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6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追回错误退还或抵免的款项。如果税款退还或抵免出现错误,州主计长可以通过法院追回。另外,负责税务的委员会也可以选择直接处理,通过发出补缴税款决定来追回,这必须在三年内完成,除非涉及欺诈行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621(a) 主计长可以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萨克拉门托县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追回任何错误发放的退款或其部分,以及任何错误允许的抵免或其部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621(b) 作为 (a) 款的替代方案,委员会可以根据本部分追回任何错误发放的退款或其部分,以及任何错误允许的抵免或其部分。在追回任何错误退款或抵免时,委员会可自行决定根据第5章第2条(自第38411节起)或第4条(自第38431节起)发出补缴税款决定。除欺诈情况外,该决定应自主计长令状日期或抵免日期起三年内作出。

Section § 386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法律诉讼必须在萨克拉门托县审理,除非法院在获得总检察长批准的情况下,决定更改审判地点。

Section § 386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总检察长处理该诉讼,并规定民事案件的常规规则,例如通知相关方以及审判和上诉的程序,均适用于此。

Section § 38624

Explanation

如果税务部门认定纳税人或相关方均未造成错误退税,则不会对该退税征收利息,直到他们收到要求偿还的通知30天后。仅仅提交退税申请不被视为造成错误。此规定适用于自2000年1月1日起追回错误退税的行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624(a) 尽管本部分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部门认定纳税义务人或与该纳税义务人相关的任何一方均未以任何方式造成根据第38621条规定可提起追回诉讼的错误退税,则不应对该错误退税金额征收利息,直至部门向该人送达要求偿还错误退税的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后。提交退税申请的行为不应被视为造成错误退税。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8624(b) 本条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根据第38621条提起的任何追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