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提起诉讼来阻止加利福尼亚州或其官员征收税款。换句话说,法院不能发布命令来阻止根据本部分法律进行的税款征收。

Section § 38612

Explanation
如果你认为自己被错误地征税或多缴了税款,你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首先,你需要按照第38601节开始的规定,正式提交一份退税或抵免的申请。

Section § 38613

Explanation

如果您向委员会提交了索赔但被拒绝了,您有90天的时间(从收到通知之日起)起诉委员会,追讨您认为应得的款项。您需要在司法部长设有办事处的城市提起诉讼。如果您未在此期限内采取法律行动,您将失去对州关于任何多付款项的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在委员会就根据第1条(自第38601节起)提交的索赔采取行动的通知寄出后90天内,索赔人可以基于索赔中提出的理由,在本州任何司法部长设有办事处的市或市县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委员会提起诉讼,以追回索赔被驳回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即构成放弃因涉嫌多付款项而对州提出的任何要求。

Section § 38614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在索赔提交后六个月内没有发出关于该索赔的通知,提交索赔的人可以认为索赔已被拒绝。然后他们可以起诉委员会,以追回他们认为应得的多付款项。

Section § 38615

Explanation
如果原告赢得判决,判决获得的金额将首先用于支付他们所欠的任何未缴木材产量税或木材储备基金税。任何剩余的款项将随后退还给原告。

Section § 3861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法院认定款项被非法征收,则必须对该金额加计利息。利息将按特定的月利率计算,计息期间从款项支付之日起,直到给予抵免的日期,或者在退款发出前最多30天。具体日期将由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决定。

Section § 386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起诉委员会要求退还款项的人不是实际支付该款项的人,法院就不能判决其胜诉。这意味着只有实际支付款项的人才能提起诉讼追回款项,而不是那些他们已将权利转让给的人,比如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