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本地预付移动电话服务征收法
Section § 42100
本法案被称为《地方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征收法案》。它强调了911等一致高效的通信服务以及由电信服务税收资助的其他地方项目的重要性。移动服务提供商必须向加州各市县征收并汇缴这些税款,因为这些税款对于资助公共安全、公园和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至关重要。
该法案还指出,预付费移动服务通常由第三方销售,因此在销售时征收税款至关重要。这种方法确保了全州范围内税收征收的公平和高效。此外,它允许针对预付费服务简化流程,以管理行政成本。该法案要求全州统一的税收征收方法,简化并标准化了不同地区预付费服务地方费用的征收方式。
Section § 42101
本节定义了加州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的销售和税收相关术语。“部门”指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直接销售商”指任何直接向消费者销售预付费手机服务的实体,例如电话公司或VoIP服务提供商。“地方费用”涉及与公用事业和通信服务相关的税费。
“预付费消费者”是指以零售方式购买预付费移动服务的人。“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是指在使用前购买的服务,包括移动电信和信息服务。“零售交易”是指这些预付费服务的销售,而“销售商”是指在这些交易中销售服务的人。“预付费MTS提供商”是提供预付费移动服务的公司。
Section § 42101.5
本法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如果地方机构已与相关部门签订代收合同,则地方机构对预付费手机服务征收的任何地方税费,必须由销售商在销售时收取。地方机构必须核实其条例适用该费用,并同意保护该部门免受任何责任。他们还需要明确地方911费用或公用事业用户税率。非直接与服务提供商关联的销售商可以保留所收税费的2%。如果2015年9月1日之后设立新费用,则收取工作将于次年4月开始,地方机构必须在12月1日前通知该部门。费用变更需要通知,以便在次年4月开始收取,而费用减少或取消也需要及时通知。截至2015年底,服务提供商可以选择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地方费用,以满足地方税收要求。
Section § 42101.6
本法律规定了部门每年如何管理和公布不同地区的地方收费费率,以及销售商应如何处理移动电话服务的这些收费。费率必须在12月1日前公布,并从次年4月1日起适用。任何不准确之处都需及时更正。销售商可以依据公布的费率征收和汇缴收费。非直销商可以保留其征收金额的2%,而直销商必须将收费直接汇缴给适用的地方当局。收费必须在消费者文件上清晰列明。如果销售商多收了费用,他们可以退还给消费者。任何未支付的费用在支付前仍是消费者的责任,除非通过注册销售商支付。被核销为无法收回的账户可以在申报中扣除,但如果以后收回,则必须申报这些金额。
Section § 42101.7
Section § 42101.8
本法律解释了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零售交易何时被视为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交易是在州内商店亲自完成的,或者根据既定标准买方地址在州内,则交易被视为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没有可用地址,如果买方的电话号码与加利福尼亚州相关联,则交易被视为发生在该州。
对于地方费用,交易仅被视为发生在一个地点。卖方如果真诚行事,并依赖州政府提供的信息将交易地点与地方费用匹配,则不承担额外费用或退款责任,即使邮政编码对应多个费用。
Section § 42101.9
这项法律规定了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与其他服务或产品捆绑销售时,地方收费如何适用。通常,如果这些服务和产品以一个总价出售,地方收费将适用于总价,除非卖方能在其记录中将各项价格分开。
当手机与预付费移动服务以一个总价出售时,收费将适用于全部价格,除非手机的价格在收据或发票上单独列出,这样收费就可以只适用于服务部分。
如果销售的是少量服务(10 分钟或更少,或费用为 $5 或更少)与设备捆绑,则完全不适用地方收费。
Section § 42102
自2016年1月1日起,加利福尼亚州的市县不能再自行设定预付费手机服务的税率,而必须遵循本法律的规定。相反,本法律根据现有的地方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百分比税率。例如,如果地方公用事业税率低于1.5%,则降至0%。税率范围从0%到最高9%,具体取决于原有的地方税率。这一调整是自动生效的,无需选民批准。尽管地方政府仍可对通信服务征收此类税费,但对于预付费服务,必须遵循本法律规定的税率。此外,这是对预付费移动服务征收公用事业税费的唯一方法,但并不改变地方政府征收其他费用或税款的权力。
Section § 42102.5
这项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它限制了加州各市县在预付费手机接入通信服务或911系统方面如何收费。如果目前的收费低于每月每接入线1美元,费率将设为0%。如果收费为1美元或更高,则费率将通过将金额除以50进行调整。
这些变更都是自动生效的,不需要选民批准。然而,市县仍然可以对这些服务征收、增加或延长费用,只要这些费用符合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
Section § 42103
这项法律解释了负责部门将如何处理与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相关的地方收费的征收和管理。他们负责征收这些收费,在州财政库的专门账户中管理这些资金,并确保正确分配给地方管辖区。销售商必须向该部门注册,如果他们通过电子方式缴纳其他州税,可能也需要通过电子方式汇缴这些收费。该部门制定了管理和征收这些收费的规则,包括在必要时制定紧急规章。它还为销售商设定了程序,以证明某项销售并非零售交易。
审计职责主要集中在确保销售商遵守法律,并且必须与地方机构共享某些信息,以确认收费处理的正确性。该部门可以与第三方合作,协助管理诸如分配已征收的收费、审计收费的正确征收和汇缴以及处理查询等任务。这些合作伙伴必须像该部门一样遵守关于非法披露的规定。
Section § 42103.1
Section § 42103.2
Section § 42104
这项法律允许从普通基金向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地方收费基金提供短期贷款,以支付与管理和收取地方收费相关的费用。这些贷款必须在发放的同一财政年度内偿还。但是,还款可以延迟到下一个财政年度预算颁布后的六个月。此外,如果贷款基金需要资金用于其他支出,贷款也应予以偿还。
Section § 421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地方区域有法律要求预付费手机服务支付额外的地方费用,那么该区域需要负责几件事。他们需要维护该法律的合法性,解释法律,并处理消费者的任何退款请求。他们还必须证明该法律适用于预付费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他们必须纠正销售地点方面的任何错误,并确保收取正确的费用。
消费者如果认为销售地点有误,可以通过向其市或县提交一份宣誓声明来质疑。如果他们免除费用,可以申请退款。如果一项税费被宣布无效,则由地方区域而非销售商负责退款,并且销售商不能因征收该税费而被起诉。只有地方区域会卷入与该税费相关的法律诉讼,因此销售商不应被起诉。
Section § 42106
本法律规定了当退款的一部分(称为“抵扣部分”)从市、县或市县的季度地方费用中扣除时,如何处理地方退款。抵扣部分是指退款中超出5万美元或地方费用20%的较大者。发生这种情况时,市或县可以在三个月内请求将抵扣部分返还给它们。部门必须迅速办理,然后从未来两到八个季度的地方费用支付中逐步扣除该抵扣部分。
但是,如果返还抵扣部分会延迟或减少向纳税人支付退款,或影响向其他司法管辖区支付款项,部门将不会返还该抵扣部分。
Section § 42107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政府或机构支付其在收取和管理特定资金或流程方面应承担的部门开支份额。
Section § 42110
这项法律规定,非政府官员或雇员的人员,在合同结束后保留地方收费记录中的信息是违法的。地方政府可以请求查阅这些记录,但只有经过授权的特定人员才能查看,并且对于谁可以查看以及如何使用这些信息有严格的规定。这些记录主要用于税款征收目的。如果部门怀疑存在未经授权的共享或使用,可以限制访问以保护隐私。如果接管人或遗嘱执行人等特定角色对未付费用或税款有直接利害关系,他们可以查阅相关详情。