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你正在进行诉讼或法律程序,你也不能使用法院命令来阻止加利福尼亚州或其官员征收税款。

Section § 8147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追回根据本法律支付的税款,您必须首先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退款或抵免申请。如果不提交此申请,您就不能在法庭上起诉追回这笔钱。

Section § 8148

Explanation
如果你收到退款或抵免申请被拒绝的通知,你有90天时间提起诉讼。你可以根据你的申请类型,在萨克拉门托县的法院起诉主计长或委员会。这场诉讼的目的是要回被拒绝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Section § 8149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或审计长在六个月内没有发出关于索赔的通知,你可以认为他们拒绝了你的索赔。然后,你可以根据索赔中提出的理由,起诉他们以追回你认为应得的钱。

如果委员会或审计长未能在索赔提出后六个月内邮寄索赔处理通知,索赔人可以在通知邮寄前,视该索赔已被驳回,并基于索赔中提出的理由,对审计长或委员会提起诉讼,以追回所要求赔偿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Section § 8149.5

Explanation
如果你没有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你将失去就相关问题向州政府提出任何索赔的权利。

Section § 8150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判决对欠税人有利,判决金额首先用于偿还他们所欠的任何税款。任何剩余的钱款随后退还给他们。

Section § 81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判决认定某笔款项是非法收取的,将对该金额收取利息。利率由特定方法确定,并从款项支付之日起计算,直到判决允许抵免,或直到退款发放前最多30天。委员会决定具体的计算日期。

在任何判决中,对于被认定为非法收取的金额,应按照根据第6591.5条规定确定的修改后的调整年利率计付利息,计息期间自支付之日起至因判决而允许抵免之日,或至退款凭证日期前不超过30天的日期,该日期由委员会确定。

Section § 8152

Explanation

本法条规定,如果有人想起诉州司库以追回已缴纳的税款,只有实际缴纳税款的人才能这样做。如果诉讼是由其他人提起,例如受让人或非原始缴纳税款的第三方,法官将不会判决他们胜诉。

在任何针对州司库提起的追回已缴纳税款的诉讼中,如果该诉讼是由缴纳税款的供应商的受让人或以其名义提起,或由除实际缴纳税款的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提起,则不得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