税务委员会可以在付款到期后三年内,或在备案税收留置权后十年内,通知相关方。这些相关方可以包括持有该人任何财产或债权,或欠该人钱的州官员或机构。在向审计长提交索赔之前,如果州机构持有拖欠税款纳税人的财产或欠其钱,则必须通知这些机构。

Section § 60403

Explanation
如果您收到本法律规定的通知,在委员会批准或60天期满之前,您不得转让或处理您控制的任何债权、个人财产或债务,以先到者为准。

Section § 6040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收到委员会的通知,他们必须立即向委员会报告他们拥有的任何债权、个人财产或债务。当通知涉及银行存款时,它必须明确说明应付的金额以及任何利息或罚款。该通知必须送达持有存款的具体分行。此通知仅对不超过债务(包括利息和罚款)两倍的金额有效。

Section § 604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某人收到扣押特定财产或债务的通知,随后不当地转让或处置了这些资产,他们将对欠州的任何债务负责。这仅适用于他们的行为导致州无法追回所欠款项的情况。

Section § 6040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一个人停止根据特定部分开展业务,那么委员会持有的任何担保,例如现金或受保银行存款,将用于偿还该人在停止运营之日所欠委员会的任何债务。

Section § 60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部门向持有欠税或罚款人的财产或贷记的任何人发出征收通知。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扣留一笔钱来偿还债务,并将其转交给部门。这种扣留会持续到债务还清、通知被撤回或一年期满,以先发生者为准。扣留的金额不得超过总债务或所持财产或贷记的价值。然而,征收不包括工资或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但它确实涵盖了独立承包商的付款或因可强制执行的义务而产生的定期付款等。对于金融机构,通知必须发送到持有资金的特定分支机构,除非另有指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7(a) 在遵守分项 (b) 和 (c) 中限制的前提下,部门可以通过亲自送达、一级邮件、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送达的征收通知,要求所有占有或控制根据本部分规定对任何金额负有责任的人的任何款项、除款项外的贷记或其他个人财产的人,从这些贷记或其他个人财产中扣留该人应缴的任何税款、利息或罚款金额,或该人根据本部分规定产生的任何责任金额,并按照部门可能指定的时间将扣留的金额转交部门。征收通知应具有与根据执行令状进行的征收相同的效力,但分项 (b) 规定的征收的持续效力除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7(b) 被送达人应根据征收通知继续扣留,直至通知中指定的金额(包括应计利息)已全额支付,直至通知被撤回,或直至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届满,以先发生者为准。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7(c) 要求扣留的金额应为以下两者中较小者: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7(c)(1) 通知上载明的到期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7(c)(2) 以下两项的总和: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7(c)(2)(A) 征收通知送达该人时,该人占有或控制的上述款项、除款项外的贷记或个人财产的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7(c)(2)(B) 征收通知送达该人之后且在征收期满之前到期的每笔款项的金额。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7(d) 就本节而言,“款项”不包括《民事诉讼法典》第 706.011 节 (a) 分项所定义的收入,或《商法典》第 9102 节 (a) 分项 (29) 段所定义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款项”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7(d)(1) 独立承包商服务、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剩余收益、专利权或矿产或其他自然权利的任何到期款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7(d)(2) 因对负有税款责任的人的可强制执行义务而定期到期或将到期的任何款项或贷记。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7(d)(3) 因书面或口头服务或销售合同而到期或将到期的任何其他款项或贷记,无论称之为工资、薪金、佣金、奖金或其他。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7(e) 对于金融机构,为使其生效,通知应载明纳税人应缴的金额,并应交付、邮寄或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送达持有贷记或其他财产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除非金融机构指定其他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接收通知。

Section § 60408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从员工工资中扣缴了税款,但没有将这些税款汇给委员会,那么雇主必须支付这笔缺失的金额。委员会会根据工资单等证据来做出这个决定。委员会会通知雇主,雇主有15天时间来支付,否则将被视为拖欠税款,并且会开始计算利息。

一旦委员会确定雇主欠这笔钱,员工的账户就会被记入相应的金额,就像税款在最初被扣缴时就已经支付了一样。在此过程中,针对员工就同一税款的任何追缴行动都会暂停。如果这笔金额最终确定并由雇主支付,那么这个程序将是员工向雇主追回被扣缴税款的唯一途径。

这些规定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8(a)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五章第7条(自第706.151条起)的规定,如果委员会根据本部分规定,从供应商或负有任何金额责任的其他人处收到信息并确定该人员的雇主已根据第60407条扣缴了税款,但未能将扣缴的款项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对未汇出的金额负责。委员会的决定应基于负有税款责任的人员提供的工资单文件或其他证明证据。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8(b) 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应向雇主最后所知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雇主,如果未能在委员会通知雇主之日起15天内将扣缴的款项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对该已扣缴但未汇出的金额负责。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8(c) 如果雇主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将扣缴的金额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负责的该金额应被确定、征收和支付,如同其为税款不足额。该金额可在未汇出总额首次被扣缴之日起七年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评估。该金额的利息应自未汇出总额首次被扣缴之日起计算。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8(d) 当对雇主的决定最终确定并到期应付时,该人员的账户应立即记入一笔金额,等于该已确定的金额,视同委员会在雇主首次扣缴未汇出总额之日收到的款项。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8(e) 对负有税款责任的人员的征收应暂停,涉及以下金额和期限: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8(e)(1) 等于委员会根据 (a) 款确定的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8(e)(2) 依照 (d) 款将贷记记入该人员账户的时间,或对雇主的决定被撤销或修改且委员会已通知该人员的时间,两者中较早者。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8(f) 如果根据本条规定,已扣缴但未汇给委员会的金额最终确定并由雇主到期应付,且已记入该人员的账户,则此补救措施应是该人员向雇主追回该金额的唯一补救措施。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408(g) 本条适用于委员会在本条新增法案生效之日或之后作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