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要求个人提供财务担保金,例如现金或政府债券,以确保他们遵守税法。担保金额根据估计的纳税义务确定,但不会超过一万美元。如有必要,部门可以调整此金额,或出售担保金以弥补未缴税款或罚款。如果担保金被出售,偿还债务后的任何剩余款项将返还给提供担保的人。

Section § 38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如果有人不缴纳税款或被税务机关确定有未支付的款项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款项逾期未付,税务委员会可以通知持有或欠拖欠纳税人款项的个人或实体。一旦收到通知,这些实体在委员会允许或 60 天过去之前,不得转让或处置纳税人的资产。他们还必须向税务委员会报告其拥有的所有资产。

当涉及银行或储蓄机构时,通知会明确说明欠款金额,银行必须限制对纳税人资产的访问。如果这些机构扣留了同时属于纳税人和其他人的资金,除非他们释放这些资金,否则他们不承担责任。机构必须告知所有相关方其资产被扣留的原因,并可能为此服务收取少量费用。

此外,被扣留的资产金额必须是应缴税款、罚款和利息总额的两倍。如果被通知人转让了他们本应扣留的资金,他们可能需要偿还该金额,特别是如果这导致州政府无法收回所欠税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2(a) 如果任何人拖欠其应付金额,或对其作出的裁定仍未支付,委员会可在付款拖欠之日起三年内,或在根据第 38523 条最后一次记录摘要或根据《政府法典》第 7171 条最后一次记录或提交州税留置权通知之日起十年内,亲自或通过一等邮件向所有拥有或控制属于拖欠者或对其作出的裁定仍未支付的人的任何债权或其他个人财产,或欠拖欠者或该人的任何债务的人发出通知,包括州的任何官员或部门,或州的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机构。对于任何州官员、部门或机构,通知应在其向审计长提交拖欠纳税人索赔之前送达该官员、部门或机构。收到通知后,被通知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收到通知时拥有或控制的债权、其他个人财产或债务,直至委员会同意转让或处置,或直至收到通知后 60 天届满,以较早届满的期限为准。所有被通知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向委员会告知其拥有、控制或欠付的所有此类债权、其他个人财产或债务。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2(b) 如果通知旨在阻止银行或州或联邦储蓄贷款协会中的存款,或银行或州或联邦储蓄贷款协会拥有或控制的其他债权或个人财产的转让或其他处置,则应邮寄的通知应说明该人应付的金额、利息和罚款,并应送达或邮寄至该存款所在或该债权或个人财产持有的银行或州或联邦储蓄贷款协会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银行、州或联邦储蓄贷款协会或州或联邦信用合作社,如果扣留了拖欠纳税人和其他人拥有权益的任何应扣留的存款或其他债权或个人财产,或以第三方名义持有但最终确定拖欠纳税人无权益的存款或其他债权或个人财产,则不对在该存款或其他债权或个人财产中拥有权益的任何人承担责任,除非该存款或其他债权或个人财产被释放或转让给拖欠纳税人。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2(c) 对于被阻止转让或其他处置的存款或其他债权或个人财产,被要求阻止转让或其他处置的存款机构应通过一等邮件向委员会通知中包含的存款、其他债权或个人财产上列明的每个人发送通知,前提是存款机构拥有每个人的当前地址。该通知应告知每个人阻止存款或其他债权或个人财产转让或处置的原因,被阻止转让或其他处置的金额,以及该金额应汇给委员会的日期。机构可对收到此通知的每个人的存款或其他债权或个人财产收取不超过三美元 ($3) 的合理服务费。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2(d) 尽管有任何其他规定,对于银行中的存款或银行或州或联邦储蓄贷款协会拥有或控制的其他债权或个人财产,应扣留的存款、债权或个人财产的总金额应等于该人应付税款、利息或罚款金额的两倍。如果在扣留通知的有效期内,任何被通知人转让或处置了应扣留的财产或债务,则在所转让或支付的财产价值或债务金额范围内,如果仅因该转让或处置导致州无法追回就其义务发出通知的该人的债务,则该被通知人应对根据本部分应由就其义务发出通知的该人承担的任何债务向州负责。

Section § 3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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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向木材所有者追缴未缴税款、利息或罚款,方法是指示欠该所有者钱款或为其持有财产的其他人,扣留足以偿还债务的金额。该通知可以亲自送达、邮寄或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并且在全额支付、一年期满或通知被撤回(以先发生者为准)之前一直有效。

扣留的金额是全部债务或应付给木材所有者的款项,以较少者为准。某些类型的款项必须被扣留,例如独立承包商服务费或特许权使用费,但不包括常规收入或银行账户资金。

如果涉及银行,通知必须说明债务金额,并且必须发送到持有所有者资产的分支机构,除非另有指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a) 受 (b) 和 (c) 款规定的限制,部门可以通过亲自送达、通过一级邮件送达、或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送达的征收通知,要求所有持有或控制属于根据本部分负有任何金额责任的木材所有者的任何债权或其他个人财产的人,从这些债权或其他个人财产中扣留该木材所有者应缴的任何税款、利息或罚款金额,或该木材所有者根据本部分产生的任何责任金额,并按照部门可能指定的时间将扣留的金额转交部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b) 被送达人应根据征收通知继续扣留,直到通知中指定的金额(包括应计利息)已全额支付,直到通知被撤回,或直到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以先发生者为准。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c) 需扣留的金额为以下两者中较小者: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c)(1) 通知上注明的应付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c)(2) 在征收期间应付或将应付给木材所有者的每笔款项金额。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d) 就本节而言,“款项”不包括《民事诉讼法典》第706.011条 (a) 款所定义的“收入”,也不包括《商法典》第9102条 (a) 款 (29) 项所定义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款项”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d)(1) 独立承包商服务费、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剩余收益、专利权、矿产或其他自然权利的应付款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d)(2) 因对负有纳税责任的木材所有者存在可强制执行的义务而定期应付或将应付的款项或债权。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d)(3) 因书面或口头服务或销售合同而应付或将应付给木材所有者的任何其他款项或债权,无论其被称为工资、薪金、佣金、奖金或其他。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e)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为使其生效,通知应说明纳税人应付的金额,并应亲自送达、邮寄或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送达持有债权或其他财产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除非金融机构指定其他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接收该通知。

Section § 38503.5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了雇主从员工工资中扣缴税款但未将这笔钱汇给税务委员会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委员会通过员工提供的工资记录等证据发现这笔钱已被扣缴但未汇出,那么雇主必须向委员会支付这笔欠款。

委员会将通知雇主,给予他们15天时间汇出扣缴的款项。如果雇主仍不支付,这将被视为雇主拖欠税款,并从首次扣缴之日起计算利息。

一旦金额确定,员工的税务账户将显示一笔贷记,如同雇主已按时向委员会支付。在此问题解决之前,对员工就该税款的征收工作将暂停。员工不能使用其他方法向雇主追回这笔被扣缴的款项。此程序适用于本法案生效后作出的评估。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5(a)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二部第五章第7条(自第706.151条起)的规定,如果委员会在收到根据本部分对任何金额负有责任的人提供的信息后确定,该人的雇主已根据第38503条扣缴了税款,但未能将扣缴的款项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对未汇出的金额负责。委员会的决定应基于负有纳税责任的人提供的工资单文件或其他证明证据。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5(b) 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应向雇主最后所知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雇主,如果在委员会向其发出通知之日起15天内未能将扣缴的款项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对已扣缴但未汇出的金额负责。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5(c) 如果雇主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将扣缴的金额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负责的该金额应被确定、征收和支付,如同其为税款不足额。该金额可在未汇出总额首次被扣缴之日起七年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评估。该金额的利息应自未汇出总额首次被扣缴之日起计算。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5(d) 当对雇主的决定最终确定并到期应付时,该人的账户应立即记入一笔与该确定金额相等的款项,视同委员会在雇主首次扣缴未汇出总额之日收到的款项。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5(e) 对负有纳税责任的人的征收应暂停,涉及以下金额和期限: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5(e)(1) 等同于委员会根据 (a) 款确定的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5(e)(2) 按照 (d) 款将贷记记入该人账户的时间,或对雇主的决定被撤销或修改且委员会已通知该人的时间,以较早者为准。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5(f) 如果根据本条,雇主扣缴但未汇给委员会的金额最终确定并到期应付,且已记入该人的账户,则此补救措施应是该人向雇主追回该金额的唯一补救措施。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3.5(g) 本条适用于委员会在本条增加法案生效之日或之后作出的决定。

Section § 38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与纳税人签订书面协议,分期支付税款、利息和罚款。如果某人未能遵守约定的付款计划,委员会可以发送终止通知来取消协议,通知中会解释取消原因,并告知该人可以请求复议。通知寄出十五天后,全部款项将立即到期。但是,如果委员会认为税款需要紧急征收,他们可以不发通知。对于在税款决定最终确定后 45 天内签订的协议,如果按时付款,委员会可以免除某些罚款,除非涉及欺诈。

Section § 38504.5

Explanation
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委员会必须向有分期付款计划的纳税人寄送一份年度报表。这份报表会显示期初余额、已付款项以及年末剩余的余额。

Section § 38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的财产因未缴税款而被扣押,在三种情况下可以退还给您,除非税务委员会认为税款根本无法征收。首先,如果财产扣押不符合法律程序,您将拿回它。其次,如果您已安排分期付款计划并正在遵守,除非协议允许扣押,否则财产应予退还。最后,如果退还财产有助于税款征收或对您和州都有利,他们就应该这样做。

除非委员会认定税款征收面临风险,否则如果任何财产已被征收,则在委员会认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该财产或其出售所得应退还给纳税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5(a) 对该财产的征收不符合法律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5(b) 纳税人已根据第38504条签订并遵守分期付款协议以清偿征收所针对的税款债务,除非该协议或另一协议允许进行征收。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505(c) 退还该财产将有助于税款债务的征收,或符合州和纳税人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