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5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州委员会错误地发放了退税或抵免,他们有权追回。这可以通过在萨克拉门托县提起法律诉讼来完成。另外,他们也可以采用一种称为“不足额裁定”的不同程序,在三年内追回错误金额,除非涉及欺诈。这一时限确保错误能及时得到纠正。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561(a) 委员会可以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萨克拉门托县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追回任何错误发放的退款或其一部分,以及任何错误允许的抵免或其一部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561(b) 作为(a)款的替代方案,委员会可以追回任何错误发放的退款或其一部分,以及任何错误允许的抵免或其一部分。在追回任何错误退款或抵免时,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根据第6章第3条(自第60310节起)或第4条(自第60330节起)的规定,发出不足额裁定。除欺诈情况外,不足额裁定应由委员会自主计长令状日期或抵免日期起三年内作出。

Section § 605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案件属于第60561条 (a) 款范围时变更审判地点,但前提是总检察长同意此变更。

Section § 605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司法部长负责起诉与另一条款(第60561条)中提及的特定规定相关的案件。它还指出,正常的法律程序,例如处理法律文件和进行审判,适用于这些诉讼程序。

Section § 60564

Explanation

如果发生退税错误,且并非纳税人或其关联方的过错,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CDTFA)将不会对错误退还的金额收取利息,直到通知纳税人需要偿还之日起30天后。提交退税申请不会被视为造成错误。

此规定适用于2000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退税追回。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564(a) 尽管本部分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部门发现纳税义务人及其任何关联方均未以任何方式造成错误退税,且根据第60561条规定可对其提起追回诉讼的,则在部门向该人送达要求偿还错误退税的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后,方可对该错误退税金额征收利息。提交退税申请的行为不应被视为造成错误退税。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564(b) 本条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根据第60561条提起的任何追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