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枪支前体部件和弹药消费税总则和定义
Section § 36001
本节定义了加州枪支和弹药相关税收法规中使用的各种术语。它明确指出,“弹药”、“弹药销售商”和“枪支前体部件”的含义均来自《刑法典》。“部门”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枪支”的定义遵循《刑法典》中的规定。“枪支制造商”包括获得许可并在零售环节销售枪支的实体。“总收入”的定义见另一条款。“执法机构”包括雇佣武装治安官的组织。“持牌枪支经销商”的定义依据《刑法典》。“治安官”是指被允许在执勤时携带枪支的人员。“零售销售”的定义见特定条款,并自2025年10月起,包括涉及州外零售商的某些交易。
Section § 36005
这项加州法规设立了一项专门用于枪支暴力预防和学校安全的基金。该基金中募集的资金每年根据详细计划进行分配。
首批7500万美元专门用于暴力干预项目,特别是支持加州暴力干预和预防 (CalVIP) 拨款计划。接下来5000万美元用于支持学校安全举措,解决学生中枪支暴力的风险因素。
接着,1500万美元分配给一个项目,帮助法院高效收缴因法律限制而被禁止持有枪支的个人手中的枪支。另有1500万美元用于调查枪支暴力案件,重点是提高受影响社区的结案率。
接下来,250万美元用于教育枪支所有者了解枪支安全法律,另有250万美元资助枪支暴力受害者的创伤支持服务。最后,100万美元支持枪支暴力研究,特别侧重于预防枪支自杀和伤害。
这些分配之后,任何剩余资金将用于额外的项目,以预防枪支暴力和援助受害者。机构可以保留其分配资金的最多5%用于项目管理和效果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