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a)(1) 自2007年1月1日起,委员会执行董事和首席法律顾问,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和解税款减免额为七千五百美元 ($7,500) 或以下的任何最终税款责任。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a)(2) 除 (3) 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经其执行董事和首席法律顾问共同推荐,可以和解涉及税款减免额超过七千五百美元 ($7,500) 的最终税款责任。任何和解提议的批准建议,若未在建议提交后45天内获得批准或不批准,应视为已获批准。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a)(3) 委员会本身可以通过决议,共同授权执行董事和首席法律顾问和解税款减免额超过七千五百美元 ($7,500) 但少于一万美元 ($10,000) 的最终税款责任。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b) 就本节而言,“最终税款责任”指根据第18.5部分(自第38101条起)产生的任何最终税款责任,或根据本部分评估的相关利息、税款附加费、罚款或其他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c) 和解提议仅适用于源自不再采伐木材的人员或不再采伐其财产的业主所产生的责任,但提出提议的纳税人将其主要住所设在产生木材税责任的财产上的情况除外。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d) 在责任期间,纳税人根据本部分被判犯有重罪逃税罪的,和解提议不予考虑。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e) 根据本节进行和解的金额,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e)(1) 纳税人应证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e)(1)(A) 提议支付的金额是可预期从纳税人现有资产或收入中支付或收取的最高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e)(1)(B) 纳税人没有合理的前景在合理时间内获得增加的收入或资产,从而使其能够偿还比提议金额更大的责任。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e)(2) 委员会应已确定接受和解符合州的最佳利益。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f) 委员会作出的不符合州最佳利益而拒绝接受和解提议以清偿最终税款责任的决定,不得进行行政上诉或司法审查。
(g)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g)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g)(1) 涉及欺诈或逃税罚款的责任的和解提议,应要求最低提议金额为未缴税款和欺诈或逃税罚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g)(2) 如果能够证明提出提议的纳税人并非实施欺诈或逃税的责任人,则可以免除最低提议金额。此免除授权仅适用于合伙账户,其中实施欺诈或逃税的意图可以明确归因于纳税人的合伙人。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h) 当和解提议被接受或拒绝,或和解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已履行时,委员会应书面通知纳税人。如果提议被拒绝,已存入的金额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计入责任或予以退还。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i) 当多个纳税人对债务负有责任时,例如配偶、合伙企业或其他商业组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双重认定或继承人责任负有责任的纳税人,接受其中一个负有责任的纳税人的和解提议,应将其他纳税人的责任金额减少已接受提议的金额。
(j)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j) 凡批准税款或罚款或税款和罚款总额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和解,应在委员会执行董事办公室存档至少一年一份关于该和解的公共记录。该公共记录应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j)(1) 纳税人姓名。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j)(2) 所涉及的未缴税款及相关罚款、税款附加费、利息或其他金额。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j)(3) 提议金额。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j)(4) 和解符合州最佳利益的原因摘要。
公共记录不应包含任何与商业秘密、专利、工艺、工作方式、设备、商业机密或组织结构相关的信息,如果披露,将对纳税人产生不利影响或违反第38705条的保密规定。委员会不得编制任何清单,也不得发布与这些声明相关的任何公告。
(k)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k) 根据本条达成的任何和解均可被撤销,所有已和解的债务均可重新确立,无论任何其他可能适用的诉讼时效规定,且和解提议中的金额不予退还,如果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k)(1) 委员会认定任何人在提出和解提议时实施了以下任一行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k)(1)(A) 向委员会隐瞒了属于任何纳税人或负有纳税义务的其他人的任何财产。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k)(1)(B) 接收、扣留、销毁、篡改或伪造了任何账簿、文件或记录,或作出了任何虚假陈述,涉及纳税人或负有纳税义务的其他人的财产或财务状况。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k)(2) 纳税人未能遵守与该提议相关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l)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l) 任何人在根据本条提出的任何和解提议或为达成该协议而提出的和解提议中,故意实施以下任一行为的,均犯有重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罚款,或依照《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监禁,或两者并罚,并承担调查和起诉费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l)(1) 向本州的任何官员或雇员隐瞒了属于纳税人或对该税款负有责任的其他人的任何财产。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l)(2) 接收、扣留、销毁、篡改或伪造了任何账簿、文件或记录,或作出了任何虚假陈述,涉及纳税人或对该税款负有责任的其他人的财产或财务状况。
(m)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800(m) 就本条而言,“人”指纳税人、纳税人的任何家庭成员、任何公司、代理人、受托人或代表,或任何其他代表纳税人行事的个人或实体,或由纳税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其他公司或实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纳税人的任何其他公司或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