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如何追回错误发放的退款或抵免。有两种处理方式。首先,审计长可以在萨克拉门托的法院提起诉讼,追回错误发放的退款或抵免。其次,委员会可以通过发出补缴税款决定书来处理,这类似于一份正式的错误通知,必须在错误发生后的三年内发出,欺诈情况除外。这一决定程序遵循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具体条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71(a) 审计长可就任何错误发放的退款或其任何部分,以及任何错误允许的抵免或其任何部分,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萨克拉门托县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追回。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71(b) 作为 (a) 款的替代方案,委员会可追回任何错误发放的退款或其任何部分,以及任何错误允许的抵免或其任何部分。在追回任何错误退款或抵免时,委员会可自行决定,根据第5章第2.5条(自第7670节起)或第3条(自第7698节起)发出补缴税款决定书。除欺诈情况外,补缴税款决定书应由委员会自审计长令状日期或抵免日期起三年内作出。

Section § 81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变更审判地点,但前提是必须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

Section § 81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总检察长负责处理依照第8171条(a)款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它还明确指出,关于传票送达、审判和上诉等法律程序的通用规则将适用于此类案件。

Section § 81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错误地收到了退税,并且他们或相关方没有造成这个错误,那么他们将不会被收取退税金额的利息,直到他们收到正式通知要求偿还退税后的30天。仅仅申请退税不被视为造成错误。

这项规定已自2000年1月1日起,针对追回错误发放退税的诉讼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74(a) 尽管本部分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部门发现纳税义务人或与该纳税义务人相关的任何一方均未以任何方式造成根据第8171条规定可提起追回诉讼的错误退税,则不应对该错误退税金额征收利息,直到部门向该人送达要求偿还错误退税的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后。提交退税申请的行为不应被视为造成错误退税。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174(b) 本条规定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根据第8171条提起的任何追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