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税款担保
Section § 38501
Section § 38502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如果有人不缴纳税款或被税务机关确定有未支付的款项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款项逾期未付,税务委员会可以通知持有或欠拖欠纳税人款项的个人或实体。一旦收到通知,这些实体在委员会允许或 60 天过去之前,不得转让或处置纳税人的资产。他们还必须向税务委员会报告其拥有的所有资产。
当涉及银行或储蓄机构时,通知会明确说明欠款金额,银行必须限制对纳税人资产的访问。如果这些机构扣留了同时属于纳税人和其他人的资金,除非他们释放这些资金,否则他们不承担责任。机构必须告知所有相关方其资产被扣留的原因,并可能为此服务收取少量费用。
此外,被扣留的资产金额必须是应缴税款、罚款和利息总额的两倍。如果被通知人转让了他们本应扣留的资金,他们可能需要偿还该金额,特别是如果这导致州政府无法收回所欠税款。
Section § 38503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向木材所有者追缴未缴税款、利息或罚款,方法是指示欠该所有者钱款或为其持有财产的其他人,扣留足以偿还债务的金额。该通知可以亲自送达、邮寄或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并且在全额支付、一年期满或通知被撤回(以先发生者为准)之前一直有效。
扣留的金额是全部债务或应付给木材所有者的款项,以较少者为准。某些类型的款项必须被扣留,例如独立承包商服务费或特许权使用费,但不包括常规收入或银行账户资金。
如果涉及银行,通知必须说明债务金额,并且必须发送到持有所有者资产的分支机构,除非另有指示。
Section § 38503.5
这条法律规定了雇主从员工工资中扣缴税款但未将这笔钱汇给税务委员会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委员会通过员工提供的工资记录等证据发现这笔钱已被扣缴但未汇出,那么雇主必须向委员会支付这笔欠款。
委员会将通知雇主,给予他们15天时间汇出扣缴的款项。如果雇主仍不支付,这将被视为雇主拖欠税款,并从首次扣缴之日起计算利息。
一旦金额确定,员工的税务账户将显示一笔贷记,如同雇主已按时向委员会支付。在此问题解决之前,对员工就该税款的征收工作将暂停。员工不能使用其他方法向雇主追回这笔被扣缴的款项。此程序适用于本法案生效后作出的评估。
Section § 38504
Section § 38504.5
Section § 385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的财产因未缴税款而被扣押,在三种情况下可以退还给您,除非税务委员会认为税款根本无法征收。首先,如果财产扣押不符合法律程序,您将拿回它。其次,如果您已安排分期付款计划并正在遵守,除非协议允许扣押,否则财产应予退还。最后,如果退还财产有助于税款征收或对您和州都有利,他们就应该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