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511

Explanation
加州税务委员会可以在税款到期或拖欠后的三年内,或在税收留置权有效期间内,采取法律行动追收逾期税款,包括罚款和利息。这些行动可以在加州、其他州或联邦法院进行。

Section § 385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总检察长处理该诉讼,并规定民事案件的常规规则,例如通知相关方以及审判和上诉的程序,均适用于此。

Section § 38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诉讼中,法院可以签发扣押令——这是一种法院命令扣押某人财产以执行判决的指令——而且在签发扣押令之前,无需提供保证金或宣誓书。

Section § 38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涉及欠税的法律诉讼中,税务委员会出具的列明欠税的证明可用作初步证据。这份证明表明已确定的税额、欠款状态,并证明税务委员会已遵循所有必要程序来计算并确认这些金额。

在该诉讼中,委员会出具的显示拖欠情况的证明书,应构成以下事项的初步证据:税款或税额的确定、所列金额的拖欠,以及委员会遵守本部分所有关于金额计算和确定规定的情况。

Section § 38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可以有两种方式向木材所有者送达法律文件:一是遵循常规的州程序;二是直接送达给木材所有者在本州的营业地点工作的任何雇员或职员。如果是直接送达,则必须立即通过挂号邮件将副本寄送给木材所有者的主要办事处或住所办事处。

在根据本部分提起的任何诉讼中,传票可以根据本州的《民事诉讼法典》和《民法典》送达,或者可以送达给在本州由任何木材所有者雇用的、在该木材所有者于本州维持的营业地点工作的任何代理人或职员。在后一种情况下,传票副本应立即通过挂号邮件寄送给该木材所有者的主要办事处或住所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