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人拖欠本部分规定应付的任何款项之日起三年内,或在根据《政府法典》第7171条最后一次记录或提交州税留置权通知之日起十年内,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可以签发强制执行令,用于强制执行任何留置权并收取本部分规定应向州缴纳的任何款项。该强制执行令应发给任何治安官或法警,并应具有与执行令相同的效力。该强制执行令的征收和出售应以与根据执行令进行的征收和出售相同的方式和效力进行。
税款征收税款征收令
Section § 60451
如果一个人欠税三年内未支付,或者在过去十年内有州税留置权备案,州政府可以采取行动追讨这笔钱。他们可以签发一份“执行令”,这就像一份正式的命令,由治安官或法警执行。这种执行令的作用就像法院下令出售财产来追讨债务一样。
税务拖欠 州税留置权 强制执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