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45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欠税三年内未支付,或者在过去十年内有州税留置权备案,州政府可以采取行动追讨这笔钱。他们可以签发一份“执行令”,这就像一份正式的命令,由治安官或法警执行。这种执行令的作用就像法院下令出售财产来追讨债务一样。

在任何人拖欠本部分规定应付的任何款项之日起三年内,或在根据《政府法典》第7171条最后一次记录或提交州税留置权通知之日起十年内,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可以签发强制执行令,用于强制执行任何留置权并收取本部分规定应向州缴纳的任何款项。该强制执行令应发给任何治安官或法警,并应具有与执行令相同的效力。该强制执行令的征收和出售应以与根据执行令进行的征收和出售相同的方式和效力进行。

Section § 604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支付警长或法警提供服务的费用,这些费用标准与执行令状(法院强制执行的命令)所规定的相同。此外,委员会而非法院,有权批准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所需的费用。

委员会可以向警长或法警支付或预付其服务费用、佣金和开支,其标准应与法律规定根据执行令状提供的类似服务相同。委员会而非法院,应批准报纸刊登费用。

Section § 604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与支付义务相关的费用、佣金和开支,均由欠款人承担。这些费用可以通过与征收税款相同的方式收取,例如使用执行令等程序。

费用、佣金和开支是根据本部分规定需要支付任何款项的人的义务,并可凭借执行令或以本部分规定的任何其他征收税款的方式从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