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405(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因正当理由,将根据本部分规定提交任何申报表或支付任何款项的期限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只要在可授予延期的期限内或之前向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提交请求,即可随时授予延期。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405(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405(b)(1) 在发生灾害的情况下,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将根据本部分规定提交任何报告或申报表或支付任何税款的期限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只要在可授予延期的期限内或之前向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提交请求,即可随时授予延期。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405(b)(2) 就本节而言,“灾害”指火灾、洪水、风暴、海啸、地震或类似的公共灾难,无论是否由自然原因引起。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405(c) 任何获得延期的人,除应缴税款外,还应按照第6591.5节所定义的每月调整后利率(或其不足一个月的零头)支付利息,计息期间从没有延期情况下税款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