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是《财产承运人许可证费法案》的一部分。它强调了在加州拥有一个安全有效的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性。该法律特别强调了财产承运人(即货运服务)在维护该系统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1(a) 本章可引述为《财产承运人许可证费法案》。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1(b)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一个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系统对本州的福祉至关重要,且该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财产承运人提供的服务。

Section § 72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财产机动运输商的许可证费用要求。运输商必须根据其运营的商用车辆数量,每年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支付费用。费用在运输商申请首次许可证和续期时到期。法律对“财产机动运输商”、“有偿机动运输商”、“商用机动车辆”和“私人运输商”等术语提供了具体定义。该法规排除了家庭用品运输商和仅从事旅客运输的运输商。如果运输商仅从事州际运营并符合联邦注册要求,则不适用费用。法律还详细说明了注册程序,包括豁免,并规定了遵守联邦法规的要求。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2(a) 每一财产机动运输商应每年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支付许可证费。本节所含费用应由每一运输商在首次申请机动运输商许可证时以及年度续期时,根据《财产机动运输商许可证法》(载于《车辆法典》第14.85部(自第34600节起))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支付。机动车辆管理局可在首次申请机动运输商许可证时,指定一个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十八个月的有效期,并可按初始许可证所涵盖的每个月收取年度费用十二分之一的费用。每一财产机动运输商支付的费用应根据该财产机动运输商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的商用机动车辆数量确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2(b) 在本章中,“财产机动运输商”指运营任何商用机动车辆(如(d)款所定义)的任何人。“财产机动运输商”不包括《公共事业法典》第5109节所定义的家庭用品运输商,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5137节在其家庭用品运输商许可证下运输旧办公、商店和机构家具及固定装置的家庭用品运输商,仅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人员,或在旅客运输过程中附带使用客运车辆运输行李和快递的客运班车公司。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2(c) 在本章中,“有偿财产机动运输商”指根据(b)款定义,为获取报酬而运输财产的财产机动运输商。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2(d) 在本章中,“商用机动车辆”指《车辆法典》第34500节(a)、(b)、(f)、(g)和(k)款中列出的任何自行式车辆,任何总车辆额定重量超过10,000磅的两轴或多轴载重汽车,以及任何其他用于有偿运输财产的机动车辆。“商用机动车辆”不包括《公共事业法典》第5109节所定义的家庭用品运输商运营的车辆,家庭用品运输商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5137节在其家庭用品运输商许可证下运输旧办公、商店和机构家具及固定装置的车辆,《车辆法典》第471节所定义的皮卡车,总车辆额定重量低于26,001磅且用于非商业用途的两轴日租卡车,或总车辆额定重量(GVWR)低于26,001磅且仅用于牵引露营拖车、旅行拖车、第五轮旅行拖车或多功能拖车的非商业用途载重汽车或两轴卡车拖车。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2(e) 本节中使用的“财产机动运输商运营的商用机动车辆数量”指该运输商拥有、注册或租赁的所有商用机动车辆。对于州际和国际财产机动运输商,(a)款规定的费用应根据在加利福尼亚州州内商业中行驶的车队里程百分比进行分摊。如果没有记录来确定州内车队里程,(a)款规定的费用应根据在加利福尼亚州行驶的总车队里程进行分摊。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2(f) 就本章而言,“私人运输商”指根据(b)款定义,不为获取报酬而运输任何货物或财产的财产机动运输商。
(g)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2(g)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2(g)(1) 本章所含费用不适用于仅从事州际或国际机动车辆财产运输的财产机动运输商。财产机动运输商不得在本州任何公共高速公路上从事任何有偿州际或国际机动车辆财产运输,除非首先已根据《2005年联邦统一运输商注册法案》(P.L.109-59)发布的最终法规,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或(如果不是加利福尼亚州)向运输商的基地注册州注册其运营。若要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注册,本款中指定的运输商应遵守以下规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2(g)(1)(A) 当运营需要根据《2005年联邦统一运输商注册法案》(P.L.109-59)获得联邦机动运输商安全管理局的授权,或获得其他联邦监管机构的授权时,该授权的副本应与首次注册申请一并提交。任何对授权的补充或修订的副本应提交给机动车辆管理局。

Section § 72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任何地方政府,例如市或县,不得对营运性货物运输企业征收任何形式的消费税或营业执照税。

任何市、县或市县,不得对本章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由任何营运性财产汽车运输商开展的运输业务,评估、征收或收取任何种类、性质或形式的消费税或营业执照税。

Section § 72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统一营业执照税费取代了针对涉及营运性财产汽车运输商的运输业务的任何其他地方税。然而,地方政府仍然可以征收根据第2部授权的其他税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4(a) 本章所征收的统一营业执照税费,取代对任何营运性财产汽车运输商的运输业务征收的所有市、县或市县的任何种类、性质或描述的消费税或执照税。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4(b) 本节不禁止任何市、县或市县征收根据第2部(从第6001节开始)授权的任何消费税或执照税。

Section § 72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使用机动车辆运输货物的公司支付两项特定费用:安全费和承运人检查费。这些费用自2016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5(a) 本章规定的安全费和承运人检查费应由所有财产机动承运人支付,如《车辆法典》第34601条所定义。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5(b) 本节应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23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机动运输商的营业执照和检查费用如何收取和管理。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收取的费用存入州基金,具体费用根据机动车队规模收取。营运运输商需支付安全费、检查费和营业执照费等多种费用,而拥有10辆以上车辆的私人运输商也需支付这些费用。提供按比例收费的季节性许可证,并对逾期付款有罚款规定。这些费用收入用于资助DMV和加州公路巡警的监管和安全检查。该法律确保小型车队运营商不会被不公平地收取过高费用,并且费用会根据检查成本每五年调整一次。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6(a) 统一营业执照税费,由机动车辆管理局根据第7232条收取,应存入州财政部,记入普通基金账户。机动车辆管理局根据第7232条收取的其他所有资金,应存入州财政部,记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辆账户。以下费用应支付给该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6(a)(1) 营运财产机动运输商应根据 (c) 款中的附表,支付按其机动车队规模确定的安全费、承运人检查费和统一营业执照税费。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6(a)(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6(a)(2)(A) 拥有10辆或以下机动车的私人财产运输商应支付三十五美元 ($35) 的安全费。拥有11辆或以上机动车的私人财产运输商应根据 (c) 款中的附表,支付按其机动车队规模确定的安全费。任何未支付统一营业执照税费的运输商不得作为营运机动运输商运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6(a)(2)(A)(B) 私人财产运输商应根据 (c) 款中的费用附表,支付按其机动车队规模确定的承运人检查费。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6(b) 本节所使用的“车队规模”不包括第34500条 (e) 款所述的车辆。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6(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36(c)(1) 财产机动运输商在支付安全费以及统一营业执照税费的十二分之一(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美元)后,可获得季节性许可证,按许可证有效月份计算。原始季节性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并可在支付五美元 ($5) 费用以及统一营业执照税费的十二分之一后续期,按每个额外运营月份计算。
车队规模
商用车辆费用
安全费
统一
营业
执照税
承运人
检查费
1      
 $60
 $60
$130
2-4      
 75
125
152
    5-10  
200
275
252
   11-20 
240
470
573
   21-35 
325
650
743
   36-50 
430
880
961
   51-100  
535
1,075
1,112
  101-200 
635
1,300
1,463
  201-500 
730
1,510
1,512
   501-1,000 
830
1,715
1,600
 1,001-2,000
930
1,900
1,800
 2,001-o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